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1-03216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发〔2021〕28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22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县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0项)予以公布。
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奋力谱写长三角沿海高质量发展如东篇章提供文化支撑。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