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2-01597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东政发〔2022〕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29 | 发布日期: | 2022-03-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2021—2025年)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这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如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一直坚定“生态立县”战略,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行政推动,2018年,如东县委、县政府根据指标最新要求对《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4-2020)》进行了修编,在总结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前期取得的成果及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如东县生态文明向更高水平迈进。
为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新要求、新目标、新任务,进一步提升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创建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为抓手,加快推动发展模式由“资源型”向“创新集约型”、“两高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高水平打造美丽南通如东样板,跑赢新赛程、勇当排头兵,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本次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为依据,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和重点工程,对全县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本次规划范围为如东县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872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其中,2021-2022年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面达标期,是如东县生态文明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阶段。2023-2025年为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发展提升时期。
第一章 生态文明建设形势
第一节 建设基础
近年来,如东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引领,着力补齐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生态短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生态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全面实现河长体系“全覆盖”。专题出台《如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印发《如东县河长制工作手册》,明确总河长以及各级河长责任,建立会议、巡查、督办、考核等制度,层层压紧压实河长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率先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效推动历史积存问题解决,依法督促生态环境破坏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引导企业树立对环境终身负责的鲜明导向,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强化,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八步法”工作程序,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执法大练兵与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强化执法全过程管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在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获得区县级第一名;两度荣获全国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的金字招牌。“十三五”期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9万余人次,现场检查排污单位1.95万余家次。持续开展交叉检查、夜查、节假日突击检查,对污染源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48件、处罚金额超1亿元,行政处罚案件数、金额数均位列全市第一方阵。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显著。狠抓重点、抢抓关键,切实抓紧抓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淘汰拆除、清洁能源改造等方式,全面完成全县范围内非电行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突出电镀、浸胶手套、化工等重点行业整治,大力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满足要求的企业进行关闭清理、整治提升以及立案查处,累计关停电镀企业13家、浸胶手套企业16家、水泥砖瓦企业53家、“散乱污”企业429家。完成生态河道建设256条、黑臭水体整治386条(处)、河道“两违”整治172处。高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覆盖率达90.8%。全面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完成了全县农用地535个点位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288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疑似地块清单,实施分类管控。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推进江苏东江、南通昊宇刚性填埋场项目、如东恒祥医废焚烧处置项目建设。2020年,全县PM2.5浓度为26.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7%,两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11个市考断面优Ⅲ比例为81.8%,6个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为66.7%,入海断面平均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取得了“十三五”时期以来的最好成绩。
生态空间格局持续优化。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年度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方案,制定生态红线管控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生态红线监督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编制并颁布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并开展相关宣传活动,确保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稳定。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成果显著,科学编制《如东县小洋口滩涂自然湿地勺嘴鹬保护小区高潮栖息地建设方案》,开展勺嘴鹬保护小区高潮栖息地建设,打造如东湿地保护名片;实施小洋口滩涂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构建翅碱蓬、柽柳和芦苇植被群落,净化和美化滨海湿地,修复滨海湿地植被群落600亩,初步形成以“碱蓬红毯、柽柳绿林、碧草连天、花香鸟语”的滨海湿地生态景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累计创成生态文明示范镇5个、生态文明示范村(社区)4个;2020年全县6个镇(街道)、15个村(社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创建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掀起了生态文明创建热潮。
生态经济发展高质高效。严控环境准入关,坚持对不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坚持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准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环评“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对满足环境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节能降耗等重点项目,一律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由“十二五”末的9.8:49.6:40.6调整为8.0:48.3:43.7,二三产业占比达到92%,较“十二五”末提高了1.8个百分点。全县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到47%,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6%,服务业现代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态势逐步呈现。能源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全县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30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249.7万千瓦,占全省海上风电装机的59%,县域新能源发电占比全省第一,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3.8%,远超出“十三五”目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率超2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幅度达到28%。
打造城乡宜居生活环境。乡镇建设不断推进,制定《如东县特色田园乡村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压实镇区工作责任。加强已命名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管理,持续巩固建设成果。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基本实现区域布局,重点从“覆盖”转为“贯通”。近2年全县累计新建乡镇污水管网约250公里,栟茶、河口、袁庄、岔河、大豫、外农、双甸主干管网已实现基本覆盖。全面推进新建、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11座,实现“一镇一厂”目标。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不断提升,针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4类重点对象,将其住房存在危险的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进行维修和翻建,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开始以来累计为5160户贫困农户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通过上级补助和县镇自筹集中补助农户近4000万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基础能力建设,建成村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6个、分散式农污501户,铺设污水管网约450公里。
生态文化宣传不断深入。以“3·15”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和如东县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为契机,组织了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教育活动,活跃和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将生态文明的宣传普及到村、社区。开展中小学生环境保护主题教育,举办环境保护主题征文活动、主题班会、参观生态环境教育体验馆。将生态文明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考试、竞职的内容,定期举办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教育常态化。“十三五”期间累计展出宣传展牌5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让生态文明理念渗入到生产与生活的各个角落,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永续发展。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曝光力度,常态化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全县环境领域的焦点、热点问题。聘请法律专家,定期对全县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环保工作分管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法律知识普及宣讲会,通过知识讲解、问答解疑、具体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引导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 存在问题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虽然2020年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到考核要求,但全县唯一的国考断面东安闸桥西未达到考核的Ⅲ类标准要求,部分断面在枯水期、汛期水质波动明显,存在降类风险。“十四五”期间,全县地表水国考断面从1个增加至5个,省考及以上断面从6个增加到8个,达标压力空前巨大。根据“十四五”考核断面现状水质情况,2020年,国考断面优于Ⅲ类的断面个数仅有1个,比例仅为20%,距离上级下达的80%的目标差距较大。加之如东县地处水系末端,水质状况受入境水质影响较大,水体流动性差,自净能力较弱,改善难度很大。工业企业场地及其周边区域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全县土壤污染治理还处在起步探索阶段。空气优良率和PM2.5浓度排名均位于全省前列,但与发达国家、先进地区相比仍有差距。
资源能源利用水平不高。全县“重化型”产业结构突出,化工、纺织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超过37%。从规上企业数据来看,如东县高耗能企业数量占比约20%,以全县61%的能耗只创造出32%的工业产值。2020年,单位GDP能耗高出南通市平均水平11.3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降幅与通州区持平,低于南通其他各市(区),能源消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万元GDP用水量明显高于南通其他地区,分别是如皋和海门万元GDP用水量的1.2和3.3倍,距离南通市平均水平(39.59m3)仍有一定差距。
保障环境安全压力较大。如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数量多,拥有全市近三分之一的化工企业,仅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数量达到100多家,部分园区和企业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化工行业风险隐患突出。因危化品长途运输导致的突发性环境事件时有发生,隐患增加、风险加大。化学品、危险废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新型污染不断显现,进一步增加了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
环境治理能力存在短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建设宜居城市要求仍存在有较大差距,建成区建设较早的污水管道设计、建设标准偏低,存在管径偏小、管道淤积、管网渗漏等问题。恒发污水厂接近满负荷运行,三益鸿生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只有67%,缺乏有效的污染管网互联互通系统,且三益鸿生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进水水量、水质不稳定,导致处理效果不稳定。部分农村地区和镇区雨污混流较为严重,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低。全县虽然建成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截至2021年10月,正常运行的仅有6个,处在调试阶段的3个,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严重偏低,存在雨污合流现象,外农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因无水处在待机状态。基层一线监测、执法和应急能力偏弱,环境执法队伍人员不足,高层次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如东县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但总体上依然存在环境管理机制不够顺、生态价值转换机制探索不充足等问题,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实施尚不够深入,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集成度有待提高。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亟待完善。公众对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但离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还有较大差距。
第三节 建设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在未来的五到十年里,如东县也将处于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以及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之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继续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结构调整中挖掘质量改善的潜力,尤其是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为高质量发展带来全新机遇。国家、省对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一条协同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如东县是长三角北翼的重要节点,必将加大生态环境治理,为区域环境质量根本改善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依托优质的生态资源,加快发展生态经济、绿色产业,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融入区域发展战略之中。
