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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保对象审核情况公示
来源: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5-19 字体:[ ]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159号)、《关于明确全县2018年度城乡主要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的通知》(东民[2018]2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21]71号)、《关于调整如东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人社[2021]61号)等文件规定,对2021年度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保对象情况进行审核。

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属地政府初审公示,县公安、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住建、民政、人社、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家庭财产、收入进行联合审核;并经县民政、财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会商,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如东县长江路27号建设大楼705室;或拨打举报电话0513-81906029(王德军),传真0513-81906022。

附:

2021年度如东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保对象审核情况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