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170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4-22 发布日期: 2023-05-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如东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如东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2日

如东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南通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通政发〔2022〕40号),不断增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勇当长三角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以人民为中心,呼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和设施建设,推动优质公共服务扩大供给、均衡布局,切实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二)整体目标

围绕“一老一小”服务锻长补短、提档升级,出台规划、土地、住房、财政、融资、人才等政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养老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5年,全面建成人人可及、普惠均等、主体多元、服务多样、品质优良、监管有力的“一老一小”服务体系。

1. 养老服务方面,养老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养老机构、服务品牌和标杆项目,普惠养老产品和服务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实现高质量融合发展;联结城乡、融通医养、链接机构社区居家的全链条、全要素“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15分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全面形成,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到2025年,全县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5%,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2. 托育服务方面,到2025年,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建成省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以上,每千人托位数达4. 5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的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三)具体指标

如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养老

保障

1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

90

预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

约束性

3

长期照护保险覆盖率

≥99

约束性

4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购买服务)

100

约束性

5

人均预期寿命

83. 5

预期性

6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6

约束性

7

福彩公益金投入占比(%)

55

预期性

居家

社区

养老

8

居家社区养老机构服务覆盖率(%)

≥90

预期性

9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10

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11

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万户)

0.14

预期性

12

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

100

约束性

13

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覆盖率(%)

100

约束性

机构

养老

14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比例(%)

75

约束性

15

县级护理院建成率(%)

100

约束性

16

等级养老机构占比(%)

80

预期性

17

新建或改建认知症照护床位(张)

200

预期性

农村

养老

18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60

约束性

19

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数(家)

3

约束性

20

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功能的机构建成数(家)

2

约束性

队伍

建设

21

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人次数(万人次)

0.2

约束性

22

新增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护理员数(万人)

0.1

约束性

23

老年大学覆盖面(%)

100

约束性

24

每千名老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约束性

养老

产业

25

养老服务领域吸纳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0.1

预期性

26

培育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家)

1

预期性

如东县“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单位)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婴幼儿健

康率

1

新生儿访视率(%)

95

约束性

2

儿童健康管理率(%)

95

约束性

3

婴幼儿疫苗接种率(%)

100

约束性

4

新生儿遗传四病筛查率(%)

95

约束性

5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

≥99

预期性

社区/普惠

托育

6

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4. 5

预期性

7

普惠性托位占比(%)

60

约束性

8

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1

50

预期性

9

省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家)

5

预期性

机构托育

10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90

预期性

11

省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2

预期性

12

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率(%)

40

预期性

注:1. 每个镇(区、街道)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机构。

2. 按要求在国家系统完成备案的托育机构应超过托育机构总数的40%。

二、拓宽供给渠道

(一)养老服务

1. 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健全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制定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实行100%集中供养。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经济困难老年群体服务政策,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优先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并予以重点保障。建立低收入家庭特殊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制度、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定期探视和拜访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区、街道)等〕

2.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推动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积极开展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专业护理技能培训。制定家庭居家适老化建设标准及规范,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支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服务。支持有需求的家庭建设照护床位,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签约、适老环境改造、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完善家庭照护床位建设标准及支持政策,让居家老人享受到专业、规范、便捷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区、街道)等〕

3.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新建居住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标准集中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加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扩大社区嵌入式护理型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护理站的覆盖面,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高养老机构的无障碍和适老化水平,推广康复辅具进社区服务试点,确保社区养老设施和养老机构按规定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物业公司实施“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品质。到2025年,掘港街道、城中街道力争各建成一所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老年用品体验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镇(区、街道)等〕

4. 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引导社会力量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健全“链式养老”配套政策及标准,拓展“链式养老”服务的内涵与外延,完善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链”,支持品牌养老机构辐射周边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居家照护、社区照护和机构照护融合发展。到2025年,“链式养老”服务模式更成熟更普遍,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品牌,专业养老机构所承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有序运行,链式养老服务覆盖全县所有镇(区、街道)村(社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区、街道)等〕

5.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成一批规模适中且能融合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互助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村老年人“示范睦邻点”。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城乡互助养老等新模式,适度发展“原居安养”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营造尊老、爱老、赡老的良好农村养老氛围。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建设乡村“15分钟健身圈”,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优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老年大学分校镇(区、街道)全覆盖,村居办学点设立比例达25%,老年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区、街道)等〕

6. 健全养老护理保障。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健全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服务机制。按照国家部署,深化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实行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有益补充作用,构建多层次照护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各镇(区、街道)等〕

7. 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为老服务。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推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吸引大型机构来如东投资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民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提高老年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加快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成1所二级老年医院,全县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5%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各镇(区、街道)等〕

