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2-01022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东政发〔202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24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划转县级住建部门 相关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我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如东县在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7〕34号)、《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农林农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领域相关行政处罚权的通知》(东政发〔201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前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将涉及到由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归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
1.由县发改委划转的涉及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监管的行政处罚事项2项;
2.由县地震局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1项;
3.由县公安局划转的涉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4.2018年县政府发文将县住建局行政处罚权划转后,根据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由县级住建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计33项;
5.由省住建厅根据原有法律、法规、规章新梳理出的由县级住建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共计17项。
二、划转时间
上述行政处罚权自2022年2月24日起划转,并与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衔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如东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二)划转后,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被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三)如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协同落实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工作,及时调整公开本部门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今后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施行,适时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附件: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