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0385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20〕8号
成文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9〕97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认识站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此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的内容主要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我县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将为制定和完善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口增长、人口流动、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变动趋势,将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素质提升提供信息支撑;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全面掌握人力资源供需结构、城乡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等信息,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提供决策保障。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统一部署,高质量完成普查各项任务。

二、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动员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时间节点多。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列入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重点工作。县政府成立如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成员单位要明确人口普查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镇(区、街道)要在2020年2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足配强普查业务骨干。各村(居)委会也要建立普查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好方案执行、数据处理、舆论导向等方面的预案。

(二)强化协同配合。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协作。统计系统上下级之间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普查工作。统计、公安、卫健、自然资源、住建、教育、民政等业务联系紧密的重点部门要确保抽调精干力量参与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参加普查办日常分工。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做好普查物资和设备、普查经费、地理信息等协调保障工作;政法、公安、卫健、民政、教育、住建、人社、医保等掌握相关人口信息的部门,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行政记录资料;宣传、文广传媒、市场监督等部门要以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普查宣传,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提供通讯、居民用水、用电用气服务的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共同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为普查工作提供支持。

(三)强化基础保障。各地要按照要求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每个村居2-3名)和普查调查员(每80-100户1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调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由各地普查机构负责选聘,主要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村(居)委会选任或者社会招聘。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在“两员”培训、普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人员,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普查登记所需电子设备由各地负责筹措,对征用普查员个人电子设备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形式、通过各类宣传媒介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为普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集中开展普查“宣传月”等活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知晓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主流媒体要给予普查工作最大限度支持。

三、切实保障普查的数据质量

各地要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贯穿人口普查工作全过程的核心要求,规范普查行为,严格过程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规范普查行为。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谎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以及省、市、县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对普查机构业务人员和“两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建立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实时上报普查数据。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各地、各部门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

附件 :如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如东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兴国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朱小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季海春  县统计局局长

    章冬垒      县国安办副主任

    曹爱明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希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钱 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地震局副局长

    缪文龙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陈建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张红兵  县民宗局副局长

    丛军革    县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

    肖长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建华  县司法局原副局长

    朱建红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勇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范 蓓      县医保局副局长

    左建国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季晓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鲁志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 泉    县文广传媒中心副主任

    张向华  县统计局副局长

    辛爱美  县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张向华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