(二)托育服务

1. 积极推行家庭托育。严格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研究实施父母育儿假方案,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级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妇联等单位和社会组织为婴幼儿家长和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创新企业、社区小型托育点和家庭互助式托育共享平台,试点发展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提高社会最小单元家庭的托位供给,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各镇(区、街道)等〕

2. 大力发展社区托育。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配置,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婴幼儿服务设施与村(社区)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综合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资源,扩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到2025年,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在新建小区规范配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积极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3. 重点发展“1+N”托育模式。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要求,全面推广“1+N”托育模式,即依托1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带动N个小型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共同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托育机构和省级普惠性托育机构的示范作用,促进普惠托育机构快速发展,形成“1+N”托育模式全覆盖。到2025年,全县至少培育1家品牌连锁(同一投资主体)托育机构。〔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4. 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步伐。参照借鉴南通市“托幼一体化”做法,充分发挥幼儿园保育保教领域深耕细作的经验优势,倡导全县公办、民办幼儿园在满足目前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五个共享+三个独立”的经营思路,创造条件增设托班。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幼托班的资源服务供给,并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中,且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镇(区、街道)等〕

5. 积极构建医育结合新模式。新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医院须同步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县级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每个镇(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和1名儿童保健医生。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医疗服务与托育服务融合。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保障。健全0—3岁婴幼儿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开展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工作机制。到202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三)老幼普惠

1. 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市场化养老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价格与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退休金、价格指数变动等挂钩,为广大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打造县、镇(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支持村企合作、村委补贴、社会化运营的老年公寓与农村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多种模式发展,积极构建“多元帮助”“老老共助”“代际互助”的农村养老服务多维支持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各镇(区、街道)等〕

2. 全面开展普惠托育服务。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鼓励各类托育机构争当普惠表率,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依托社区、幼儿园等新改扩建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托育服务设施。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专业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已提供职工子女寒暑托班便利的单位率先将服务延伸到托育。支持农村地区建设亲子小屋等设施,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到2025年,我县力争建成省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5家以上,省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国资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四)老幼融合

1. 打造“老幼复合”服务新载体。以“公益+普惠+消费升级”为原则,打造一站式“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建设一批代际融合、温馨和谐、充满活力的“双型”社区,营造老幼“代际融合”生活场景,切实增强“一老一小”生活照料、代际学习和互动交流氛围。结合社区街道“一老一小”数量、年龄结构和服务需求,合理规划“老幼复合”载体功能布局,确保设施分布均衡。按照距离优先的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和托育机构进行结对共建。到2025年,我县争取建成老幼融合示范点2家及以上、养老和托育机构结对20个及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2. 构建“代际融合”服务新体系。根据老年人和婴幼儿学习需求,科学合理安排相应公益课程,开展文艺汇演、宣传宣讲活动,推动养老托幼一体化便民、高频、个性服务供给,提高“一老一小”融合的幸福感。支持“老幼复合”型社区载体携手乡镇中心卫生院,共同为“一老一小”群体提供家门口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打造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新场景。完善老幼融合发展的支持政策,根据老幼融合发展的特点,在土地、资金、人才、空间布局等方面按照复合型融合发展的思维进行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三、完善要素支撑

(一)加强综合人才队伍建设

1. 增强技能人才专业度。将养老托育服务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发展体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互融发展。支持有资质的单位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婴幼儿保育等专业,深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有资质的单位与养老托育机构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养老托育“产教融合”示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建立职前职后一体化培养培训体系,强化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全面提升养老托育服务人才的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区、街道)等〕

2. 提升从业人员认可度。推进养老托育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搭建养老托育人才成长平台、职业晋升通道,探索参与评选初、中、高级职称,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成就感。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最美养老管理人”“最美园长”“十佳放心园”“最美托育服务工作者”等各类优秀评选活动,全面引导全社会尊重养老托育工作价值,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责任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各镇(区、街道)等〕

3. 提高行业资格准入度。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备审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信用追溯机制,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配齐有合格资质的从业人员。健全养老托育企业信用管理、消费者投诉处理和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对遵守服务规范、纳入诚信体系的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在各类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引导消费者在选择社会服务时优先考虑。对在养老托育服务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终身禁入,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市管局,各镇(区、街道)等〕

