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14-01953 | 分类: | 土地 意见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文号: | 东政发〔2014〕52号 | ||
成文日期: | 2014-10-30 | 发布日期: | 2014-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提高全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的意见 |
县政府关于提高全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我县工业用地出让实际,结合《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的施行,经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调整全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片区确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
1.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
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如东高新区(掘港镇)285元/平方米
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洋口镇)、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库区产业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大豫镇)、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河口镇、栟茶镇、岔河镇270元/平方米
其他镇260元/平方米
2.仓储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按同一区域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上浮15%确定。
3.宗地成本低于所在区域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按所在区域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确定出让起始价;宗地成本高于所在区域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按不低于成本价的1.1倍确定出让起始价。
二、各镇区工业用地征地预缴款按15万元/亩预缴。
三、县政府根据上级征地补偿政策、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全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和征地预缴款标准。
四、本意见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