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08-00360 分类: 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08〕29号
成文日期: 2008-05-15 发布日期: 2008-05-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时间:2008-0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政发〔2008〕29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如东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东安科技园区,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洋口港海上施工作业的安全,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和自然灾害,最大限度的减少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洋口港施工水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统一组织和协调海难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遇险人员伤亡和减少遇险船舶、浮动设施及货物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南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区实际情况,在施工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施工水域内下列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处置适用本《预案》:

   (一)洋口港海上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事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施工安全事故或险情。

   (二)海上作业期间,作业海面因遇突发性灾害气候、潮汐而遇险的施工船舶及人员的救援。

   (三)汛期或台风季节施工作业面受损,危及施工安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施工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损,有倾覆、沉没危险、可能导致沉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水域污染,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故或险情。

   (四)超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县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海上安全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建立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通如东海事处、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边防大队、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质监局、县气象局、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县农机局、县水务局、县建设局、县供电局、县广电局、县信访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洋口港公司、相关施工单位、专业救捞等单位及长沙镇、洋口镇、大豫镇、丰利镇、苴镇镇政府组成。

   第四条  成立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第五条  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设技术顾问组、现场施救组、事故调查组和后勤保障组。

技术顾问组由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消防、环保、气象、医疗、通信、洋口港公司、施工单位等专业人员组成。

   现场施救组由海事、县海洋与渔业局、长沙镇、洋口镇、大豫镇、苴镇、丰利镇、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水务局、供电局、施工单位、渔业生产、航空、专业救助、附近群众等人员。

   事故调查组由县委办、政府办、纪委、检察院、公安局、海洋与渔业局、安监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后勤保障组由洋口港开发区、长沙镇、洋口镇、大豫镇、苴镇、丰利镇、洋口港公司、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指挥长职责:

   (一)在市搜救中心和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工作;

   (二)根据险情特性组建临时应急领导小组,担任组长,领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三)特殊情况下委任副指挥长代行指挥长之职;

   (四)向上一级搜救中心、政府领导汇报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

   (五)审核重大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导向;

   (六)结合实际,及时建议县政府加强洋口港区救助设施、设备的建设。

   第七条  副指挥长职责:

   (一)在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二)根据险情特性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履行本单位、部门的职责;

   (三)特殊情况下根据指挥长的委托代行指挥长职责;

   (四)向指挥长汇报险情及搜救进展等情况。

   第八条  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施工区的事故及险情的信息收集与处理工作;

   (二)获悉本预案“第二条”所列范围的事故和险情后迅速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三)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指令启动《预案》响应机制;

   (四)上传下达应急救援处置中心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搜救组织工作;

   (五)召集有关专家修订、完善《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编写《搜救指南》;

   (六)制定相关分项内容《演习方案》并组织演习;

   (七)定期组织召开水上搜救工作会议;

   (八)定期对各类水上搜救力量进行跟踪造册;

   (九)在指挥长领导下,负责制订搜救软件、硬件建设计划,负责海上施工搜救专用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九条  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主任职责

   (一)全面负责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中根据指挥长指令具体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办公室成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条  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县委办、政府办职责

   1、负责重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的审核及舆论导向;

   2、负责参与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活动。

   (二)南通海事局如东海事处职责

   1、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海事值班电话“84901056、85169732”值班守听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2、开展经常性的沿海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及事故预防工作;

   3、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搜救责任区各类险情搜救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等;

   4、预先划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后的紧急避险泊位、锚地、临时停泊区及疏散位置等;

   5、调派海上施工作业和海上运输船舶,根据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指令及时赶赴现场;

   6、对海上运输和施工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7、提供事故现场及附近水域的通航环境等信息;

   8、组织事故现场的通航秩序维护。

   (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1、参与对《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在重大海上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协助搜救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和救助力量进行救助。

   2、参与审核《应急演练方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调查重大责任事故。

   (四)县公安局职责

   1、负责调集相关警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维护事故现场及可能涉及的陆上交通秩序。

   2、负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五)公安边防大队职责

   1、接到应急处置中心的指令后,迅速前往事故地点,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并在通往事故现场和救护线路的主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负责人员的紧急疏散。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与互救工作。

   3、在有重大突发灾难性事故发生时,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参加救援任务;

   4、维护事故现场及可能涉及的陆上交通秩序;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人员伤亡的善后处理工作;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可能由于人为蓄意导致的水上交通事故进行调查;

   (六)公安消防大队职责

   1、获悉发生火灾、爆炸的险情信息后,迅速出动警力及设备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担任现场总指挥;

