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8-0570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18〕26号
成文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10-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如东县2019年预算编制总体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批转县财政局《如东县2019年预算编制总体方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县财政局制定的《如东县2019年预算编制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0日


如东县2019年预算编制总体方案

如东县财政局


为规范和完善预算编制,全面做好我县2019年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19年预算编制工作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继续围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规范理财。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纪检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继续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取消与县级单位非税等财力结算,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支出和机构改革需要,提高支出精准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调整并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按要求规范预算科目使用,严格按规定标准和范围编制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预算调整,不断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努力实现财政预算的动态平衡,确保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9年我县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是:

(一)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对政策依据明确、定额标准明确、使用方向明确的项目,直接编制到项目资金使用部门或相关财政专户,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对年初不可预计的上级或项目补助款项,简化审批流程,及时予以安排,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取消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项目;对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类同的项目予以整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有保有压,严控一般性支出

在优先保障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基本民生的基础上,重点保障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政策落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按规定标准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增长,并在上年基础上适当压缩。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努力实现预算动态平衡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财政预算动态平衡,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的重要举措。对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做好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和重大收支政策的衔接,明确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并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建立中期财政管理框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性和约束力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四)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纪检巡察、审计、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和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加快推进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绩效目标审核,推行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的项目进行调整。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报告、反馈整改、绩效公开、绩效问责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规范举债融资,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各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禁通过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论证资金平衡方案,坚决遏制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上马建设。完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问责。

(六)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预算调整、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各类财政管理制度等;各部门应全面公开部门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绩效、专项资金分配及资产信息等情况;政府及部门预决算按规定编制并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机制,继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七)加强对镇区预算编制的指导

镇区部门预算与县级部门预算同步编制,相关要求与县级部门预算编制一致。各镇区编制综合预算,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体外循环。根据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优先保障基本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人员工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必须按规定编制,对非法定和非必保支出项目实行严格控制。要继续强化预算管理意识,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经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保预算编制的严肃性,逐步推进镇区预决算公开,以公开为抓手促进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各部门(单位)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部门应结合近年收入实绩和减税降费政策等收入影响因素,按收入类别和目录清单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办案费、执收成本等相关支出。其中,部门组织的各项非税收入预算按收入项目和规定标准编列,确保应收尽收,真实准确,不得转移、隐瞒收入。对未按规定应收尽收及非政策性因素造成非税收入下降的单位,适当压减项目支出预算;对单位当年非税收入超收,经审核后可追加本年度成本性支出。对各部门取得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收入纳入县国有资产收益账户统一管理,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不再列各部门专户管理收入。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截止2017年底的财力结余数扣减2018年预算动用数后,原则上全部作为2019年部门预算来源。

(二)支出预算

1.工资薪金支出的编制。

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各项津补贴,按照“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及“工资统发系统”2018年9月份的人员数、工资明细及相关标准编制;各镇(区)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人员经费继续由教育局统一编制。各单位应根据人员及工资等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编制人事财政综合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工作。

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17〕35号)文件精神,暂按最新政府购买服务年工资标准填列。遗属补助等按规定发放标准填列。

2.考核奖金的编制。

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2018年9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及津补贴编制;事业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的七分之三加一个月全部绩效工资编制,各学校及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再增加7000元,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考核奖金标准暂按人均28000元编制,列入部门预算。

3.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按现行相关规定编制,职业年金仍采取记账方式,部门预算不予安排。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按最新企业职工缴费基数3125元及规定缴存比例计算编制,住房公积金按实际工资及12%缴存比例计算编制。

4.相关定额经费预算的编制,考虑到目前执行的定额标准已执行多年,且经对部分单位的调研,各单位的基本运行时有挤占项目经费现象,2019年将调整部分定额标准。

(1)县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

行政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编制人数核定,分为三档:分别为行政一档年人均22000元;行政二档年人均20000元;行政三档年人均18000元。在县行政中心办公的各预算单位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仍由县信息中心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扎口管理,统一支付,在部门预算下达后按确定的分摊标准调减单位预算指标。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编制人数核定,分为二档:分别为事业一档年人均17000元;事业二档年人均16000元。

同时对超编用人单位,按超编人数增加10800元/人;对缺编单位则予以同等金额扣除。

教育部门各学校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照以下标准编制,如上级规定标准调整再予调整。分为四档:按2018年9月份在册学生人数核定,分别为中专:年生均1600元;高中:年生均1400元;初中:年生均1100元;小学及幼儿园:年生均800元