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3月15日,江苏省与生态环境部共同签署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框架合作协议,以部省联动、合作共建方式开展共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战略合作。“十四五”期间,江苏将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政策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法治体系、构建生态环境社会行动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积极探索,这为如东县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做出亮点、打造品牌提供良好机遇。
碳达峰、碳中和愿景提出为能源清洁低碳绿色发展提供重大机遇。国家“双碳”目标的提出,全方位倒逼全县能源生产、消费清洁低碳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县将进一步发展高效清洁煤电,大力推动天然气清洁利用,加快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全县能源清洁低碳发展。能源生产生活方式需向绿色发展转型,需寻求更加节约高效的能源资源利用方式。同时,新能源、储能、碳循环等相关产业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将蓬勃兴起,工业、交通、建筑领域的电能替代有更广阔的市场前景。
第四节 面临挑战
实现“双碳”目标任务艰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所不足。“十四五”期间,全县经济将保持稳中有进的总基调,注重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经济社会仍将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能源增长的刚性需求依然存在。全县继续坚决实施节能优先战略,坚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制度。但随着全省产业向沿海地区布局战略的实施,“十四五”期间,造纸、新材料、化工、有色金属等产业相继落户如东,煤炭消费量和能源消费量将呈现大幅增长态势,能源强度以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面临巨大压力。如何破解产业结构偏重、能源消费强度大等发展瓶颈,发挥减污降碳的协同效应,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确保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将是如东面临的一项艰巨挑战。
生态环境治理边际效益递减,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加大。通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如东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但区域性、积累性、复合型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区域河流及近岸海域主要污染物指标虽有明显改善但汛期不能稳定达标。工业企业场地及其周边区域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同时,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热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现有工业企业合规生产和达标排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空间将进一步收窄,污染减排难度进一步加大。
环境需求与责任意识不匹配,社会共治体系尚未形成。目前,如东县与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要求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制度尚不健全,生态文明各项改革任务落地不充分,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未充分有效发挥。科学治污、精准治污、高效治污的水平和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市场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不足和渠道单一,环境基础设施仍是突出短板。一些企业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治理环境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不够。公众对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公众生态环境意识的提升,更多体现在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诉求上,但离真正环境意识的觉醒,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还有较大差距。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总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加快推动发展模式由“资源型”向“创新集约型”“两高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高水平打造美丽南通如东样板,跑赢新赛程、勇当排头兵,奋力谱写沿海高质量发展的如东篇章。
第二节 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理念,把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让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路子。
——统筹城乡,公平发展。坚持城乡平等地位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城乡间、区域间公平协调发展;处理好当代和后代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发展需求,又要高度重视后代人的发展利益。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带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坚持生态惠民、生态为民、生态利民,探索共建“共谋、共建、共享、共治”新路径、新载体,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和公众协同推进机制,增强价值认同,凝聚整体合力,确保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充分发挥如东县现有产业优势,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探索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绿色化发展之路。
第三节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如东县全部行政区域,包括全县下辖的12个镇(马塘镇、新店镇、长沙镇、曹埠镇、岔河镇、双甸镇、栟茶镇、袁庄镇、大豫镇、河口镇、洋口镇、丰利镇)、3个街道(城中街道、掘港街道、苴镇街道)、如东经济开发区和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第四节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总体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到2025年,积极打造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实践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典范区、生态海洋经济发展样板区、生态生活新风尚先行区,推动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规划分阶段目标
近期目标(2021-2022年,全面达标期)
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科学编制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发布实施,积极推进实施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全县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公众生态文明理念显著增强,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要求。
远期目标(2023-2025年,巩固提升期)
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成为如东县发展的重要品牌,建设成为绿色发展的引领区。
——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和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5%,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全面深化“河长制”,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区域环境质量大幅改善。主要河流水质全面改善,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或优于III类水的断面比例为100%;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保持南通市领先水平;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建立比较完善的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生态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4.1%,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4%;严格执行生物物种安全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危险废物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空间格局逐步优化。开展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主要河道自然岸线比例稳中有升,开发强度满足总规控制要求,区域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资源能源效率显著提升。能源、水、土地等各类资源的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完成上级管控目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45.42立方米以下;三大粮食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分别达到43.1%、43.2%;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利用率均达到98%;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生态生活氛围更加浓厚。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稳定保持在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稳定保持在100%,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全覆盖。绿色生活方式蔚然成风,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提高至90%,基本形成绿色消费、节能办公和低碳出行的生态生活新风尚。
——生态文明意识逐步增强。党政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90%。
第六节 规划指标
根据国家和省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对如东县自然经济社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9〕76号)、《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等文件,结合如东实际,构建了39项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表1),指标主要包括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等6个方面。
第三章 锐意改革创新,加快完善生态制度建设
第一节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一、建立生态环境源头防治机制
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准确把握“三线一单”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如东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编制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协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强“三线一单”与空间规划的衔接应用,强化资源消耗总量管控与消耗强度协同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规划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合理性论证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开展沿海等生态敏感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二、深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跟踪评价、区域评估的法律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制度在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将生态环境影响纳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决策,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积极引导镇区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禁止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三、大力推进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制度
深入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原则大力推进环保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全县各级网络要建立全方位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系统平台,及时巡查、发现、处理、上报环境案件,进一步提高环保网格化管理水平。完善网格化监管督查方式,对制度不落实、管理对象出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污染事故的,实施行政稽查;对网格监管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作为、乱作为的,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健全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扩大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用好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规范和畅通信息公开的渠道。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和数据公开的责任,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违法信息的公示。加强涉及民生且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气、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的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公众参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积极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节 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状况调查工作,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主体,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落实能源强度和总量双控管理制度
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完善能源“双控”激励约束机制,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资源观,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推广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行动。加快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积极推进能源合同化管理。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能源监察执法。建立健全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各领域节材工作,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大替代性材料、可再生材料推广力度。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开发利用强度双控制。开展全县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划定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和不超载地区,形成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滚动评价机制,实行严重超载、超载地区监测预警。严格取水许可和定额(计划)管理制度,建立取水许可限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节水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完善以用水定额、节水评价、载体建设、产品水效、非常规水源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行业节水标准体系,逐步在高耗水行业和重点用水产品中推行强制性节水标准,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到2025年,万元国民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至45.42立方米以下。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创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单位和节水型城市。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步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强农业节水增效,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力度,加强小型机电灌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生态高效设施农业,建设节水型示范灌区。推进工业企业节水减排,加大火力电力、纺织印染、石油化工、医药食品以及造纸行业的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进企业水效对标达标活动,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和污水“零排放”示范项目,创建节水型示范企业和节水标杆企业。到2025年,全县规模以上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50%以上,节水型小区建成率达25%,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达5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
