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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8号)
来源: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25 字体:[ ]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最关键的阶段。企业复工复产,人员出行流动加大,医疗机构就医人员陡增。为强化疫情防控,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严格控制人员聚集,从严落实防控措施,根据中央、省、市“分级分区精准管控”新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及社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社会及社区疫情防控

1.所有来如返如人员进入如东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主动向所居住的村、社区报告(企事业人员实行向所在单位和所住村、社区“双报告”制度;房屋租赁人员实行个人与户主“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村、社区管理。对拒绝接受防控措施的或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2.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办事窗口及车站和各类农贸市场、商场店铺、生产企业、金融网点、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场所,要严格临门查验,落实好“一戴一测一核”措施(即戴口罩、测体温、核查电子通行证);农村社区、城镇小区要进一步强化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一戴一测一核”要求,守好“家门口”。

3.广大市民和来如返如人员要主动注册使用电子通行证,确保人人办理到位。遇有疫情防控现场工作人员查验时,均须主动出示“电子通行证”自觉接受查验;各类公共场所凭电子通行证进入,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凭电子通行证乘坐。对拒不按照本通告规定出示“电子通行证”的人员,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进入;对强行出入阻碍疫情防控工作、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类复工复产企业、经营主体、商场店铺要按规定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关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1.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调度安排

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要测量体温。就诊人员要配合医疗机构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并按要求逐一签署有无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的书面承诺(如有隐瞒,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服从医疗机构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的要求;在排队挂号、就诊、缴费、取药、化验、检查时,要自觉间隔不少于1米;择期手术在确认无重点地区旅居史、术前新冠肺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情况下逐步安排;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按各医疗机构要求执行),确保医疗机构有序运行。

2.提倡和鼓励患者分流就诊

倡导非急诊患者预约挂号(人民医院、中医院就诊可下载南通医保APP预约挂号)、预约检查、电话咨询;根据病情实行分级诊疗,提倡非危、急、重患者到卫生室、一级医院就诊,实现患者有效分流;鼓励患者分时段错峰就诊,建议复诊(无需空腹检查、化验)或非急诊患者下午就诊;门诊慢性病患者可视情将其处方用量延长至3个月,最大限度地避免人群聚集。

如东县人民医院咨询电话:门诊:84118710;住院:84118708。

如东县中医院咨询电话:8411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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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