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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专克冲动型离婚 60余对夫妻“冷静”后放弃离婚
来源:如东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25 字体:[ ]

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曹建明 吴文军)自今年1月1日起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后,截至目前,我县已有64对申请离婚的夫妻放弃登记。

4月20日,记者走进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眉开眼笑,而在离婚登记窗口却是另一番景象:结伴而来的夫妻少言寡语、表情沉重。窗口前,一对年长夫妻并排坐着,正在办理离婚申请,工作人员耐心地解释新规定,男方时不时向工作人员提出疑问,女方则一直保持沉默。

据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主任陈五峰介绍,1月1日以来,我县共有432对夫妻提出离婚申请,其中有6对在离婚冷静期主动撤回,还有58对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除了已经登记发证的夫妻外,还有133对夫妻处于离婚冷静期、77对夫妻处于登记发证期。“这其中还会有一部分夫妻主动提出撤回离婚登记和到期不申请离婚证的。”陈五峰说,这意味着离婚冷静期可以让更多的冲动型、赌气型离婚家庭免于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以前都是当天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现在来离婚先申请、受理,然后再回去冷静,等冷静期满再审查、登记(发证)。”陈五峰说,“有些夫妻因为吵架,一时冲动,过来离婚,冷静期期间就过来撤回了,还有一些又和好了,过了冷静期也不来领证了,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对维持家庭稳定和夫妻感情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陈五峰表示,如果双方经过冷静思考,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在官网预约离婚登记申请时间,在约定时间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冷静期过后,其中一方因协商不一致仍坚持离婚可以选择到法院申请诉讼离婚。他提醒,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的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