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4-01019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4〕14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苏水财〔2015〕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各镇(区、街道)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与任务测算

2024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仍按《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东价〔2000〕69号、东水〔2000〕89号)文件精神执行,征收标准为:农业用水水价7元/亩;水产用水水价,池塘精养25元/亩,河沟普养7.5元/亩。征收面积分别以2023年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据和实际丈量面积为计征基础,各镇(区、街道)要认真、准确、核实农业用水和水产用水面积,及时向县水务局报送征收到户清册,按征收标准确保做到应收尽收。

二、任务解缴及时间要求

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征收清册,足额征收水利工程水费,所收款项要及时解缴至县财政局账户,不得截留、不得拖欠;要加强票据管理,征收票据必须要全部送达到户,要严格做到票款同行。各镇(区、街道)要在2024年8月31日前将水利工程水费上缴至县财政局账户(开户名: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账号:32001647336051120138),做到征收规范,上缴及时。

三、征收管理工作要求

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有关农民负担政策,将面积、价格、缴费等信息进行公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要加大对水费政策的宣传和征收力度,指定专人负责,配备水费征收人员,健全水费征收网络,确保及时完成水费征收工作。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度各镇(区、街道)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任务表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