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县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2-25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县物价局、县教育局联合发文,明确了2014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照《南通市中小学食堂伙食费管理暂行办法》(通价规[2012]1号)执行。

二、高中代办费及服务性收费

(一)代收费项目及标准

年级

教材

(含英语录音教材)

作业本费

社会活动实践费

合  计

(元)

高一

300

80

50

430

高二

330

80

50

460

高三

100

80


180

(二)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辅材料收费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通市2013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通教基[2013]20号)精神执行。必须坚持“一教一辅”的原则、“学生自愿”的原则,“无偿代购不得牟利原则”和“公示”原则。

四、有关要求

1、学校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栏等方式,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减免规定、投诉电话等。

2、服务性收费及代办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收费。

3、对参加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活动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关于核定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标准的通知》(通价费[2011]235号)执行,不得重复收取社会活动实践费。

4、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收费优惠政策,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