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8-06783 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18〕30号
成文日期: 2018-12-07 发布日期: 2018-12-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8-12-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通委政法〔2018〕3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6〕45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网格化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细化网格体系

按照如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各镇(区、街道)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环境监管网格办),在相关机构挂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由镇(区、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任专职副主任、一名公安局派出所副所长兼任副主任。各镇专职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余工作人员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配备。沿海经济开发区(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洋口镇)专职人员不少于22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11人;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街道办)、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掘港街道办、城中街道办)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5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长沙镇)、循环经济产业园(东凌库区产业园、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区、大豫镇)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4人;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行政事业人员不少于2人。村(社区)级网格办可与社会治理村(社区)级网格办融合,相关工作及人员配备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43号)和《关于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施方案》(东办〔2018〕4号)的通知执行。县级环保监管网格办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专门配备3名网格信息管理员。

二、明确环境监管责任

1.县级环保网格办。县级环保网格办设在环保局,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主要任务: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环境监管机制。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环保“一企一档”系统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逐步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其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质量,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县级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污染源至少按照1:10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一般排污单位名录为环保大检查系统内名录。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市级以上越级环境信访和县以上重复信访等,及时调查核实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以《交办单》形式交办镇(区、街道)网格办工作任务,对下级网格办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2.镇(区、街道)级环保网格办。镇(区、街道)级环保网格办设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本级环境监管网格运行管理。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级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环境监管计划,实施任务分解,开展绩效管理考评;对本网格内的污染源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对县级以上重点排污单位,每月现场巡查不少于1次,其他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增加监管频次,并做好《如东县镇(区、街道)级网格巡查记录表》,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并及时填写《如东县镇(区、街道)级网格环境监管巡查工作联系单》向上级网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调处各类涉环境问题的初信初访和矛盾纠纷;督促并落实上级环境监管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对下级网格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定期抽查和考核;建立健全本辖区环境管理工作基础台账;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村(社区)级网格办。主要任务: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按照上级环保网格办要求开展巡查和现场监管工作;对网格内发生的影响水质、大气、土壤的环境污染行为,先行制止和说服违法主体自行纠正并取证上报,协助上级部门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督促网格内排污单位落实上级网格提出的管理或整改要求;协助上级网格做好环境初信初访;建立健全污染源管理、巡查工作基础台账。

三、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网格办要定期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县级财政对各镇区一次性专项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更新配全移动执法装备、取证设备、移动执法终端等必要的专业技术设备并保障设备的维护使用及数据的传输顺畅。各网格办要制定日常监管巡查方案,定人员、定频次、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工作流程。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反馈,做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确保网格监管顺畅高效。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上报县级网格,由县级网格办组织联合调查。

2.发挥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监管执法活动机制。充分发挥“12345”、“84112369”等公共服务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

3.严格考核奖惩。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办法,严格落实环境质量属地责任,强化相关人员的环境监管责任。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对网格化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在环境监管活动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已经发现而未及时上报环境污染隐患的,根据责任划分,追究各网格单元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如东县镇(区、街道)级网格巡查记录表

2.镇(街道、园区)月份巡查情况统计表

3.如东县镇(区、街道)级网格巡查工作联系单

4.如东县环保信访事项交办单

5.如东县镇(区)环保信访调处情况报告表

6.如东县镇(区、街道)级网格巡查类别表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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