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1466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日期: 2023-04-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如东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如东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如东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统筹协调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重大问题,制定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推进举措和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抓好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共青团如东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计划生育协会等23个成员单位组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职责分工

县委编办:负责对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注册登记。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工作;开展普惠托育示范工程,向社会公开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负责幼儿园延伸开设托班工作,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费用。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发生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内的行政、刑事案件,配合主管部门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内部治安安全防范。

县民政局: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注册登记;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健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县财政局:负责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对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托育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培训机构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育婴员、保育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第三方认定机构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及规划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审查,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相关空间布局要求。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持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落实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托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设置婴幼儿出行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创造便利条件。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科学育儿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托育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查处,依法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价格收费、广告、不正当竞争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为的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依法注册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机构登记的便利化、快捷化;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信息推送至县卫健委。

县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智慧平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相关金融政策和保险政策支持。

县总工会:负责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维护职工休假、就业等合法权益。

共青团如东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女联合会:为家庭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

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后汇报召集人,经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三)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督导调研,对成员单位和镇(区、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附件:如东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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