加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推进如东恒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科学布局雨水调蓄设施,推进雨水收集利用示范建设。研究启动沿海的工业园区微咸水、咸水相关的水资源利用项目,推进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海水直接利用示范项目,鼓励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优先使用。完善再生水利用的设施和政策,逐步建立设备完备、配套完善、调控自如、配置合理、利用高效的水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四、落实最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制度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深入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通过“控总量、盘存量、提效率、优结构”等途径,调整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逐步淘汰低产能、高耗能的落后产业,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有序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优化组合农业生产功能,推进农村各类用地科学布局,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促进农村低效和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做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县政府考核目标任务。
第三节 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
一、落实“河长制”“湾(滩)长制”
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严格落实“河长制”,全面建设河道管理责任网络。进一步发挥河长作用,压实县、镇、村各级河长制体系,完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和运行机制,重点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排口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明确河道管理单位、人员和管护经费,开展绩效评估。加强“湾(滩)长制”与“河长制”的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推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船舶移动源治理一体化,持续推进陆、海、河系统治理。立足不同海湾(滩)功能和实际开发利用状况,实行一湾(滩)一策,解决好海湾(滩)保护管理的突出问题。到2025年,实现全县河道管护全覆盖,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控制水环境风险,全县河道变得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二、实行最严格海洋保护制度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深海排放,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废水。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污水事故性排放风险防范。清理整治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区域。加快渔业基本现代化进程,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养殖水域滩涂,提高养殖水域滩涂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节约使用水域滩涂,在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加强浅海域生态开发和利用,逐步将近岸插杆紫菜和网箱养殖向深水转移,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并积极提高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三、健全生态补偿制度
加大对生态红线保护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行生态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继续实施流域层面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机制。健全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制度,结合全省区域补偿工作要求和国考、省考断面达标要求,将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和周边黑臭水体纳入补偿范围。探索开展基于生态服务价值的生态补偿,促进生态产品的公益价值实现。
四、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
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指引,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制度,实施生物多样性常态化监测、生态隔离带建设、人工湿地优化提升、自然湿地保护恢复、互花米草治理等修复保护措施,恢复重要栖息地生态系统功能,促进全县进一步减污降碳,有效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工作合力,将生物多样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第四节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一、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由县政府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程和任务的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和管理落实。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统计调查、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体系,明确各指标的数据来源及监测责任部门。
二、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落实《江苏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要求,积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进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建设,提升大数据审计工作水平,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形成监督合力,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优化生态文明党政实绩考核制度
适当优化和调整当前如东县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不断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和实绩的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等方面情况。根据各板块的发展实际、资源禀赋、功能定位,实行生态优先的差别化考核制度,重点突出生态环境、特色发展。同时探索试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域资金投入、项目审批和政策扶持的参考依据,用考核奖惩机制激励引导生态环保建设工作开展,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达到25%以上。
四、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推动案例实践,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紧密衔接,推进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五、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标准规范、统一网络布局、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要求,落实统一监测评估职责。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加大对有关行业部门监测工作的统筹力度,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与网络布局下,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得到有效保证,生态环境监测对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六、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落实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严格督察整改。加强督察问责、督察督办、台账建立、核查验收、尽责免责等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制定落实。加大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督查力度,以暗访督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有奖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重点围绕超标排放、偷排漏排、防治措施不到位等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实行销号办结制,限期整改,动态监管,实现督查督办常态长效。对落实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彻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确保有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第五节 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区域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环保约谈等制度。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镇(街道)协同一致、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作战体系。完善上下联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优化覆盖机关各部门的分级分档考核制度。制定实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县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上下风向污染无过错举证制度。
二、健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落实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细则,推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监管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纳入“双随机”等执法检查范围,全面清理重点行业企业无证排污现象。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深化公开透明、自动评价、实时滚动的排污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动态评价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建立环境信息定期通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机制。强化信用评级结果运用,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推进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
严格环境监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镇(街道)、村(社区)环保监管网络。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统一区域环境监督执法标准,规范环境执法程序,加强环境监督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确启动现场检查、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积极推进司法衔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互通、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开展生态产品基础调查,建立如东县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生态产品数据库。探索建立符合如东实际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规范、指标和标准体系,选取条件较好的镇街、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等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形成技术规范。开展自然保护、江海湖泊等水流、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基于生态环境系统性保护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程建设。依托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等促进生态产业化,推动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溢价。
第四章 维护生态安全,强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第一节 控排温室气体,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科学编制如东县碳排放达峰实施方案,推进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制定碳达峰工作方案。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有序推进碳排放指标分解,加强过程管理,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低碳城镇、低碳园区建设,探索建设“碳中和”示范工程,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加快形成符合如东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
二、加强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工业领域严格控制电力、化工、纺织、造纸、建材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加强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从原料到产品的全过程碳排放管理。农业领域重点推进农业低碳融合发展,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推广农业循环生产方式。实施绿色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工程,推广农业固碳技术,提高植物生产力。建筑领域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大幅度提升三星级绿色建筑数量。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加强新建建筑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实施“绿屋顶”计划,推动城乡建筑领域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
三、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全面提升水资源、农业、林业、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强化适应型基础设施,持续推进安全韧性发展。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加强沿海、沿河等重点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工作,形成全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到2025年,林木覆盖率稳定在24.1%。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加强海水养殖碳汇等技术攻关,推动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实现陆海统筹储碳增汇。提升海洋灾害预警能力、海岸带地区的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提高人群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立极端天气敏感脆弱人群的疾病防控体系。加强气候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四、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支撑
