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部门、各单位、各镇(区、街道):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了《2021年如东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2021年如东县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简称《收费目录》),并公布全县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加“▲”号的为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取消了社会抚养费。我省按规定取消,并在收费目录中删除该收费项目。
二、2022年1月1日起,我县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适时动态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三、在文件中明确规定试行期或制(暂)定收费期限的收费项目,收费期满前3个月由收费部门和单位向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收费期满后按价格主管部门重新明确的规定执行。凡到期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收费项目,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停止收费。
四、本《收费目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目录废止。
附件:
附件1:2021年如东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附件2:2021年如东县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
如东县财政局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