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2473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85号
成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有效性: 2022-11-22废止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困难,残疾人的生活、康复、就业、托养等基本服务保障受到一定的冲击。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缓解疫情对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困难,稳定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改善残疾人基本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纾困解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残疾人稳岗就业

1.加大援企稳岗力度。(1)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补贴奖励政策不受年限限制。(2)对今年以来连续、稳定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超过三个月的企业、机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3000元,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

2.提供创业就业补贴。(1)残疾人自主创业,除按规定享受劳动就业保障部门相关政策外,另行给予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2)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残疾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鼓励残疾人申报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贴息支持。开发适合残疾人身体条件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的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扶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进一步吸纳盲人就业,对符合条件(场所固定、证照齐全、法人为盲人,营运超1年且目前还正常运营的)的盲人按摩机构一次性发放2000元的运营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

3.加强就业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常住地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制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评估等服务。对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的培训范围可以延伸至其直系亲属,待遇等同于残疾人本人参加培训。主动帮助失业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产品和辅助性就业产品纳入消费扶贫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参加辅助性就业劳动所得报酬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减轻残疾人服务机构负担

4.降低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残疾人服务机构,自2020年2月起,减免征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一次性给予残疾人服务机构2000元的房租补贴。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

5.补贴经营成本。机构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予以补缴。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

6.减征社会保险费。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雇主应缴纳部分(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应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2月至6月,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减半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征。对企业性质的参保残疾人服务机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调整落实残疾人服务保障有关政策

7.调整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资金使用限制条件。对符合康复救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在2020年2月至12月期间接受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及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创新儿童康复服务模式,将线上线下康复训练指导纳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方式。对仍在提供服务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根据其服务情况,每月补贴康复机构100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所需资金从上级康复资金中统筹安排。

8.落实机构补助政策。疫情期间暂停运营的“残疾人之家”、托养中心和辅助性就业机构,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参与复工复产的,给予提供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给予2个月的防疫补贴,每月1000元,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

9.保障“两项补贴”正常发放。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将“两项补贴”政策拓展到精神、智力残疾人三、四级,护理补贴享受对象拓展到听力、言语残疾人一、二级。

四、抓好协调保障服务

10.加快推进复工复产复学。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复工复产复学等各项工作。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申请复学复训,具备医疗资质的按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执行,具备教育资质的按县教育部门要求执行。暂未取得医疗或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以及托养机构、“残疾人之家”、盲人按摩机构,由残联协调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按要求执行。残疾人服务机构名单由当地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11.加强工作衔接。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加强走访探视和必要帮助。同时,要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因地制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着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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