   2、对有火灾、爆炸危险的事故救助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4、提出预防船舶发生各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建议。

   (七)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职责

   1、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2、提供应急救助办公、交通、通讯等后勤保障;

   3、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本《预案》;

   4、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救助并为救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八)县海洋与渔业局职责

   1、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守听渔业无线电台,(工作频率:4280kHz、7686kHz),电话:84811601,收集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中心报告;

   2、开展经常性的海上渔业船舶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及事故预防工作;

   3、参与制定洋口港施工区各类险情搜救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及应急预案等;

   4、对渔业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九)县卫生局职责

   快速派遣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医治伤员。

   (十)县环保局职责

   1、负责对发生事故造成的岸滩污染清除的指挥工作;

   2、对回收的废弃物提出处置意见;

   3、根据应急处置中心要求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应急处置中心报告。

   (十一)县气象局职责

   根据中心的指示提供事故海域的天气、海浪信息,提供未来三天的气象预报信息(包括天气、风力、风向、海浪等)。

   (十二)县水务局职责

   1.负责为施工船舶开放避风点。

   2.负责协助施工单位维护施工船舶进闸秩序。

   (十三)县交通局职责

   为海上救助提供必要的陆上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十四)县农机局职责

   负责对参与洋口港海上施工建设的农用拖拉机施工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县信访局职责

   协助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安抚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

   (十六)县纪委、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劳动局职责

   负责参与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七)县民政局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

   (十八)县广电局职责

   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救及处理结果。

   (十九)长沙镇、洋口镇、兵房镇、丰利镇、苴镇镇政府职责

   1、组织协调本行政辖区内的水上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动群众参加救援任务,组织渔民、船只、拖拉机在各下海通道附近待命;

   2、负责做好本辖区发生或涉及本辖区船舶、人员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协调本辖区有关部门进行水上救助并为救助工作提供紧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等后勤保障。

   (二十)县供电公司职责

   1、在发生用电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险情;

   2、临时线路发生故障时,尽快组织抢修,及时恢复供电。

   (二十一)通信部门职责

   1、保障应急救助所需的通信联络畅通。

   2、根据移动通讯信号进行遇险位置定位。

   (二十二)建设单位职责

   1、根据办公室指令迅速安排施工单位组织自救,并提供资金保障;

   2、根据要求尽力为救助工作提供方便;

   3、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十三)施工单位职责

   1、安排专人值班收集事故信息,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和中心报告。

   2、迅速赶赴出事现场摸清出事原因,按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船舶实施救助。

   3、随时了解和掌握处理事故的实际情况,保持内外的通讯畅通,随时向中心汇报并保护现场。

   4、为中心救助和事故调查提供一切方便。

   (二十四)专业救捞单位职责

   1、根据搜救分中心调派指令迅速安排救助直升机、拖轮、工程船等救助船舶及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2、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及技术力量及时处置现场,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3、参与制定救助方案并提供技术指导。

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启动前应及时正确了解有关事故、险情的信息:

   1、发生事故、险情的种类、时间、地点及简要经过;

   2、遇险船舶、设施及相关方的名称、呼号、起迄港等情况;

   3、载货情况,是否载有油品、危险品、毒害品或易燃易爆物品;

   4、作业人数、遇险人数;

   5、现场救助要求。

   第十二条  《预案》启动后,应按以下程序处置各类险情:

   (一)突发灾害性气候有施工人员遇险的应急处置程序

   1、洋口港海上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告后,应详细了解遇险人数、方位、水文气象信息,包括航道、潮汐、风向、风速、能见度情况、施工单位自救情况、救助要求;并注意险情的变化;

   2、将险情向各成员单位报告,并结合各单位的救助设施,采取相应措施;

   3、将事故情况分别向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和上级部门报告。

   4、成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处理和救助。

   5、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和实际要求,制定救助方案,并组织、指挥有关单位船舶和附近船舶赶赴现场,协助救助。

   6、要求施工单位、船方积极组织自救,必要时及时疏散,防止人员集中一舷造成倾斜,释放救生设备救人和准备必要的器材。

   7、根据潮汐、风向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搜救范围。

   8、夜间要考虑到照明问题。

   9、组织交通接送,及时转移、救治落水受伤人员。

   10、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必要时进行紧急抢救,对受伤人员应急包扎,备好毛毯、热水,或就近转移到取暖处。

   11、在遇险人员多的情况下,有秩序地做好转移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直升机搜救。

   12、如船舶倾斜,尽可能探明舱中是否有人,可视具体情况利用恰当的方法救人。

   (二)施工船舶有沉没危险的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掌握船舶自救情况和船方明确的救助请求。

