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8-00020 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 文号: 东政发〔2018〕1号
成文日期: 2017-01-04 发布日期: 2018-0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 发布时间:2018-01-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2018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如东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年”活动为主线,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狠抓重点领域整治、推进安全监管改革、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以“更加务实、更大力度、更好服务”的理念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努力为我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基础显著改善。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

  (五)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全民安全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责任体系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明确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工作格局。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镇(区、街道)要全面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修订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四是加强网格化监管。将镇(区、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厘清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充分发挥其“信息员”和“宣传员”等作用,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现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五是健全考核考评机制。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一是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承诺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企业根据各岗位工作内容和实际情况,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全链条责任实名追溯。二是实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企业要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工伤预防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安全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投入、个人劳动防护费用等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三是实行专职专人负责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配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是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出台《如东县“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加强运行质量审计,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提倡具备一定条件和基础的企业开展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五是提升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提升活动,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定期检测、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制度措施。完成全县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总数及职业健康检查等信息的采集。六是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构建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制。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落实“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2018年全面完成小微企业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并绘制完成企业安全风险分布图。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严格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建设、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善交叉检查、暗查暗访、媒体监督等措施,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控和专家会诊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能力。组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罐区进行HAZOP分析。实施高速公路、县乡道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国省道通行客运路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制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安装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四是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重点高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导手册》,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五是落实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特别强化对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管力度,做到程序规范,标准严格,从源头处加强管理,把住审查关口。

  (四)突出重点领域治理,增强安全监管实效

  一是海洋渔业方面针对滩涂养殖用滩企业安全管理和海洋渔船捕捞作业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化工企业方面针对化工企业在自行组织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不按照法规和相关要求履行程序,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质量不高、专家审查不认真、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三是道路交通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超限,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违法行为和下海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货车)载人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及交通道路安全设施缺失进行专项整治。四是燃气安全方面针对燃气用户使用燃气事故隐患和燃气用户私改乱接燃气管道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五是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方面,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重点行业领域整体监管实效。重点对下海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出租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火灾事故隐患和电气火灾事故隐患;纺织(印染、浆纱)行业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建筑工程施工中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水泥、汽车维修(4S)、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尘毒职业病危害;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事故隐患;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每个镇(区、街道)再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开展一项“个性化”整治。

  (五)推进安全监管改革,提高监管监察能力

  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在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基础上,对“双随机”进行清单管理,建立完善“一单两库”,进一步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注重专业化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积极为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提供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规范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充实人员力量,创新监管方式。2018年底前,基层安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100%达到基本配置。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执法装备,配备执法车辆。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信息化、专业化培训,提升监管监察队伍安全生产智慧化监管能力。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完善领导带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大力开展“打非治违”,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与司法衔接,运用司法手段强化安全生产从严治理。推行全员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深度融合,推进监管能力、执法水平、队伍素质同步提升。四是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等环节,严格执行典型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充实事故调查处理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作用,落实事故暴露问题整改、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黑名单”管理、事故单位公开曝光制度。五是加强科学技术支撑。提升现代化技术和安全生产融合度,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构造覆盖县、镇(区、街道)和重点监管企业资源共享“一张网”。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协会安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

  (六)重抓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一是丰富安全生产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二是实施“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强化社会安全氛围”工程。持续推进社会基层单元安全生产文化知识普及,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三是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县公务员、事业人员和领导干部培训的内容。组织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部门“一把手”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利用“扶海大学堂”组织安全生产法规讲座。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安全生产周期性、关联性等规律和特征分析,强化科学预判。建设基于多媒体、虚拟现实、仿真等技术手段的事故体验馆的要求,做好基地的规划设计工作,使其具备实操及考核、警示体验、安全培训的功能。四是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培育创建力度。根据中小学生的安全认知规律,建设学生安全教育基地。探索在城区公共场所创建安全文化主题公园。

  四、组织保障

  (一)注重统筹谋划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亲自调研、亲自会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积极担当,严格履职。加强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落实和组织推动,细化分解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任务项目化、节点化的要求将全年目标落实到具体事项和人员,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提升工作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抓好宣传引导

  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力度,增强安全宣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安全生产,用理念塑造、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加大先进典型的培植宣传力度,深刻剖析各类事故案例,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三)创新工作方式

  加强对新常态下全县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研究分析,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在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等方面探索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防出现监管空档。加强工作的总结提炼,推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把实际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升为安全生产制度规范。

  (四)严格督查考核

  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安全生产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中的权重,最大限度发挥考核指标的正面引领作用。完善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和“一票否决”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问责、司法追究相衔接,加强对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行为的监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