推进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明确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放源,逐步扩大清单范围。加快推行碳排放权交易,落实国家、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完成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重点排放单位按期全部进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
第二节 深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不断强化水环境管理
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加强水质不达标的重点水体(如泰运河、掘苴河等)以及“十四五”新增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整治,以断面控制目标为导向,整合水环境控制单元和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分级分类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对水质现状优于Ⅲ类等水质良好类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类控制单元,制定达标方案,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针对汛期水质滑坡明显断面,“一断面一策”编制汛期防范应对方案,在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汛期劣质水管控,防范汛期水环境恶化。加快应急水源体系建设,在九圩港或江海河上游规划建设地面水应急水源地,加强水环境安全保障。
二、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管理。全面开展国、省考断面溯源整治,对“十四五”国、省考断面特别是新增断面,全面排查水质超标的河段和支流以及干支流排污口现状及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边查边改。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开展北凌河、栟茶运河、如泰运河等沿线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通过系统治理、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实现排污单位-污水管网-受纳水体全过程监管,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2022年底前,完成全县骨干河道排污口整治。
推进工业企业排水整治。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以及提标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及环境治理水平。持续开展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园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涉水企业纳管情况,绘制完整的管网图,组织开展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平衡分析,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加强特征水污染物监管,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严格监控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按季度开展监测,做好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管理,开展整治效果后评估工作,强化河道巡查和管护,加强排口的动态管控治理和活水保质,确保污水不入河、黑臭不反弹。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加强“六小行业”水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六小行业”控源截污整治,新增“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达到100%。督促“六小行业”经营户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对违法商户依法处置。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尚未建设污水管网的地区,排水经营户必须先行建设污水收集池,建立污水委托收运体系,就近将污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国考断面所在村夏季秸秆全量离田和犁耕深翻,鼓励其他骨干河道沿线所在村实施夏季秸秆全量离田。在国省考断面上游沿线区域,优先采取直播稻转机插秧的种植方式,力争实现重点区域直播稻零种植。持续开展千村万户百企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高标准农田生态化改造,将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设成为地平整、田成方、路相通、林成网、沟相连、渠通畅的高产稳产农田,到2025年,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的比重提高到90%以上。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河道整治工程,开展农田退水及地表径流生态净化工程试点。
三、积极推动水生态恢复
开展生态缓冲带科学划定与修复,制定差别化的管控要求,对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的生产、生活活动进行清理。按照《江苏省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要求,开展重点河道生态健康评价。开展连片水系整治及水系连通工程,促进水体流动,建立常态化活水机制,不断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加快推进如泰运河东安闸西国考断面上游生态缓冲区掘苴河湿地郊野公园建设。积极开展水生态修复,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等多种措施,逐步恢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加强河道生态清淤,实施如东九洋河、长角河生态清淤工程,有效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
第三节 坚持协同控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一、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深化“点位长”负责制,强化重点区域环境管理,定期对站点周边污染源开展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压紧压实乡镇责任。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实施VOCs和NOx协同减排,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治理。将洋口化工园、如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作为重要控制区域,推进涉VOCs企业6-9月高温期间实施错时错峰生产,加强秋冬季综合治理,推进化工行业治理。围绕空气质量提升目标,制定实施“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到2025年,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达到市下达目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推进VOCs深度治理
加大源头替代力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技术成熟领域全面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技术尚未全部成熟领域开展替代试点,逐步实现涂料低VOCs化。
加大家具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车制造行业的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替代力度。到2025年,全县打造不少于8家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督促纳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完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重点VOCs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厂界VOCs在线监测设备。推动开展全县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罐排查整治,完善管理信息,完成储罐整治及无组织排放项目整治。开展VOCs深度治理工程,对现有设施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对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万年长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管理,探索建立洋口化工园“嗅辨+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推进“无异味”园区建设,逐步解决化工园区异味扰民问题。对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开展排查或“回头看”,督促洋口化工园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并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对县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展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加快推进浸胶手套、化工集群废气排查整治,做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产业结构特征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大气治理“绿岛”项目,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降低企业治理成本。
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行业治理。结合江苏省地方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持续推进水泥、石化、玻璃、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推进建材、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重点企业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并适时推广。
持续实施锅炉整治。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合、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力争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持续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工业集聚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需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1年完成242台锅炉整治或“回头看”。
四、强化移动源防控
加快车辆结构升级。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环卫车。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更新,鼓励柴油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2023年3月底前,淘汰国一及以下汽油车。到2025年,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引导中型和重型国四柴油车逐步淘汰。强化机动车执法监管。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超标排放汽车的检测与维护闭环管理。对全县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到2025年,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8%以上。稳步提高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高排放车辆限行措施,依法处理闯入限行管控区的限行车辆。
加大船舶污染控制。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海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00毫克/千克的船用燃油。强化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对照《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要求,有序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各地景区、娱乐场所新增船全部采用新能源船,逐步将已有船替换为新能源船。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实施常态化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扩大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范围,逐步提高管控要求,2023年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优先发展中小非道路移动机械动力装置的新能源化,逐步达到超低排放、零排放。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推进排放不达标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五、全面推进生活源污染治理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对重点管控区域内面积100平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和烧烤店安装在线监控;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在线监控安装率达95%以上,并与城市管理部门联网,信息同步推送生态环境部门。鼓励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实施餐饮油烟治理第三方统一运维。积极探索餐饮油烟治理新模式,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选择被投诉的餐饮聚集街区开展试点,根据区域主要餐饮类型,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采用安装独立净化设施、配套统一处理设施、建设公共烟道等方式,推广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
加强汽修行业VOCs污染防治。督促汽修企业严格按照《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涂料。严格执行《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组织开展全县汽修行业贯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喷涂工序未密闭、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将污染治理情况纳入汽修企业评级,倒逼企业实施治理。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
六、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
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全面推进绿色施工,推行“六类现场”“红黄绿”牌清单式分级管控机制。持续实施扬尘治理“红黑榜”,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责任主体加强约束性管理。各类工地应建立移动污染排放管理制度,业主(施工)单位应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对重点区域每周开展渣土车夜间运输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冒黑烟等违法行为。鼓励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从严控制夜间施工审批许可,减少夜间施工,强化夜间运输集中整治。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全县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环境监测系统和未冲洗抓拍系统,并与“智慧工地”联网,城管、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实时共享。
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道路清扫保洁体系。依托科技支撑实现实时监测、统一调度,综合运用车载光散射、走航监测车等高科技检测、评价手段,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积极探索、创新保洁作业方式。开展“清洁城市行动”,探索实施“以克论净”考核办法,重点强化道路保洁,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2025年底前,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加强港口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对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码头,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推动全县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全覆盖。
七、加强区域协作和污染应对
实行“省级预警、市县响应”,依据省、市统一预警信息,各部门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根据排放与治理情况,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预警分级标准,细化限产限排等应急管控清单,强化区域应急联动。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开展绩效分级,评定豁免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对稳定达标企业无事不扰,充分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与周边其他相邻区域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共享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定期会商协调解决大气污染重大事项,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并责令期限解决。
第四节 加强土壤防治,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范