(2)县级车船等运行费用支出定额。

汽车仍按公务用车改革后核定的编制数:行政一档每年每辆35000元,行政二档单位中的公检法部门每年每辆33000元,其他单位统一为每年每辆30000元。

公务用车改革后,参改人员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按核定的范围和标准列入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船艇按实有数核定:每艘船每年安排200000元,每艘艇每年安排60000元。

(3)镇区日常公用经费及交通费支出定额。

行政及综合职能部门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分为三档:分别为行政一档年人均18000元;行政二档年人均17000元;行政三档年人均16000元。

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分为二档:分别为事业一档年人均16000元;事业二档年人均15000元。

镇区各幼儿园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按照年生均800元标准编制。

镇区级交通费支出定额:公务用车改革后,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每年每辆30000元标准编制。

(4)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的编制。

在职在编人员职工福利费按每人每年4000元编制、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编制、离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编制;工会经费按照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从多方面予以筹集:①现有在职人员和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总额2%依法向县级工会拨缴后的60%留成部分,②单位按在职人员和经批准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每人每年1000元拨缴,③县级工会从各单位统筹资金中安排60%补助款项。

5.其他经费的编制。

对部分新入驻独立办公大楼的单位,原则上按照在职在编人员数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补充安排大楼运行经费;对全部或大部分为政府购买人员的单位按政府购买人员数安排每人每年2000元公务业务经费;对驻村第一书记补贴、食堂购买服务、房屋租金、相关经费补差等按政府批复、文件和有关标准、合同等予以编制。

6.部门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

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及项目库管理要求,净化项目支出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相互挤占,并按照统一、规范的项目名称编制部门项目预算。遵循财力许可、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轻重缓急原则,对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教育系统教学设备设施等购置、大型修缮等通用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标准化配置,尽可能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同时适当压缩职能项目等一般性项目。对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安排的新增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供法律及政策文件等依据,结合我县财力和实际情况予以编制;对上级及本级相关部门规定要求安排的项目,按厉行节约、与财力相适应的原则编制。

7.预安排待结算经费

根据人大监督及省法制财政考核等要求,为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尽可能和实际执行情况接近,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考虑人员调资、职级晋升、考核等次晋级、发放离退休人员慰问金等因素后,按在职在编人员10000元/年、离退休人员3000元/年预编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列预安排待结算经费,待相关部门审批后再予下达。

(三)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编制2019-2021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提出2019-2021年相关支出政策的调整思路、绩效目标、实施步骤、分年度支出安排建议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等,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上报。

三、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15〕64号)及整合调整后的专项资金目录清单编制。各政府专项资金牵头部门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要求,科学合理测算预算数额,并初步拟定绩效目标,按照规定要求编制2019年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间和部门预算同步,县财政局根据财力可行和轻重缓急原则进行审核安排。在人大审议通过后,对政策依据明确、定额标准明确、使用方向明确的项目,在年初直接下达到项目资金使用部门或相关财政专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以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四、时间部署

(一)准备阶段

2018年9月上旬,拟定部门预算总体方案并报县政府批准,修订部门预算定额标准;调整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下达编制部门预算通知。

(二)编制阶段

2018年9月中旬,召开全县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动员大会,部署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并对部门预算报表编制及软件操作进行培训。

2018年10月中旬,县、镇区各部门编制部门预算“一上”建议数,并分别上报县镇区财政部门。

2018年11月中旬前,县、镇区财政部门分别审核、汇总本级部门预算建议数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目标和本级综合财力情况,形成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送审方案,分别报县、镇(区)政府(管委会)审定。

2018年11月中旬前,镇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汇总编制镇区部门预算和财政综合预算(草案),并上报县财政部门集中审核。

2018年11月底前,县、镇(区)政府(管委会)批准本级财政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方案,财政部门分别下达本级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各部门在本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范围内,编制部门预算“二上”方案,并分别上报各级财政部门。

2018年12月上旬前,县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县级部门预算“二上”方案,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年度县级部门预算(草案),结合镇区财政预算(草案),形成2019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初稿。

(三)审定批复阶段

2018年12月底前,县财政部门将2019年县级部门预算(草案)和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初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并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根据修改意见进行调整,形成正式预算草案。

2018年12月底至2019年1月初,县财政部门将2019年度全县财政预算草案和县级部门预算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及人代会审议。

2019年1月,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人代会通过的县级财政预算,在二十日内,将县级部门预算批复县各部门执行。

各镇于镇人代会结束后二十日内,将镇级部门预算批复到镇各部门、单位执行,同时将经本级人代会通过的镇级财政预算正式文本,报县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