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9-0272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19〕108号
成文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1-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1-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十七届县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将《如东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如东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三清一改”工作要求,以及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如东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做好2019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建设,根据2019年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全面展开以农村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建设生态宜居村庄为导向,实现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序时推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要求

全年以“三清一改”(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粪污、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工作重点,年初完成按村组、社区网格公共空间列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目标,年底完成法定村庄基本明确分类,全面完成法定村规划设计,示范镇村打造成功、引领作用明显发挥,村民改善人居环境意识普遍增强,良好习惯初步养成,实现镇村环境有效改善,全县人居环境质量普遍提升的阶段性整治目标。2019年必须完成“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整治目标任务的70%以上,示范村完成8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村庄规划设计。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防止出现村庄无规划设计、无序建设,急于求成、盲目大拆大建等问题发生。依据农规发〔2019〕1号要求,2019年逐村研究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明确县域村庄分类,将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确定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将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所在地村庄,确定为城郊融合类村庄;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确定为特色保护类村庄;将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确定为搬迁撤并类村庄。对于看不准的村庄,可暂不做分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统筹考虑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置,引导人口向镇区所在地、产业发展集聚区集中,引导公共设施优先向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配套。对于条件具备的村庄可先行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规划编制要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乡村,让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出村庄居民点宅基地控制规模,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有序推进村庄垃圾分类、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按照硬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规划村内道路,合理布局村庄绿化、照明等设施,有效提升村容村貌。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规划供水排水、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统筹安排村民委员会、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传承保护、突出特色要求,提出村庄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和历史文化景观保护措施。示范村确定后3个月内,应先行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底,完成60%规划发展村庄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设计;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等)

(二)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2019年底,至少有1个镇开展全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每个镇(区)示范村要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达100%。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落实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确保不可回收生活垃圾100%焚烧处置。加快更新改造设施陈旧、工艺落后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垃圾箱、保洁船等。垃圾设施位置应充分论证,合理规划,既要方便群众,又要综合考虑交通安全和协调美观。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行滚动销号制度,按照调整后的政府机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019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今年内,示范村要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到2020年,试点镇全域和示范村要全面实行“四分类”闭环管理,实现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城管局等)

(三)实施农村“厕所革命”。依据农村户厕改造规划,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建设和改造,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同步实施粪污治理。到2019年底,农村未改户厕无害化卫生改造完成任务,有效落实消除旱厕和露天粪坑整治计划。镇(区)要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推动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并落实人员管护,公示上墙。(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好镇(区)管网建设,在“10+3必接”(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饭店、宾馆、浴室、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垃圾处理中心及居民小区、洗车场、码头堆场、理发店)基础上,消除管网收集“空白点”。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2019年,60%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20年,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住建局等)

(五)推进河渠塘坝综合整治。按照“恢复引排、沟通水系,拆坝建涵、方便群众,提高水质、改善环境”的要求,实行集中连片治理,提高或恢复河道引排能力,加大农村塘沟清理力度,实现河道综合治理。2019年底,“河长制”工作推广至所有河渠塘坝,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推动河道管理工作规范化。全面推广“以河养河、生态保洁”河道长效管理新机制。建设生态型河渠塘坝,继续组织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通过清淤疏浚、水系连通、岸坡整治等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农村河道灌排功能,2019年疏浚农村河道土方350万立方米。扎实有序推进生态河道建设,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每个镇区打造生态河道不少于3条。加大宣传教育,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举措,生活污水直排乱排现象明显改善。河道长效管护良好,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新增违章搭建、无垦坡种植等现象。(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水务局等)

(六)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暨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全年确保以镇(区、街道)为单位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比2015年减量4%。加大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和对秸秆露天焚烧和抛入水体的违法行为开展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93%(2020年94%)以上,机械化还田率50%以上;积极探索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模式,加快可降解农膜推广应用,年底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业的区域结构、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业,加强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签订污染治理承诺书。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如东生态环境局等)

(七)做好农村违章与破落建筑的整治。逐步做好村域内违法、破落建筑的整治。有违法和破落建筑整治名录并落实整治任务,不再新增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八)保护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按照“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原则,加大传统村落保护支持力度,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保护力度,加强农耕文化、民间技艺、乡风民俗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有效传承发展农耕文化、乡村文明。积极探索依托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发展乡村旅游模式,推动乡村全域旅游。(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九)大力提升村容村貌。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土地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鼓励庭院绿化,开展庭院美化行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富民活动,优选生态环境基础良好、积极性较高、具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庄开展绿美乡村建设;2019年新建省级绿美村庄2个。村庄绿化覆盖率,示范村35%,一般整治村30%。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行政村双车道公路全覆盖、行政村公交开通全覆盖、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全覆盖、农村公路环境整治全覆盖。加快完善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有效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的要求,2019年确定2个试点,完成规划设计,按优化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打造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塑造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要求建设,初步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推进卫生镇、卫生村等卫生创建和健康乡村建设工作。共建成健康村镇(社区)不少于3个。深入开展镇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活动,2019年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道)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3个。开展最美庭院或星级整洁户评比工作。(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如东生态环境局等)

四、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组织推进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如东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县文明办、县文广旅局等单位组成。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域内协调、工作督查、年终考评等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与目标任务推进和考核,负责对接上级部门的项目和资金等工作。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村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加大政府投入。县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引导支持,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渠道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讲究效益,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聚合投入支持。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集中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并防止增加村级负担。各镇(区、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优先安排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三)开展督导与考核。县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以镇(区、街道)为单位进行督导与考核;年度考核评估结果将与各项支持政策直接挂钩。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考核前十名的镇和示范村所获市级奖励资金,县财政按1:1配套奖励到镇村;通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价(验收)合格的市级示范村、省级项目实施村以及符合市级示范村合格标准的其它行政村,所获得的市级奖励资金、省级项目奖补资金,全额奖励、奖补到村,另外县财政按每村110万元标准奖补到镇区,由镇区统筹奖励到村。所有奖励资金从高标准农田市补统筹资金中支付,主要用于各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和长效管理。县各责任部门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及时下达,适时开展条线工作的推进和检查;县组织人员以镇、村及其所划定的社区网格(村组)为督查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督导与抽查,督查情况形成专题材料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并反馈给各镇党委、政府。各镇(区、街道)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巡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队伍、责任、资金“三落实”,切实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县委、县政府每年将表彰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示范镇、示范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工作局等各责任部门,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东政办发〔2019〕108号附件.doc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如东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