(二)强化土地规划空间保障

1. 推动养老托育用地纳规。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统筹“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空间布局。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出台如东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标准,确保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2. 统筹盘活存量用地资源。根据市发改委印发《南通市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工作指南》(通发改社会〔2022〕582号)文件精神,盘活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一事一议”协调机制。支持将国有闲置房屋优先用于提供养老托育服务,所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5年内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来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利用商业、办公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养老托育场所;非独立场所按照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且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所有的建设用地建设“一老一小”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3. 新建小区配建服务设施。实行新建小区“四同步”配建养老托育设施政策,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普惠性托育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小区采取回购、租赁等形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普惠性托育服务用房。鼓励新建小区融合“一老一小”服务元素,打造一站式“老幼复合”型社区综合体。老旧小区升级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时,须把养老托育设施一并考虑,并进行优先改造;未配建或配建未达标的,通过购置、腾退、置换等方式配足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对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十四五”期间,全县主城区完成29个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社区“一老一小”服务设施配套率须达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三)构筑多元资金投入机制

1. 建立稳定多元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养老托育机构财政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按政策给予养老托育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普惠机构运营补助、连锁品牌奖励、职工报销保育教育费等各类经费资助。对于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形成多元互补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区、街道)等〕

2. 创新发展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养老托育企业提供更优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责任险、意外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保险,以及满足消费者终身、长期领取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等产品。同时,引导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向托育阶段延伸,加大公众责任险宣传力度,积极填补养老托育机构在人身意外、财产安全、公共责任方面的保障空白,为养老托育机构运营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支持银行、信托等机构开发养老型储蓄和理财产品。〔责任单位: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镇(区、街道)等〕

3. 落实财税支持及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精简居家和社区养老补助;给予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及运营补贴。大力支持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对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宽带网络等,按照居民用户标准收取费用,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对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委、县医疗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四)构筑数字化治理新格局

1.探索养老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智慧养老,帮助对接互联网医疗、康复辅助器具制造等资源。探索实施智慧化服务,老年人家庭安装安全防护终端和智能机器人,以及智能照明、指纹开门等全屋智能操控系统,支持老年人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全覆盖。推动老年人紧急救援呼叫服务广泛运用。鼓励推出包括安全防护、照护服务、健康服务和情感关爱等在内的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并支持老年人服务在线实时预约,畅通“线上+线下”全流程为老服务链,让老年人享受到“菜单式”的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各镇(区、街道)等〕

2. 构筑数字化托育管理服务平台。探索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智慧托育管理服务平台,实现0-3岁婴幼儿全周期全过程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在优化服务、监督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实现政府、市场、机构、家庭的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供需双方对接,提高精准服务效率。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各镇(区、街道)等〕

四、延伸服务领域

(一)加快推进老年大学建设

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实施老年大学建设行动,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引导老年大学与养老机构、社区、企业等共推“养教结合”新模式,推进养教一体化发展。多途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延伸,形成中心辐射、多点布局、纵横交织的老年人学习活动阵地。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培训,提升老年人运用信息技术和终端产品的能力。〔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二)有效激活老年人力资源

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老年人职业技能教育,扩招老年人实用技术培训及智能手机、计算机、英语、保健、按摩、母婴护理、插花、茶艺、烹饪等技能型班级,为大龄劳动者就业创造机会。深入推进涉老合作办学,积极与高等职业院校对接,开启双向互动模式。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保护老年人就业权益,促使社会树立年龄平等意识,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镇(区、街道)等〕

(三)推动涉老行业融合发展

围绕养老服务需求和全县产业布局特色,制定实施康养服务产业培育发展方案,激活企业主体创新动能,支持“养老+”产业新模式发展,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依托自然生态资源和城市功能优势,加快推动旅居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养老等新兴业态发展和城市养老综合体等新型载体建设,积极打造旅居养老目的地。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鼓励电商、零售企业在重要节日期间实行养老消费优惠措施,激发养老为老服务消费热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四)积极发展儿童文创产业

促进儿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丰富托育教育形式及内容,打造一批儿童媒介、儿童游戏娱乐和儿童玩具业等品牌。支持托育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积极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等〕

(五)重点发展老幼用品产业

大力发展“一老一小”用品市场,支持新材料、新技术在“一老一小”服务领域集成应用与推广,重点发展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适老化技术和产品。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心理关爱等切实需求,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进行老年护具、康复医疗、辅助器具等养老设备研发生产。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支持在老年用品领域培育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大力发展智慧健康设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各镇(区、街道)等〕

五、做实保障举措

(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建立县“一老一小”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有关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统筹推进重大工作的开展,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清单,定期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实施。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统筹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和养老托育产业前景展望,服务产业发展,引导社会预期。〔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区、街道)等〕

(二)纳入重点考核体系

将“一老一小”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自上而下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深入推进“一街一镇一普惠”行动,把护理型床位占比、托位数建设等指标分解到年度考核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各镇(区、街道)等〕

(三)完善综合服务管理

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监管服务机制,深化养老托育“放管服”改革,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加强养老托育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养老托育服务组织或机构实施“红黑名单”管理。推动建立第三方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严防、严控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乱象。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落实机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消防、卫生、治安等安全监管,制定并落实安全规范细则。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最新政策要求,纾困扶持养老托育服务业,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对于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团队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根据入住老年人及机构员工具体面临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针对性缓解和帮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各镇(区、街道)等〕

