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并下达2018年尊老金指标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龄老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工作,提高高龄老人社会福利水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通政发〔2012〕46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30号)等文件精神,将2018年80-99周岁高龄老人尊老金下达给各镇(区、街道),经费指标见附件,经费列2018年“社会福利—老年福利(2081002)”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将尊老金发放管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二、发放标准

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

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30元。

其中,90--94周岁的老年人2018年上半年仍执行每人每月80元标准,自2018年7月份开始执行每人每月100元标准。

三、经费筹集

80--99周岁老年人的尊老金,由县、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尊老金,由县财政承担。县、镇(区、街道)两级财政承担的尊老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审批发放流程

全县尊老金审批工作统一依托南通市智慧社区平台尊老金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由市民政局统一保障。

1、告知登记

为进一步优化尊老金发放服务,全县尊老金实行告知申请制度,即将年满80周岁未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根据尊老金管理系统提示,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其本人或其亲属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并告知办理时限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老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指定银行卡(折)等原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办理申请手续,根据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已核定领取对象户籍和健在状况无变化的,或者发放年龄段由信息系统自动调整的,无须再次登记。

2、审批发放

新申请人员经各村(居)委会、各镇(区、街道)根据系统审批流程逐级审批,最终由县民政局审定,审批工作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各镇(区、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局)根据系统每月生成的尊老金发放明细核定经费并组织发放,尊老金发放的开始时间,从老年人满周岁的当月算起。

我县尊老金按季度发放,一人一卡(折),每季度末月底前打卡发放到位。

3、动态监管

(1)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的,应当在30日内到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2)尊老金享受对象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定期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核实老人的情况,并将相关核实资料及时上传至南通市智慧社区尊老金管理系统,长期未能联系的应暂缓发放。

(3)村(居)委会一个季度内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未联系到申请人或申请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尊老金暂缓发放。

(4)停发。尊老金享受对象因户籍迁出、去世等原因需要停发的,从次月起停发。各镇(区、街道)应根据尊老金管理系统提示的死亡信息,主动加强与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做到数据反复比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做好享受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准确率。比对信息与入户调查情况不符的,由社区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手动更新。

(5)补发。符合享受尊老金条件因特殊情况而未办理手续或暂缓发放的老人需要补发的,补发对象由村(居)委会在尊老金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补发工作自此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工作职责

1、各镇(区、街道)民政办、财政所(局)是本区域尊老金发放管理的责任部门,尊老金的发放体现出党委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怀,政策落实事关当地政府的执政水平,事关全体高龄老人享受社会福利的水平,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各镇(区、街道)民政办要会同财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认真做好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工作,加强对村(居)委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全县尊老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发放。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及时安排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尊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3、从事尊老金申请登记、审核、审批和发放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登记、审核、审批工作,造成老年人有效投诉或上访的;

(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财政资金的;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冒领尊老金的。

4、各镇(区、街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各村(居)委会要坚持每季度抽查,了解尊老金领取情况,各级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发放情况进行核查和结算,当年结余资金列入下年度经费指标。

5、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尊老金的,由各镇(区、街道)民政办会同财政部门予以追回。

6、各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介宣传尊老金政策。县级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尊老金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申请程序;各镇(区、街道)、各村(居)委会通过橱窗、一站式救助平台、办事窗口等扩大宣传面,使尊老金政策做到户户皆知。

附件:2018年如东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尊老金指标汇总表

如东县民政局      如东县财政局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