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2-01221 分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 文号: 东政发〔2022〕10号
成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实施细则》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县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和《如东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如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盘考虑全局发展、群众需求、市场资源、社会现实,确保决策事项切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

(二)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县政府常务会集体领导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集思广益,确保决策意见民主性、操作性、系统性更强。

(三)群众路线原则。加强调查研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群众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决策结果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决策思路、确定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力,推动决策结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

(五)责任追究原则。确保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科研论证、风险评估、考察考评、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考证材料齐全规范、可追溯。依纪依法对违反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决策行为和决策失误追究责任。

二、决策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议案或者决议、决定等的办理方案或者工作意见,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等。

3.县政府拟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

4.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关系民生的重点专项规划部署及重大调整。

5.涉及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6.财政预算草案和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报告草案。

7.重点领域管理体制的确定与调整。

8.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方面

10.政府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招录计划。

11.政府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重要行政奖惩事项。

1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奖金、生活保障及福利待遇重大调整方案。

1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方面

14.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意见、措施,涉及全县发展大局、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改革方案。

15.由国家、省、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扶贫攻坚项目,县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民生实事项目。
  16.年度城建计划及政府投资的城建、交通、水利、通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及调整。
  17.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以及各类项目建设涉及的国有土地、海洋、滩涂等重要资源使用及优化配置方案,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年度考核、计划安排等。
  18.关系民生的重大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
  19.县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20.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重要协议。

21.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方面

22.县本级投资建设的社会事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类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23.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模、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总体方案。

24.财政预算范围外需追加超过原预算10%(含)且总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大额度资金安排方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要安排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资金安排方案(非总预备费安排)。

25.涉及产业、人才、科技等财政性专项引导、扶持、奖励资金的使用办法。

2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凡属县政府“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都应按照《如东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如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程序作出决策。

(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需提交县委审议的,按照县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议事规则(试行)》要求办理;需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按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相关规则要求办理。

(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前期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不同议题需要和法定程序开展征求意见、法律咨询、专家论证、民意调查、民主协商、廉政查询、公示听证、风险评估等。

(四)提交县政府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事项提出部门或者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决策事项报告;

2.方案和说明;

3.征求意见的材料;

4.专家咨询论证或者听证会意见;

5.风险评估报告;

6.合法性审查意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五)“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主办部门或承办单位在前期调研论证和协调沟通的基础上,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规定,提出议题报县政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协调、审核,报县长确定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六)县政府“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可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可邀请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人民团体等组织的代表列席会议。

(七)出席会议人员对决策事项,应发表明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决策全程据实记录,与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纪律。紧急事项、特殊事项可由县长办公会议先行会商决定,后报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县长明确一名副县长牵头。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重新作出决策前,应当执行原集体决策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者变更决策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处置的,应当在事中事后及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

(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及时跟踪检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情况的督查,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督查专报,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报告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四)县监委、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擅自改变会议决策或者不按会议决策办理的;

3.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真实情况造成不当决策的;

4.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本实施细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的实施细则》(东政发〔2017〕4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