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3123 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3〕70号
成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日期: 2023-07-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淘汰报废回收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淘汰报废回收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

现将《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淘汰报废回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淘汰报废回收方案

为强化全县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我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采取淘汰报废回收的形式鼓励群众置换。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妥善化解重点人员群体现实矛盾困难,不断提升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质态,推动全县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开展。

二、补贴范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淘汰报废的如东籍“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如东籍“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是指:车主户籍地在如东,能提供在我县的车辆购买凭证或由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出具车辆实际归属使用证明,需由村(社区)负责人、经办人、申请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所在地派出所或交警中队确认并由责任人签名、单位盖章;

(二)由各镇(区、街道)负责将报废车辆交售给我县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完成报废处置手续的;

(三)已在属地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审核确认的。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1.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资公司单位的车辆(环卫车辆除外);

2.本方案公布之日后购买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

3.其他经整治办研究不予以发放的情形。

三、补贴标准

对主动申请按期报废、基础设备齐全、能正常使用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按照三轮车600元/辆、四轮车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回购,由镇(区、街道)集中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予以统一处置。由公安部门集中处置后,残值上交县财政。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一承担。采用补贴资金发放到所有人银行账户上的形式进行。

五、补贴期限

报废补贴受理期从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止,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申请报废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不再给予补贴。

六、申领流程

(一)补贴申请

由各镇(区、街道)指定报废回收统一停放区域、设置集中受理服务窗口。以属地政府为主牵头,组织公安部门派员进驻办公、集中受理。

申请补贴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备案登记:车辆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车辆购买凭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或村(社区)证明,到辖区服务窗口办理备案登记。由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附件1)。

2.移交车辆:当事人将车辆送至各镇(区、街道)指定报废回收统一停放区域,确保车辆基础设施齐全,轮胎、电瓶等主要零部件完好。由工作人员拍摄车辆概览照片(车辆外型、轮胎数、电瓶等),指导填写《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由各镇(区、街道)统一联系报废回收机构办理报废手续,收存《“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

3.提交资料:

(1)《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车辆购买凭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或村(社区)证明附后);

(2)《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

(3)《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出具);

(4)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二)审核发放:

1.身份认定。对报废“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身份认定。

2.补贴认定。根据车辆报废前后照片、备案证明及《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由属地镇区、公安部门对报废车辆补贴额进行认定、审核。

3.补贴发放。对通过审核同意报废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由各镇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所有人的银行账户。由各镇(区、街道)组织资金先期进行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与县财政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废补贴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

2.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补贴资金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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