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县城原公安局及周边地块旧城区改建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城原公安局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东至雅园湖路,南至规划红线,西至县教体局,北至掘苴河南侧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四、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五、征收部门: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如东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七、征收现场办公室:城中街道幸福路(原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84532399
八、监督举报电话:81908805(如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