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18-0380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 | 文号: | 东政发〔2018〕19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日期: | 2018-08-0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我县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现将我县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如东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