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2-04495 | 分类: |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东政发〔2022〕27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如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1日
如东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
中医药作为独特的卫生资源、优秀的文化资源,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迫切需要继承和发展好中医药事业。2019年10月25日,全国中医药大会在京召开。中医药事业迎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为继续扎实推进我县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巩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2022版)》(以下简称评分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和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医药在促进卫生、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文明发展中的特色作用。推动中医医疗、科教、培训、宣传等工作,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县人民医院、县第四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构建布局更为科学、结构更为合理、功能完更为善、充分满足群众医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标准和评分表,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
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
2.成立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做到组织健全,成员职责分工明确。
3.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的开展
5.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
8.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9.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10.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组织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1.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2.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13.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14.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15.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
16.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
1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18.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19.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0.县域内县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1.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2.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23.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24.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2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26.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7.县中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
28.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29.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30.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中医药监督考核力度
31.县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32.县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33.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34.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切实加强领导,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成立由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医保局、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教体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创建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发改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2.县财政局: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确保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平均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递增,并大于15%以上。保障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村卫生室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及时到位。
3.县人社局:落实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政策。
4.县科技局(科协):在制订或审批中医药科研项目中建立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机制。
5.县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
6.县文旅局:开展中医药文旅项目相关工作,促进县内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8.县编办:出台政策措施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设置中医药管理局部门。
9.县农业农村局: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10.县教体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11.县卫健委: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如东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并落实政府对中医药发展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县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作用,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牵头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
12.县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
13.县疾控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14.县中医院:按照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与县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定期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成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并推进培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
15.其他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1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100%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定期组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17.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和设施设备,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阁”建设持续推进。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江苏省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卫健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科协)、医保局、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在全县形成“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我县中医药建设工作。
附件:1.关于成立如东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如东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