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1-02491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发〔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09-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 如东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 如东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9-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基础,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现将如东县城市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如东县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简称城管委)。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主 任:陈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 主 任:许金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蔡 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朱正俊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

      陆 翔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张 炯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邵文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孙建全 县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

    陈建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周志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挂职)

    徐新华 县公安局政委

    沈瑜新 县住建局局长

    倪劲松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 斌 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康 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汤 杰 县水务局局长

    肖卫华 县信访局局长

    许亚军 县司法局局长

    王亚军 县民政局局长

    缪卫宏 县卫健委主任

    邵向锋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 俊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杰 县文广旅局局长

    沈卫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姜宁兵 县教体局局长

    冯 健 县商务局局长

    杨海军 县财政局局长

    缪雪明 县国资办主任

    郁宏伟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吴 昊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陈艳飞 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陈五霞 如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薛峰 掘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晓飞 城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必东 如东锦恒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亚洲 江苏东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明图荣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周建勇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蔡 兵 江苏有线如东分公司总经理

    顾小海 中国电信如东分公司总经理

    朱颂华 中国移动如东分公司总经理

    刘 浩 中国联通如东分公司总经理

    季瑞华 中国铁通如东分公司总经理

    袁 浔 中国铁塔南通市分公司如东办事处主任

    黄三忠 如东大众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齐 寒 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与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斌兼任。

二、城管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城管委会议议题的调研,起草有关城市综合管理的文件,会议的组织准备、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

2.负责城管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承办城管委交办的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协助城管委处理城市综合管理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对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调度。

4.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履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职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进行考核,收集、反映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5.组织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综合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收集、整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政务信息,为决策提供服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部门职责

A类部门和单位

1.县公安局。负责城区车行道通行秩序管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道路畅通;负责已移交公安的交通信号灯、信号设施、控制箱、人脸识别系统、岗亭等交通设施的日常维护,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悬挂经营性广告(涉及到住建、城管部门设置的设施由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负责县城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查处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实施诈骗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分子;负责社会生活噪音警情处置;负责门牌编排和审定;负责公安电子监控设施的管护,交通信号灯系统、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非现场抓拍系统、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曝光系统、机动车人行横道线不礼让行人抓拍系统、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抓拍系统、道路电子抓拍系统、道路监控系统、高空瞭望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同时负责因市政施工造成损坏或点位位移的恢复,相关费用由造成损坏或点位位移单位承担;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保障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桥梁、路灯、地灯、景观灯、管井、城市雕塑、街头座椅、公共消防设施、广场、公园等公共市政设施、配套设施的管护(依据相关规定由其他部门、单位管护的除外);负责城区公共地段的绿化管护,督促城区单位绿化管护(依据相关规定由其他部门、单位管护的除外);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危旧房改造以及低洼易涝区域改造;负责做好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除工地规范管理;负责城区自来水、燃气供应及其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污水、雨水管网检修管护;负责城区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工作;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和更新;牵头相关部门对城市主要道路、河道两侧建筑景观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监督防空地下室和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管理。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完善城市发展与建设规划,倾力改善民生状况,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负责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不含农村村民个人建房);

4.县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街道办对县城规划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督促天恒公司对城区主次干道、后街后巷、主要河道和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和保洁;负责县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天恒公司合同外的除外);负责街道办和镇(区)对县城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违法建设行为查处的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发出行政处罚文书;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绿化已赋权镇区、街道部分的除外);负责县城规划区市政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行使全县范围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人民防空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市容环卫已赋权镇区、街道部分的除外);负责县城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部分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照商贩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已委托镇区、街道先期形成调查材料,城管局负责法制审核及发出执法文书);负责县城规划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部分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区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城区餐饮油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已委托镇区、街道先期形成调查材料,城管局负责法制审核及发出执法文书);负责县城规划区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负责全县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和核准,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已委托镇区、街道先期形成调查材料,城管局负责法制审核及发出执法文书);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县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建许可;牵头负责县城区人行道板上停车秩序管理;负责临街陈旧、破损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洗、粉刷、维修、出新等工作;负责县城区市河水面漂浮物清捞、河坡生活垃圾清理;参与老小区整治中涉及环卫的相关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标准并贯彻执行;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无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县城区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的布点规划、建设和系统运行的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区智慧停车收费管理的监管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管养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畅通,保持公路路面整洁;负责公路标志、标线等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公路绿化管理养护;负责公路控制区内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负责所辖通航水域管理和养护,负责保障通航水域畅通;负责通航水域航标等设施设置和管理;负责通航水域航行秩序管理;负责城区公交车辆、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保持运行的公交车辆、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整洁;负责县城汽车客车站的行业管理;负责公交站台的管护;负责城区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行业管理。