(四)构建友好环境氛围

1. 发展高品质的生活服务。以家政进社区为牵引,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健康、文化、体育、维修、助餐、零售、美容美发等社区生活服务,构建“24小时生活链”和“15分钟生活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各镇(区、街道)等〕

2. 普及无障碍公共设施。通过场所无障碍改造、建筑消防设施改造、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引导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各镇(区、街道)等〕

3. 完善家庭育儿指导体系。依托基层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及学前教育、社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等力量,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科学、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育儿能力。〔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镇(区、街道)等〕

4.建设老年友好型、儿童友好型城市。积极参与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创建、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创建积极推介一批典型经验和服务品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并积极发挥行业商会作用,带领企业开展敬老爱幼活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妇联,各镇(区、街道)等〕

5. 全面加强工作宣传、凝聚人心。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抖音等新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形成宣传合力。面向社会普及政策措施,让机构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红利”。树立典型,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一老一小”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传承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镇(区、街道)等〕

附件:1.如东县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如东县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

3.如东县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一事一议”协调机制

4.如东县落实省市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如东县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东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晓莉 县政府副县长

曹贯中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桑爱梅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书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海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 锋 县民政局局长

丛尤兵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海军 县财政局局长

姜宁兵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朱海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雪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 斌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秦 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冯 健 县商务局局长

邵亚红 县科技局局长

缪雪明 县国资办主任

潘 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宏兵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杰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胡 俊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殷海燕 县司法局局长

孙建全 县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

郁宏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小勇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沈秀梅 县总工会主席

潘香香 共青团如东县委员会书记

吴晓莉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郭峻青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周信柳 县税务局局长

张建虹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刘长进 中国人民银行如东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于海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协调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所在部门、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同时作为协调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报协调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如东县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协调小组

办公室工作机制

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主 任:于海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赵子睿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专职副局长

左 卉 县民政局副局长

顾溯溯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评估养老托育工作,在县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编制出台和组织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推进全县养老托育设施合理布局,推进“一老一小”民生实事项目落地实施;帮助养老、托育机构纾困解难;推动“一老一小”工作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

三、工作规则

协调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研究讨论相关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力量,完善推进机制,强化监测评估,切实做好养老托育发展工作,认真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县发改委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3

如东县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

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一事一议”协调机制

一、适用范围

1.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仓储用房。

2.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

3.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二、政策依据

1.《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20〕30号)

2.《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办规〔2020〕5号)

3.《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8〕26号)

4.《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21〕18号)

5.《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1〕80号)

三、实施路径

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养老托育设施,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基础上,不扩建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用于养老、托育服务。

四、办理流程

1.项目提出。存量设施权利人或设施承租项目单位向民政、卫健部门提出兴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需求,提交相关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民政、卫健、资规、住建等部门进行审核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出具符合规划、同意改建的意见。

2.项目改建备案。由项目举办单位向县行政审批局办理项目改建备案手续。

3.改建方案设计。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改建方案设计(含消防工程)。根据既有建筑情况,必要时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建筑房屋安全、环境保护等安全鉴定,出具相关鉴定报告。

4.方案审核。项目单位向住建部门报建设计方案及图纸。

5.施工许可。住建部门出具通过审图意见,项目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6.专项验收或备案。项目改建竣工后,由项目单位向职能部门申报消防工程、建筑工程、环保、食品安全、卫生评价等专项验收或备案。

7.机构备案。专项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向民政、卫健部门申报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备案手续。

附件4

如东县落实省市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1

充分考虑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结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卫生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老年人口和婴幼儿数量相适应的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并将所需用地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2

将养老、托育主管部门纳入本级规划委员会。全面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结合实际提出新建居住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的标准。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3

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将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并予以重点保障。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4

大力发展社区助餐助洁、助医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育幼指导等服务。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5

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育幼服务能力。

县卫健委牵头,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6

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保局、县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7

鼓励国有资本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补短板的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成立以养老托育服务为主业的专业平台,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县国资办、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8

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托育服务能力。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9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并结合实际安排在合理区位。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0

鼓励各地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校舍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改建养老托育设施。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1

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2

对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规范和指导。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牵头负责。

13

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中规划、消防等手续办理等问题。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资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4

推动财税支持政策落地。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5

建立工作协同机制,落实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县发改委、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6

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7

深化养老托育服务“放管服”改革,完善机构设立办理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实现“最多跑一次”。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8

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机制。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19

严防“一老一小”领域非法集资。

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南通银保监分局如东支行、县公安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20

加强老年和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建设。

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区、街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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