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112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3〕26号
成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日期: 2023-03-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加强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60号)、《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按照“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市场运作、群众自觉参与、农膜综合利用”的思路,加强执法监管,健全回收利用网络,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促进使用者全面参与,逐步形成捡拾、收购、储运和转化利用一条龙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进入农村垃圾回收处置系统。通过创新技术方法与模式,促进全县农膜减量使用,有效防控“白色污染”,切实推动绿色兴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地膜回收率超90%;推进地膜减量替代,普通地膜逐年递减,2025年比2020年使用量下降20%以上;开展残膜原位点监测,达到地膜残留负增长。2023年的目标任务: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5%,其中地膜回收率不低于90%;示范推广强化耐候膜“一膜多用”、全生物降解膜等新技术新模式,2023年比2020年普通地膜使用量下降10%。

三、工作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是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含地膜,下同)回收处置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对农用薄膜市场销售环节的把控了解,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禁生产、运输、销售不合格的农用薄膜;(2)加强农用薄膜使用环节的宣传、引导、督促和检查,严防使用不合格的农用薄膜。要督促指导使用者做好农用薄膜的捡拾回收利用工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3)在已建“五有”标准废旧农膜回收站(有固定防渗场地和办公场所、有统一标牌、有专人负责、有废膜储有量、有规范台账)基础上,各村(居)至少建有1个规范化的回收点,健全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各“五有”标准废旧农膜回收站与各村(居)签订废旧农膜回收协议,并与有资质的回收利用企业签订废旧农膜处置协议,正常开展废旧农膜的回收工作,促使本区域内的废旧农膜有效回收和处置;(4)统筹协调将再利用价值不高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2.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牵头负责全县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1)强化宣传发动。培训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文件精神,让使用者充分认识到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重要意义,自觉购买、使用合格地膜;(2)加强技术创新。加快强化耐候膜“一膜多用”、全生物降解膜等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尽快实现地膜减量替代应用,确保“十四五”期间普通地膜覆盖面积和使用量实现负增长;(3)开展原位监测。依据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品种布局及地膜使用量等因素,在全县科学设立残膜原位监测点,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好原位监测,及时掌握覆膜农田的地膜残留污染情况;(4)负责推进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指导各镇(区、街道)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对“五有”回收站运行情况及各镇(区、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与指导,确保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正常有序开展;(5)开展执法检查,对地膜购买使用和废膜捡拾离田环节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教育和处罚;(6)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进行考核。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将农膜市场整治列入农资市场整治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25-2017)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强化源头把控,严禁不合格地膜的生产、流通;督促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禁止超薄农用薄膜在全县市场流通销售,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确保不达标地膜不出厂、不进店,依法查处不法行为。

4.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回收利用企业的监管。

5.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将再利用价值不高的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系统。

6.县供销合作总社按照国家、省、市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履行职责,负责对接考核工作;加强本系统经营门店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依法建立销售台账。

7.县财政局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资金的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8.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作用,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氛围,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及各镇(区、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定期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工作协调、数据统计、考核验收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保障全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安排废旧农膜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对回收各环节进行必要的补助,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将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认真督促检查,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区、街道)和有关单位也要将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按照要求,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季报制度,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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