   2、督促、帮助船舶堵漏、排水,及时疏散有关人员。

   3、及时准确定位,调集打捞船去现场。

   4、了解倾斜情况,调整吃水(压载水、油舱等),计算剩余浮力,进行减载和合理的抛货。

   5、备妥足够的拖缆,组织大马力拖轮施救。

   6、必要时将阀门关紧,关好门窗,对危险品船舶防止散热、泄漏等。

   7、如沉没无法避免,要尽量抛锚,按“弃船”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8、沉没后,必须准确定位、设标,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

   9、充分考虑水流、潮汐的影响,以及当时的风向、风力情况,采取最佳救助方案和善后措施。

   10、碰撞事故两船咬合在一起不要急于分开,防止大量进水导致沉没,必要时进行撇滩。

   (三)发生火灾爆炸的应急处置程序

   1、要求船方进行自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向上风转移,或向上风疏散,维护好施工人员的疏散秩序。

   2、迅速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扑救。

   3、向安全地点或上风疏散周围有危险的船舶。

   4、组织现场维护、指挥,设定警戒区。

   5、指挥船舶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要综合考虑上移、下漂的影响。

   6、通知船方做好封舱,利用速闭装置关闭应关闭的阀门和门窗、通风筒,同时利用船上消防灭火器灭火,船方要迅速起动消防泵进行灭火。

   7、根据火势、泄漏量、水文气象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设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8、迅速调集有关灭火材料和器材。

   9、施救船舶必须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爆设备,保障自身安全,尽量从上风靠近。

   (四)海上作业事故导致或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时的应急处置程序

   1、要求船方先期进行自救。

   2、了解污染的种类,危险品的性质,包装和数量,是否遇水具有可溶性、燃烧和爆炸性。

   3、现有的溢油量,是否漂浮散发。

   4、毒害品的危害程度,对水体的污染。

   5、通告或提请县政府要求有关人员疏散,尤其是附近人员、渔船。

   6、调集围油栏到现场。

   7、经批准后使用化学消除剂。

   8、通知公安、环境保护等机构。

   9、充分考虑潮汐、水流的影响。

   10、请求指挥部增加力量。

   11、听取专家、技术人员及职能部门的意见。

   12、调集打捞部门迅速组织打捞。

   13、必要时组织交通管制,疏散周围船舶。

   14、准确定位,探明货物的散落位置。

   15、遇火燃烧、爆炸的情况,禁止民船进入,防止明火。

   16、通知船方要求封舱。

   17、妥善保管现场打捞的货物,指派专人负责。

   18、请清油队参加清理油污。

   19、施救船舶必须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爆设备,从上风靠近。

   20、组织防毒面具备用。

   21、在安全地带划定安全区。

   22、组织油类吸附材料。

   23、做好漂浮物的打捞和取样。

   (五)海上施工作业船舶的碰撞、搁浅时的应急处置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报告人姓名、职务,当事双方的船名、船属公司、船舶概况、受损情况、主要危险,发生碰撞时间、地点、原因,是否载有危险品、有无污染、人员伤亡情况及救助要求等。

   2、要求事故双方立即采取自救措施,尽量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3、将事故情况向南通市水上搜救中心和上级政府报告。

   4、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处理和救助。

   5、详细了解事故发生地的水文气象信息,包括航道、潮汐、风向、能见度情况等,随时掌握碰撞船舶危险程度的变化。

   6、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通知卫生系统"120"急救中心,对人员实施紧急救治。

   7、组织、协调附近船舶前往施救,必要时请求上海救助局、拖轮救助。

   (六)其他重大险情的处置程序:

   由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分别根据险情性质,逐级汇报,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在人命、财产均有损失的情况下,应本着先救人的原则,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如运送困难或伤势严重无法运送时,组织急救中心或附近医院派员赶赴现场处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预案》是洋口港施工作业期间可能发生海上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救助工作的指导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组织应急工作。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报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洋口港海上施工应急处置中心

附件:

洋口港海上施工应急处置中心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 挥 长:周建飞  县委常委、洋口港开发建设前线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

                     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于立忠  县政府副县长

             张必如  县安监局局长

             徐永锋  南通如东海事处处长

             张玉华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南通海事局如东海事处、县纪委、监察局、县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海洋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东海救助局如东办事处、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边防大队、县农机局、县质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劳动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供电局、县广电局、长沙镇政府、洋口镇政府、苴镇镇政府、大豫镇政府、丰利镇政府、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洋通公司、相关施工单位、专业救捞单位等。

   (二)应急处置中心办公室

   应急处置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魏国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