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1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政府机构、政府文件、政府会议等内容。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do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该栏目查询政府信息,也可以通过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查阅获取信息。另外,县档案局、政务服务场所设置信息查询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dong.gov.cn;政务新媒体:如东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扫描二维码获取);

2、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如东县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如东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4199400;如东县档案馆(行政中心4号楼一楼查阅大厅),办公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富春江路1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1996261。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办公地址:如东县行政中心,联系电话:0513-84133638,邮政编码:2264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513-84133638。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如东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5月1日-9月30日)、2:00-5: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邮编:226400;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传真号码:0513-84513425。

(三)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施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下载).docx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可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