基于土壤详查优化空间布局。深化土壤详查成果应用,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在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和城市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功能区,施行预防保护为主的土地空间管控策略,不得加重区域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严格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严控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结合农用地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持续推进全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动态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针对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涉镉等重金属超标且周边存在农用地的遗留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和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加强重点行业土壤污染情况排查,动态更新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照5年完成一轮周边监测的要求,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和园区监督性监测,对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存在扩散的地块,督促造成污染的企业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督促重点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需在纳入名录后1年内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2025年前,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部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二、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平
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定期更新耕地面积和分布情况,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监测发现污染耕地时,要及时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与分析,推进受污染土壤安全利用。
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建立土壤污染责任追溯制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加强对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排查,组织做好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严格落实风险管控和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加强施工期污染防治,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定期开展已修复土壤地块治理与修复成效综合评估,确保污染土壤修复的长期效果。
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推动包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划拨等环节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污染地块使用时序的监管,注意开发和使用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员,并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实施污染地块跟踪管理,加强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确保污染地块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启动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2022年底前,完成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快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实施分区管控。建立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和评估。加强灌溉水质监测与管理,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加强地下水考核点位污染溯源解析,针对现有地下水国控、省控点位超标情况,逐一分析排查超标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措施,实施达标整治行动。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治理模式,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或修复方案时,应纳入地下水的内容。“十四五”期间,以化工产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第五节 推进防噪工程,打造宁静和谐生活环境
一、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优化声环境功能区空间布局,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夜间噪声达标率。积极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扩大噪声达标区的覆盖范围,确保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
二、强化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对城区建筑施工、建材加工等重点高噪声行业进行整治,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绿色施工”创建工作,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停止特殊时期(如中高考时期)和特殊区域(如医院及其周边区域)夜间施工建筑项目的审批。
三、完善道路交通运输噪声防治
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治道路名单内涉及的道路增设噪音监控点位,对仍超标的路段实施低噪路面改造、设置绿化屏障,规范道路行驶车辆鸣笛行为;扩大区内主干道、支路绿化声屏障建设范围,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横向传播;排查居民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敏感点,结合道路车流量的增长量预估,布置隔音屏障,提前做好噪声防治,构建静谧宜居空间;对破损路面,采用降噪材料进行翻新铺设。
四、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集中入园”,加强工业噪声源头控制,对噪声污染高的企业采取限批手段严格准入,对新建企业要求厂房远离噪声敏感点。摸查敏感点既有企业,审核其噪声污染排放许可,抽查实际噪声排放强度,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立即整改。加大对工企业实施隔音改造、降噪工艺及设备革新的资金支持,推进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五、强化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对服务业、商业、文化娱乐等噪声超标企业进行治理。严格限制在公园、广场、人行道等公共开放区域开展广场舞、器乐街头表演、舞台表演等活动开展时间;严格噪声敏感点附近KTV、电影院等娱乐场所管控,避免敏感点附近出现增量;联合城管部门、交警大队等部门,增加噪音扰民投诉通道,加快处理投诉反应速度,及时解决投诉噪音问题。
第六节 坚持陆海统筹,全面提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
一、深化陆源污染控制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海总量。落实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加大对农业面源、直排海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厂的治理力度。根据相关规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海底工程设施情况,实行达标污水离岸排放,利用深远海扩散条件减轻近岸海域环境压力。强化工业废水收集、处理,加强直排海企业污水排放监管,禁止一切排污单位向海域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废水。
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和排污口。深入实施“河长制”“湾长制”,巩固如泰运河、北凌河、栟茶运河、掘苴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大对“十三五”期间尚未稳定达标河流污染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河口生态湿地,提升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推进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根据排污口的合法性、排入水体环境质量、日常管理要求,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推进排污口分类分步整治,建立“一口一册”管理档案,完善长效化排污口监管机制。到2025年,全面完成全县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实现沿海镇(区)排污管网覆盖率达100%,污水处理达一级A标准后排海。
二、推进海域污染治理
实施港口船舶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的船舶,推动20年以上的内河船舶淘汰。全面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实施完成全县190个非法码头规范提升或拆除,依法取缔非法浮吊船。推进沿海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现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设施有效衔接,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置模式。推进船舶靠港绿色岸电使用,严格贯彻落实排放控制区和全球限硫令相关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船舶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新建船舶要配备经认可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满足要求的集污舱柜。配置完善渔港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及时收集、清理、转运并处置渔港及到港渔船产生的垃圾和废弃渔网渔具。到2025年,洋口渔港和刘埠渔港垃圾收集率100%。
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海水养殖环评准入机制,推动海水养殖环保设施建设与清洁生产。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和生态环境监管,加强海水养殖环境保护执法督察。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海水养殖用药的监督抽查,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进海水养殖产业结构调整,清理违规占用海域和岸滩湿地等的养殖活动。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和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压缩围海养殖总量。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开展水产养殖排污口综合治理,取缔禁养区、保护区内的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建立养殖尾水监控体系、养殖固废管控体系。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法和不合理海水养殖区清退整治,全面实现海水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上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推进辖区内海洋垃圾监管工作,打造清洁岸滩海面。加强入海河流、沿海乡镇、水产养殖区、港口、滨海旅游区等重点区域的塑料垃圾防控、收集和处置,加大对重点河口海湾的巡查监测和执法监管力度。巩固沿海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督促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短板,严防塑料垃圾进入岸滩和海域。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及时清理岸滩堆积垃圾和海面漂浮垃圾。
第七节 严控环境风险,有效保障环境健康安全
一、有效防范海洋生态环境风险
开展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评估。针对水母旺发、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灾害问题和油气储运、危化品储运等突发事件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根据事故特点,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分级管控机制。开展海洋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等区域制定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防止突发事故发生。定期对潜在环境风险源和海洋生态敏感区域进行检查,针对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管控海洋环境和生态风险。
提升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制度,加强各类涉海工程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作为海洋工程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强化后评估工作。推进洋口化工园区预警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典型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开阔水域船舶污染监视体系,在大型公务船日常巡航过程中实现溢油常规性监视。健全重点港区污染事故应急体系、近岸海域环境预警体系和海上溢油及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加强部门间在海洋污染事故防范、监测、监视和应急处理等方面合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适时开展专项应急演练,保障队伍的应急能力。
二、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进一步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强化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持续开展涉重行业隐患排查和整治,推进涉重企业清洁化改造,开展涉重企业定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针对涉重行业的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修复和重金属防控区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如东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中心整治任务。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必须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日常监管,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涉重企业每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着重发挥园区统一管理的组织优势和地理边界屏障,大力补齐园区环境应急管理短板。指导园区按照《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科学预判园区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针对性地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控和应急响应系统,有效发挥园区边界兜底、污染拦截、资源调配、协同保障的积极作用,显著提升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到2025年,化工园区建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园区边界屏障作用有效发挥。
第五章 夯实生态基底,科学优化沿海空间格局
第一节 严守安全边界,全面强化生态空间控制
一、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要求,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求,完成国家生态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划定和勘界立标。严格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管办法》《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实施分级分类差别化管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对不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
二、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集约节约用地,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规定,完善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占用耕地的经济成本,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源头控制”,稳步降低单位固定投资和单位产出占用耕地规模。到202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保护任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
三、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全县各乡镇部门要摸清底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做牢基础,对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量要确保摸清摸透,结合摸底的实际情况,推进如东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做到超前谋划、超前布局,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严禁突破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有效控制城镇建设用地的规模扩张。
