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005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2〕110号
成文日期: 2022-12-29 发布日期: 2022-12-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

如东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各职能部门与各镇(区、街道)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深化协作配合,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工作,烟花爆竹禁限放(以下简称“禁限放”)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禁限放”工作成果,现就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调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自觉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我县生态环保不断强化、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加快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如东创造安全、洁净、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镇(区、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禁限放”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禁限放宣传、社会面巡查,落实社区、单位管控责任,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对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执行“禁限放”工作管理实效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

(三)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工委):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机关部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禁限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组织党员到社区参加“禁限放志愿者”活动。

(四)县委政法委(网格办):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禁限放”政策宣传和排查发现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售卖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

(五)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禁限放”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禁限放”措施情况进行监察。

(六)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受理分流市民通过拨打12345反映涉及“禁限放”工作的诉求。

(七)县公安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限放标识与相关审批工作,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八)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属地街道推进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关停补偿工作。

(九)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做好大气环境监测,发布高值站点信息。根据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相关部门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措施,应对大气污染。加强大气监测站周边禁放范围内相关巡查检查工作,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十)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做好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关停补偿,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县城管局: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禁限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行为。

(十二)县交通运输局: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禁限放”宣传工作,依法做好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管理工作。

(十三)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带动家长遵守“禁限放”要求。

(十四)县卫健委:负责收集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禁限放”工作。

(十五)县民政局:加强对新婚登记夫妇、殡葬服务对象的宣传,通过婚姻登记窗口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引导遵守“禁限放”规定。

(十六)县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禁限放”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

(十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市民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严格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依法依规受理因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而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

(十八)县住建局:对禁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禁限放”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九)县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业(含宾馆、酒店)在服务范围内开展“禁限放”宣传,引导顾客遵守禁放规定,做好违法燃放劝阻、报告工作。

(二十)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二十一)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督促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时间节点开展“禁限放”实施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禁限放”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禁限放”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镇(区、街道)要组织村(居)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禁放区涉及的城中、掘港街道,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逐户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要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禁限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页,广泛进行宣传告知。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禁限放”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禁限放”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镇(区、街道)、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时段“禁限放”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要对城市道路、街巷、小区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的城乡结合处、新市民居住集中区、周界沿线内外毗邻部位的管控力量部署,坚决守住“禁限放”管控的护城河。在重点时段,县委组织部(县级机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党员到社区参加“禁限放”活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市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查处在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1日)。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城中、掘港街道将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全部关停补偿到位。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围绕“禁限放”政策,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所属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全年时段)。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特别是在农历腊月、春节等重点时段期间,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围绕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节(2月5日)等重点时段,建立烟花爆竹禁放区“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禁限放”管理要求,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禁限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禁限放”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矛盾化解。县应急管理局要制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关停补偿方案,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及城中、掘港街道,负责涉及划定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关停补偿工作。属地街道要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动员划定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主动配合关停,同时妥善处理因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确保新的禁放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整体联动。各镇(区、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街道、居委会、社区组织等基层单位,发动本系统、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禁限放”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春节前,县纪委监委要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围绕宣传引导、源头治理、执法查处、重点管控等环节对“禁限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县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禁限放”工作不打折、不走样。特别是城中街道、掘港街道、经济开发区、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禁限放”工作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街道(管委会)-社区-网格”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管控责任,要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禁限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如东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如东县“禁限放”工作责任分解表

3、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4、烟花爆竹零售店关停补偿方案

5、烟花爆竹禁放告知书

6、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7、如东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8、宣传标语样式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