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价格举报中心做好执行新规定的准备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国家发改委最近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旧规定相比,最大的亮点在于提出了价格投诉调解制度。消费者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并在60日内办结。通过建立价格投诉调解制度,价格主管部门把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合理的区分,有利于快速解决民事争议,直接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也使价格部门的价格矛盾调解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如东县价格举报中心及时印制了新的价格举报文书,维护和完善了24小时12358价格举报热线等群众举报途径,配合省市物价局进行全国联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为5月1日执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做好了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