第二节 强化动态监管,合理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
稳步推进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解决功能区划分不合理、面积不实、无明确保护对象等历史遗留问题,在此基础上,加强管理,不断提升保护区管护水平。加大科研监测设备购置力度,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保护重要湿地资源。严格遵循“占补平衡”原则,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后积极在市级层面协调面积划补,确保如东县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地督查,建立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治修复,鼓励实施生态保护与功能提升工程。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除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的情形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他区域,在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第三节 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优化县域发展总体格局
立足如东县地域特色,合理引导生产力布局资源要素流动、人口空间分布,体现差异化发展策略,构建全域一体、陆海统筹、城乡融合,多中心、网络化、组团式、集约型的“一核一带两轴三组团”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一核”:即港城联动核心区,包括如东经济开发区、掘港镇、城中街道、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辐射带动曹埠镇、马塘镇、大豫镇发挥港口引领带动作用和资源配套优势,优化各板块的产业发展与功能配套,促进港口开发、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生态保护联动推进,形成“以港兴城”和“以城促港”的互动发力局面,将其打造成为如东县建设新兴海港城市、实现经济换道超越的强力引擎。
“一带”:即沿海经济发展带,按照“整体有序、东西联动、差异发展”的原则,推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协同和融合发展,规划形成“一廊串联、多点带动”的发展格局,打造新兴产业基地、海洋食品集聚区、滨海旅游胜地。
“两轴”:即沿路经济带动轴,强化S225线、S334线和S335线三条公路干线辐射带的传导带动作用,发挥大通道对如东县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构造联通江海、贯通腹地、沟通内外的沿路经济辐射带。培育壮大通道经济,发展三次产业融合项目,促进沿线传统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地区竞争力的小城镇组群。
“三组团”:即洋口、岔河和栟茶组团,以重点镇为中心,带动周边一般镇统筹协调发展,形成三个组团。洋口组团以洋口镇为核心,建设以新材料,海洋能源装备与休闲旅游业为主的发展组团;岔河组团以岔河镇为核心,建设器材等轻工业为主导、规模高效农业为特色的城镇发展组团;栟茶组团以栟茶镇为核心,打造以智能通讯及电网装备、文化教育、古镇旅游、健康养老等为主导的城镇发展组团。
二、科学设置中心城区核心
按照“东拓南优、新城扩容、老城提质、港城融合”的思路,调整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强化全域空间整合和优化,科学设置中心城区各功能板块,巩固完善“两带、双轴、三核五片区”县城空间发展新格局。按照“成片开发、优化功能、三生融合”的思路,加快城市功能配套升级,以高铁、高速、快速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城市空间拓展,以掘苴河东片区整体开发为重点,形成以中心片区为核心引领,各重点片区各展所长的协调发展局面,有效提升如东城市首位度。加强城市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建设,展现如东灵动秀美城市特质,让“生态宜居城市”名片更加靓丽。完善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文体健身设施、特色景观带、慢行步道等民生设施,实现县城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升级。
三、优化绿色城镇化发展格局
完善城乡绿地系统建设,规划以中心城区、镇区为重点,结合城镇的自然特色,以城郊生态防护林网为基础,充分利用交通廊道、自然河流水系和沿海滩涂等建设城镇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形成如东县“海、河、城、林”的特色。充分发挥县城水网资源优势,持续推进“三河六岸”工程,科学规划建设沿河生态景观以及配套的商业开发。生态景观带树种以抗污染能力强、季相景观效果好的乡土乔木树种为主,乔、灌、花、草合理配置。生态景观带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充分展示本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乡风貌。
第四节 坚持系统治理,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一、全面加强自然湿地保护
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南通市滨海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守好湿地保护红线,严格各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占用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化使用,确保全县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制定滨海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采取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滨海湿地恢复和盐碱化土地复湿等措施,有序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内陆人工湿地、主要入海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开展滨海湿地植被种植与恢复,探索建立“退养还湿”的工作机制。整合沿海滩涂湿地资源,全力实施生态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小洋口滩涂自然湿地勺嘴鹬保护小区高潮栖息地等建设,改善滨海湿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功能。到2025年,全县湿地保护面积达8.64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4%。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开展如东县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调查、生态环境及物种变化的监测、生物资源的调查和检测,特别要对沿海、河流、库塘等湿地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及其变化进行调查与监测,动态掌握生物多样性成果。探索在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野外固定观测样地,加强视频监控、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围绕东亚—澳大利亚鸟类迁徙路线,加快鸟类栖息地保护与建设。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回游通道,促进生物多样性恢复。在小洋口湿地、丰利、东凌等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探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扩大生态环境容量,提升生态功能。探索建立如东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区,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研究。
严控外来入侵物种。摸清互花米草、加拿大一枝花、凤眼莲、空心莲子草等关键入侵物种的分布范围、面积、生物量等情况,评估其扩散动态和生态风险。启动互花米草防治工作,优先选择小洋口湿地、东凌湿地等生物多样性热点区域,通过刈割、水淹、植物替代、化学药剂等措施治理互花米草,遏制入侵态势。积极开展以互花米草、加拿大一枝花和喜旱莲子草为代表的外来入侵物种防范治理技术研究。构建完善的外来物种监测、检测、评估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
三、落实海岸线及海域保护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蓝色海湾”整治,开展退围还海还滩、岸线岸滩修复、河口海湾生态修复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沿海公益林建设,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完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总体布局,清理整治沿岸违建和废弃工程。积极开展自然岸线修复,加强对滨海侵蚀性岸线生态整治修复。逐步撤除近岸线养殖,严格禁止在受保护岸线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恢复部分人工岸线的自然生态功能。重点加快洋口作业区以及东凌湖度假区亲海岸线建设。积极推动南黄海休闲旅游度假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刘埠旅游度假区建设,形成令人向往的沿海生态风光带。
积极落实海岸线管控要求。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积极因地制宜开展米草滩治理、滩涂原生植被种植、湿地修复等提升生态功能的整治修复活动。建立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编制如东县海岸线整治修复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项目清单。开展沿海湿地恢复工程,开展海岸修复养护工程,开展清理垃圾的海岸清洁工程。到2025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加强海岸线动态监视监测。建立覆盖如东海域的实时、动态、立体化监视监测和预测预警体系。在污染物排海量较大主要河流入海口、排污口、海上生态敏感区布设水质、生态在线监测浮标或岸基监测站。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可实时取得监测站点水质等参数,利用这些实时原位数据可进行海水水质综合评价、入海口污染物综合评价、海洋环境综合评价等。
第六章 坚持绿色引领,高效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第一节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稳步推进生态产业发展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实施产业准入约束。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从源头上消减高能耗、高水耗、高排放和毒性强、难治理的项目,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从严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严格执行石化、化工、造纸等项目准入政策。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到100%。以建设长三角(如东)安防产业示范园、如东食品科技产业园两大平台为重点,促进传统产业集聚发展。积极支持新店健身器材、岔河高端纺织等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发展,促进传统企业围绕产业链、产品链、价值链高端跃升。对纺织印染、浸胶手套、健身器材等行业企业以度电应税销售额为目标分季度考核,对未达标企业根据能耗双控管理要求,实施严格的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传统行业绿色化建设水平。开展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排放强度不达标企业提标改造,以废水排放强度≤18.9吨/万元为目标限期提标改造,对在2023年底前整治不达标企业全部退出到位。加大化工园区规范化整治力度,打造绿色化工,2023年底前整治不达标企业全部退出到位。
持续淘汰落后产能。探索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提标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规范整治印染、电镀、造纸、浸胶手套、健身器材等重点行业。严控“两高一资”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持续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巩固既有成果,做好“防新增、防反弹”工作,确保“散乱污”动态清零。深化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评价机制,持续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扶持政策。
二、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着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两大支柱产业,安全防护、食品两大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构建如东“2+2+2”新型产业体系,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坚持“头部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的发展思路,依托风电母港、能源岛、洋口化学工业园等重点平台,将如东打造成为长三角沿海重要产业增长极。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产业发展。加强长三角互动协同,实施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促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等绿色优势产业形成规模。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探索建立“链长制”以及资源联供、产品联产和产业耦合共生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培育一批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聚力做强绿色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加大天然气利用覆盖率。以洋口港能源岛建设为抓手,打造天然气储输运销基地,积极打造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和LNG产业链,利用LNG冷能资源,发展液氢项目,推进冷能空分、天然气发电产业发展。加大新能源领域创新力度,重点突破风电、光伏、LNG、地热能等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快开展低碳零碳技术的研发攻关和推广应用,探索能源产业集群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清洁能源与建筑、交通、金融、信息深度融合,培育能源创新发展新动能。到2025年,新能源产业规模力争突破1000亿,全力打造成为“海上三峡”、江苏滩涂光伏先导区、长三角LNG重要集散地、全国温泉(地热)开发利用示范区。
三、持续发展生态农业
建立健全现代绿色循环农业体系。以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为目标,大力发展规模高效农业,推动“生态+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全面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科技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注重新经营模式和新业态培育。鼓励发展新型合作农场,确保市级经济薄弱村建立新型合作农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100亩以上家庭农场,大力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传统种养业为基础,探索经营方式创新、产业链延伸等途径,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康养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如东特色的、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品牌和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加快提升以公用品牌为主导的品牌创新能力,将如东区域公用品牌逐步打造成全国生态精品农产品区域品牌。大力促进如东“粮食全产业链联盟”扩量提质,突出打造“如东大米”等一批区域公共品牌,促进农产品向高质化、高端化、高效化转变。加强“如东狼山鸡”“如东条斑紫菜”“如东泥螺”“如东文蛤”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与传承,提升如东农(海)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积极推进循环农业。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优化农药销售使用环节,提高乡镇农药集中配送覆盖面。深入推进农业废弃物治理,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按照“生态优先、源头管控、防治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推进养殖业综合治理,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业的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业。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巩固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全覆盖,强化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有序推进池塘养殖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对超标排放的养殖尾水进行限期整治,逾期整治未完成的,依法进行查处。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推广种养结合和畜禽粪污还田;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四、大力发展生态服务业
推进海洋特色旅游发展。围绕“一核三轴一带四区”旅游布局,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路线,将如东建设成为长三角知名的生态旅游度假目的地,打造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全省域旅游示范区。积极发展文创产业,深入挖掘如东特色海洋文化、农耕文化,打造具有海洋特色的文创产品、海洋动漫衍生品产业链,提升如东旅游品牌价值,促进文旅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发挥“海鲜之乡”、“温泉之乡”等品牌效应,打造综合性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发展传统网络零售,培育发展跨境电商、生活服务电商等新业态。