6.县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负责水域管理,做好管辖河道的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查处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

7.县民政局。负责地名的命名,对地名、标志的标准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民政“三无”对象的救助工作;负责对殡仪馆和殡仪车辆的殡葬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点的管理工作。

8.县卫健委。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负责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公共场所“五小”行业(除小餐饮以外)卫生工作等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工作等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区除“四害”及防控的业务指导工作。

9.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按职能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0.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控制并查处城区工业企业烟尘超标排放行为;负责工业生产噪声污染防治和查处;负责城区工业废水达标排放;负责城区“五小行业”涉及环保问题的管理和查处;负责城区施工场地建筑噪声环境管理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废品收购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依法对违反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11.如东经济开发区。负责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的区域除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除“四害”防疾病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水面漂浮物清捞、河道两岸斜坡的日常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负责督促单位、居民做好卫生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负责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组织或参与各类创建活动;负责道路、桥梁、路灯、地灯、景观灯、管井、城市雕塑、街头座椅、消防设施等市政设施、配套设施的管护。(依据相关规定由其他部门、单位管护的除外);负责公共地段的绿化管护,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做好绿化管护工作。(依据相关规定由其他部门、单位管护的除外);负責对公园、广场等场所重大活动的秩序管理;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转轨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创建活动;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临街陈旧、破损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维修等工作;负责污水、雨水等管网检修管护;负责路名牌的设置、维护和更新。

12.掘港街道、城中街道。负责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方面赋权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市容环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无照经营等方面受委托执法部分的先期处置、责令改正、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受委托执法和经赋权执法的行政处罚权项相对应的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城中村、城郊接合部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城管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的区域除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除“四害”防疾病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水面漂浮物清捞、河道两岸斜坡的日常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负责督促单位、居民做好卫生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工作;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工作;负责老小区整治和物业管理转轨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管理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组织或参与各类创建活动。

B类部门和单位

1.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正确引导城市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城市管理公益性宣传;负责加强宣传,着力引导市民在语言、行为、服务、礼仪等方面摒弃不良习惯,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市民整体文明素质。

2.县人社局。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编制的核定和配备,切实解决城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协调和指导各镇(区)用足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现有编制,加快各镇(区)执法队伍的公务员招录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区)按规范调配干部进入各镇(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负责督促人才市场做好其外部的环境卫生工作。

3.县发改委。研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收费办法,实行区域差别的停车收费价格;配合做好出租车辆的计价管理。

4.县商务局。加强废品收购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快农贸市场的改造和建设。

6.县教体局。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用字的规范,根据南通县《关于加强社会用字管理的意见》,为有关机关社会用字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帮助;负责在校学生城市环境意识教育;配合城市和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管理;保持所属的体育锻炼设施的完好;配合做好信鸽市场的管理。

7.县财政局。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统筹安排好城市管理经费预算,保障必要的支出,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管工作。

8.县文广旅局。负责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出售书刊、音像制品的无证游商、地摊;负责对县城区经营性露天演出的审批和现场监管;负责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A级景区服务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督促全县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9.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镇(区、街道)和部门开展全县城市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和对重大隐患的整改。

10.县行政审批局。依法核发营业执照;负责核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临时用地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建设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管理用房、围墙以及其他确需进行的临时建设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督促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做好日常公益宣传和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制。

12.县信访局。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电和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时、准确地向各镇(区)、各部门交办、移送信访事项,督促各单位及时规范办理。

13.县司法局。负责政府制定的城管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法律解释工作;负责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衔接协调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投诉工作;协助县城管局做好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14.县域现代化指挥中心。根据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能和任务,实施分类考核。

15.县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拆除工地规范管理。

16.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办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17.锦恒集团、东和集团。负责做好涉及城市管理方面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

18.相关责任单位(邮政局、供电公司、江苏有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众燃气、协鑫环保)职责。及时清理张贴、涂写在所属设施上的广告,做好所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施整洁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