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8-00140 分类: 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文号: 东政发〔2018〕18号
成文日期: 2018-08-06 发布日期: 2018-08-06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7月7日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关于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扶贫攻坚取得实效,根据南通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扶[2018]3号)文件要求,结合如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减轻困难人群的医疗负担,防止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让低收入人群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一)建立慢性病门诊统筹制度

  1.保障对象:本县户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2.保障范围: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冠脉支架术后等十二种慢性疾病。

  3.保障标准:基本医疗、医疗救助报支后自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在2000元内补偿85%。

  (二)建立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补偿制度

  1.保障对象:本县户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人员。

  2.保障范围:南通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扶[2018]3号)文件中规定的40种重大疾病。

  3.保障标准:符合病情治疗要求并经主治医师确认的政策范围外药品费用补偿85%,封顶线3万元。

  (三)完善重大疾病保障制度

  1.保障对象:本县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员。

  2.保障范围:南通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为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购买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商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扶[2018]3号)文件中规定的40种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

  3.保障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大病保险支付及民政医疗救助后,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补偿。

  (四)建立意外身故及伤残补偿制度

  1.保障对象:本县未脱贫和已脱贫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人员。

  2.保障范围:在保险年度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

  3.保障标准: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补偿2万元,伤残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评定的伤残等级(1-10级)》按比例一次性补偿,10级伤残2000元,按照每级伤残递增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资金保障

  1.资金来源: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历年结余中统一划拨。

  2.筹资标准:(1) 慢性病门诊统筹40万元;(2)重大疾病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补偿320万元;(3)重大疾病保障190万元;(4)意外身故及伤残补偿17万元。

  四、实施时间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投保任务,7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保障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作措施

  1.经办方式:由县政府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从规模实力、机构网点覆盖率、品牌信誉、保障水平、服务能力、政府项目承办经验等方面综合评审确定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经办业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经办服务协议。

  2.服务流程:各镇(区、街道)应积极配合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对象清单,协助填写《被保险人清单信息确认书》并签章确认。经办商业保险公司成立扶贫商业保险服务团队,对参保对象清单核对无误后提交公司出单中心进行承保,向参保对象出具《个人保险凭证》,作为参保、理赔依据。经办商业保险公司要采取“一站式”理赔服务模式,通过与基本医疗系统准确对接,将参保对象在系统中进行标识,一旦参保人员发生扶贫商业保险补偿,系统将获取其住院补偿信息和数据,并将获取的信息和数据第一时间反馈至商业经办保险公司,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进行理赔。参保对象要在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对象在南通市辖区外就医的,不列入扶贫商业保险补偿范围。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应加强统筹,成立扶贫、卫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商业保险公司及保险经纪公司等单位为主的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把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推动力度,确保此项工作在6月底之前落实到位,7月1日正式运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区、街道)、经办保险公司应当从扶贫大局出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参保对象全面了解扶贫商业保险的主要内容、风险保障和理赔服务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感受到扶贫商业保险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不断提升保险行业整体影响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加强统筹协调。县扶贫、卫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扶贫、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参保对象的身份信息,及时将人员信息传递给承担经办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管理。

  (四)强化工作督查。完善建档立卡等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镇(区、街道)要排出工作推进的时间表,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把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办实、办好。县扶贫办将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