高质量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以专业化、网络化和向价值链高端延伸为方向,以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广泛运用为契机,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现代物流、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发展、提档升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依托港口、运河、铁路、高速等集疏运体系,着力发展以港航服务业为龙头的现代物流业。精准对接新能源及风电装备等全县重点制造业板块,发展科技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业。
第二节 优化能源结构调整,推进清洁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进一步提升煤炭利用效率,在确保能耗不增加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15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鼓励现有75蒸吨/小时热电锅炉“上大压小”。规划建设燃气电厂,有序推进大型清洁高效港电一体化煤电项目,不断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施煤炭清洁替代,在工业、交通领域推进“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燃煤小热电和分散燃煤锅炉。到2025年,全县煤炭消费量保持在300万吨,全面实现高污染燃料窑炉清洁替代,35-6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全面完成清洁替代、集中供热整改。
二、打造清洁能源阵地
聚力发展风电清洁能源,加快风电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如东洋口港风电母港、风电装备产业园,打造“风电产业之都”。积极探索领海基线以外风电场开发示范经验,打造国家级海上风电产业示范基地。持续推进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推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开发沿海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整合资源实现光伏集约开发。持续推广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稳步提高终端能源消费中清洁能源的比例。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推动LNG能源岛建设,聚力打造全国乃至全球领先的LNG接卸基地、储备基地、供应基地和销售中心。到2025年,清洁能源利用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建成全国综合性海上能源中心,海上风电装机突破7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70%,全力打造“全国绿色能源示范城”。
三、推进能源高效利用
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深入挖掘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潜力,持续提升各行业能效水平。加强重点领域与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探索在省级园区推行区域能评制度。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推动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深化节能改造。探索用能预算管理,构建能耗总量和能效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第三节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合理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一、稳步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推进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及集装箱多式联运,实现海洋交通运输业提质增量。充分发挥“依海而生、因海而兴”港口引领优势、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和空间资源优势,加快洋吕铁路建设,持续完善港口、电力等重点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强内河水运与沿海港口衔接,畅通内河航道网络,推动洋口港区疏港航道整治、洋口港运河五级航道整治工程,构建“江海互通、多式联运”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提升港口综合运输能力。
二、推动车船绿色升级
实施“绿色车轮”工程,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立常规公交为主体、其他公交方式为补充的公共交通体系。强化城乡公交资源统筹,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逐步将已有船替换为新能源船。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技术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上的应用。加大充电桩建设力度,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交通、智慧出行”。
三、落实公交优先战略
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倡导公众优先选择节能环保、有益健康、兼顾效率的出行方式。政府采取财政补贴公交车票、对公交公司给予特殊减免税优惠,同时优化公交网络,增加社区公共交通站点,为普通老百姓提供便利,鼓励公众优先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节 加强循环化改造,大力发展园区生态经济
一、创新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模式
实施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2021年率先在全县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开展限值限量管理,2022年全面推进全县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根据管理成效对县乡级工业集中区分类提出优化整合提升措施。充分发挥园区规划环评刚性约束作用,积极引导镇区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2023年底前,乡镇级工业园区实现规划环评全覆盖。
二、积极开展园区示范建设
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环境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积极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动实施园区绿色化低碳化改造,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碳排放达峰和峰值目标管理试点建设。
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基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基础和未来发展潜力,强化产业平台功能差异定位,增强产业发展空间集聚,按照“一园一主业”发展思路,增强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带动产业集聚融合发展。加大集中区配套力度,提升集中区管理水平,有效落实低效企业退出机制,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提高现有企业亩均产出率,推动园区绿色、智能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打造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园区。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以洋口港为依托,强化“能源岛”和临港工业区建设,打造如东重要的清洁能源、新材料产业聚集地。沿海经济开发区:以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西区)为重点,延伸产业链,做精做优静脉产业园。以风电母港为核心、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园为载体,重点推动风电等新能源产业、新能源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如东经济开发区:以中天科技产业园为核心,延伸通信光纤、电子铜箔等产业链,努力创建特色小镇。以恒辉安防等企业为龙头,拓展安防产品领域,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如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生命健康产业园、泛半导体产业园、智能机电产业园。加快推进区域交通、生活居住、现代物流、生产服务以及绿色生态等城市功能发展。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以国家一级渔港、如东食品科技产业园为依托,加快建成区域优质农海产品供应、展示和研发的基地。发展以先进的农海产品深加工、农渔资制造为特色的现代农渔业加工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体验、滨海休闲旅游业。
第七章 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倡导绿色生态生活
第一节 加快一体化建设,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一、提升城乡污水综合治理水平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精准摸查污水处理底数,以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为基本核算单元,根据江苏省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方法,开展如东全县、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水平衡核算,有效评估水污染物收集处理能力缺口,分类实施差别化治理措施。建设绿色智能、安全可靠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为突破口,高标准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快完善城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加快推进袁庄镇、双甸镇、丰利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支管网建设,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分流改造,科学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污水全处理全达标。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村庄规划、供水设施建设、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同步推进,以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户反应强烈区和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设施为重点进行提升改造,加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排查整治。实施如东县水环境治理二期项目,对全县18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95%,农户覆盖率达70%。
二、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全覆盖,规范规模相适应的和引导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原则上做到垃圾不出县。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县城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引导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持续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推进“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省级试点镇(街道)建设。科学设置分类收集点、确定收运频次和收运路线,并选择密闭化的运输车辆,减少运输过程产生二次污染。到2025年,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第二节 实施绿色如东建设,全面打造城镇宜居环境
一、深入推进绿地建设
巩固现有绿化造林成果,对林带缺株开展补植,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实施环东海堤等更新造林,对国道G328沿线进行绿化提档升级,新建小洋口化工园区东侧堤等防护林,通过“保绿”、“增绿”,增加城区及周边森林生态系统面积,扭转自然生态系统人工化趋势,加快城镇森林建设,提升气候调节功能,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平衡,扩大城区间的生态涵养空间。构建城市生态公园体系,均衡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有序推进“五核”绿地生态建设,加大21处城市公园建设力度,打造高水平的“城市公园绿地10分钟服务圈”。加大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创新完善绿化养护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主干道路绿化的日常养护管理。到2025年,实施新增造林和林网完善更新造林5000亩,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43%,人均公园绿地达到9.1平方米/人,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江苏省生态园林城市。
二、推广绿色建筑发展
城镇新建建筑、政府投资和政府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全面执行《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相关标准。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公共建筑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城镇建筑中规范化、规模化应用,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进行节能改造;加强建筑节能运营管理,健全完善建筑能耗监测、建筑节能审计、能耗限额管理等节能监管制度。加强建筑市场综合监管,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和现场联动,改革招标监管方式,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着力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总体构建“五脉多廊、水绿成网”的海绵城市空间格局,将如东县打造为“上海北翼生态、旅游、宜居城市”。“五脉”:如泰运河景观水脉、洋口运河景观水脉、串场河景观水脉、掘苴河休闲水脉、掘坎河景观水脉;“多廊”:洋口大道、西环路、南环路、东二环路等多条生态景观廊道;“多点”:在县城有机均衡布局多处不同层次的公园绿地,掘苴河郊野公园、如泰运河郊野公园、洋口运河郊野公园、中心公园、人民公园、掘苴河公园等。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5%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三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新鱼米之乡风貌
一、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
从符合乡村特色出发,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进一步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加强重要节点空间、公共空间、建筑和景观的详细设计,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深入推进乡镇和自然村庄绿化美化,突出乡土特色,以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为重点,优先选用乡土树种,推进村庄绿化建设,提升绿化质量,普遍实现乡镇镇区和自然村庄道路、河渠、公共空间、房前屋后等宜林地绿化基本覆盖。积极建设村庄风景林、水源涵养林、公路绿化带,整体推动村居公园化。纵深推进农房改善工作,高质量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精心打造一批省市示范项目。
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完成农户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大对户厕改造进行“回头看”,对低质量进行修缮,到2025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加快推进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进一步完善农村交通路网、污水管网、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有效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切实解决占用公共资源问题。全面推行河道、保洁、道路、绿化、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管护模式和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五有”管护机制,统筹提升村庄环境管护水平。
加大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河道建设,在保障河道原有灌溉、除涝、供水、航运等功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对河道进行特色化改造,形成一河一景。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明确主要污染成因,编制有针对性的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畅流活水、长效管护”的原则,整体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全覆盖。继续强化“河长制”工作,建立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工作督察与督办等工作制度,探索实施电子化巡河、社会化评价机制,落实所有河渠塘坝责任到人,推动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到2025年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三分之一以上河道建成生态美丽河道。
三、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积极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塑造“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特色田园乡村,到2025年,争取创建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不少于2个,培育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20个、生态宜居类先进村10个。实施“新鱼米之乡”、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培育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
第四节 坚持低碳先行,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一、大力引导绿色消费
推行绿色采购制度。科学制定绿色消费产品采购指南,提倡公众优先采购经过生态设计或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在政府机构率先实行绿色采购,将绿色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
推广绿色经营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商场示范创建工作,鼓励商家发展网上交易、邮购和电子业务。在星级饭店开展以减少环境污染、节能降耗为核心内容的“绿色饭店”创建,集中回收餐饮业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处理,发展绿色餐饮业。商场、酒店建筑装饰选用环保节能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订商贸企业《绿色商场工作标准》、节水节电管理办法等,宣传提倡绿色消费习惯。推动实施酒店节能改造,在厨房炉膛出口处和锅炉烟道周围设置热交换器,利用废热为客房提供热水。
二、提倡简约自然生活
提倡绿色穿衣饮食习惯。鼓励拒穿野生动物皮毛制成的服装,用人造毛皮制品代替等,穿用符合环保纺织标准或绿色服装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大力推广高科技环保材料服装产品,积极推动纺织业和服装业生态环保高新技术发展。鼓励购买绿色无公害食品,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培养良好饮食习惯,少荤多素,间接降低碳排放。
提倡节约的生活小习惯。鼓励公众从小事做起,人人动起手来,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大力提倡生活节水;使用家电时,用完随手关机,不要把电器设为待机模式;提倡使用节能灶具,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多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倡旧物再利用,把家庭中原本无用的东西改成有用的家居摆设和用品,实现物尽其用。
第八章 深入挖掘内涵,积极弘扬特色生态文化
第一节 孵化作品载体,培育如东特色生态文化
一、促进地方生态文化发展
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要求,结合如东生态文明的建设目标,围绕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发展特色生态文化,弘扬爱护环境传统,为如东生态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增强如东成为江苏沿海开发第一县的“文化软实力”。打造“特色海洋文化、民间艺术文化、非遗民俗文化、温泉旅游文化、红色旅游文化、精品文艺生产”等品牌,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生态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二、培育地方生态文化载体
提升县文化中心一期工程,大力推进二期工程建设,新建大剧院、下沉式文化广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旅基地建设,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所等主题功能空间,建成5家以上更具人文情怀、审美品位、文化内涵和社会影响力的“最美公共文化空间”,着力打造城乡“十分钟文化生活圈”。统筹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使用,加快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加大面向散客的旅游公共服务力度,优化全域旅游交通网络,完善配套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软硬件设施提档升级。拓展公共文化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推动文化资源和文化惠民服务嵌入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旅游公共设施,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新空间。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等生态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提高公众参与度和获得感。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展览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讲座,加大公众生态文明知识培训力度。积极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规范试点创建,全县范围形成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创作地方生态文明作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健全完善创作生产、传播引导、宣传推广的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推出更多赞美时代新气象新风尚、讴歌人民新精神新面貌的文艺精品力作。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文艺作品在生态文化中的传播作用,以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等多种方式,结合组织评奖和采风等具体措施,鼓励文学、广播影视、印刷图文、戏剧、绘画、工艺品等多种艺术形式将生态哲学、生态美学、生态伦理渗透到文学作品中,推出一批能体现如东县特色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文学作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生态理念,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
第二节 创新引导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一、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培训
将生态文明教育列入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设置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课程,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系统性的生态文明理念、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基层村镇干部的生态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研修班。与各高校环境相关学院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学习。以免费形式向各党政机关部门发放《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读本》等材料,并组织专题学习,提高各级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知识。到2025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100%。
二、广泛开展学校生态文明教育
加强对教师的生态文明培训,把“生态文明理念与常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编制各级各类学校生态文明教材或读本,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爱护自然幼儿课程、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课程、主题夏令营等方式,分年龄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三、强化企业生态文明责任意识
积极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环境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接受 1 次环境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员工环境教育,加强企业环保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从业人员资格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训,重点培训与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有关的绿色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推动企业积极向“环保模范企业”的目标努力。改变长期以来企业是废物的制造者、环境的污染者、生态的破坏者的社会形象,通过清洁生产、污染控制、环保措施、生态建设,担当社会责任等方式促使企业的生产、服务场所、生产设备与工艺、产品服务等树立良好的生态、环保形象。
四、推进社区、农村生态文明教育
开发和建设一批满足社区居民学习需求的环境教育课程资源。组织编写居民喜闻乐见、符合居民工作、生活需要的社区环境教育读本,组织开发一批能满足居民学习需求、居民乐意接受的社区环境教育培训资料和远程网络教育课程。在社区内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生态型家庭的评选活动,组织社区内部和社区之间的生态文明知识竞赛,提高社区居民的学习热情。遴选一批热心公益的居民作为生态文明宣传志愿者,借助 4.22 世界地球日和 6.5 世界环境日等环保节日,宣讲《江苏生态文明 20 条》及相关环保相关政策、常识,引导公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日常生活点滴做起,履行和承担生态文明建责任,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主动、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逐步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推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向农村传播。以推进“乡村文化礼堂”建设为支点,将农村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多项工作统一谋划、统一推进,实现乡风民风和生态环境的好转。以村为单位开展生态培训,重点普及生态农业生产、生态乡村生活等主题,提高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生态文明意识。
第三节 提高公众参与,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一、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建立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环保网络举报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引导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监督,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支持民主党派、工青妇、社会团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论坛,鼓励、引导环保志愿者扎实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公益活动。
二、高效处理信访问题
引导群众对照《江苏省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法定途径清单》,依法信访,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继续开展及时就地化解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局局长大接访、环境信访督政约谈。强化网络舆情的监测与引导,将网络投诉纳入环境信访范畴,建立完善网络舆情工作平台,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在环境污染信访诉求问题解决过程中“污染企业的主体责任、当地政府的网格监管责任和承诺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的拆迁责任、政法系统的诉访分离责任和环保部门依照法定途径清单依法分类处理环境信访诉求问题的责任”等五个责任的落实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到位,提高就地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合理合法有效的环境信访诉求受理率、处理率、答复率100%。推行信访复查复核制度。通过信访形势分析,从民情民意中,寻找环境管理不足,指向监管执法重点,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环境信访诉求问题。
三、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以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到20205年,力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达80%,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6个。积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宾馆”、“绿色机关”等绿色创建细胞工程,引导居民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借助“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湿地日”等环保主题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活动,向群众传递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活理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补齐生态知晓度、满意度的短板。民政、妇联、生态环境和当地政府等部门每年组织生态文明建设先进评选活动,在普通市民、家庭中评选出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进典型,授予“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家庭”称号。
第九章 重点工程
根据目标指标及主要任务,共设置生态制度建设工程、生态安全保障工程、生态空间优化工程、生态经济提升工程、生态生活改善工程、生态文化培育工程等6大体系21小类66项重点工程,总投资约91.11亿元,见表2。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及责任部门等情况见附件1。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建立由如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各乡镇主管领导参与的“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领导、组织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措施,有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进机制。
第二节 严格监督考核
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严格考核监督。结合如东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层层监督、年年考核,形成领导监督、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协同共进的良性考核机制。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乡镇(街道)、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切实加强科技手段应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重拳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将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优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争取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重点工程的部分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环境设施使用和服务收费制度,实行统一收集、专项使用。每年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用于启动生态产业发展、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重点示范项目。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入投融资体系,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不同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问效、追踪管理,对资金使用的重大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节 加大科技创新
加大对企业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倾斜,发展低碳经济,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逐步建立起循环经济的生产体系。制订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和前瞻性的技术保障体系,加强与地方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由国内生态治理领域顶尖专家领衔的专家库,为如东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第五节 鼓励社会参与
加强政府各级部门宣传教育能力,充分利用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教育等线上媒介,线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建立生态环境教育中心、环境教育基地,使生态文明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在全社会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让如东生态文明创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景和自觉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