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8-05768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18〕144号
成文日期: 2018-10-08 发布日期: 2018-10-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转型升级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转型升级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我县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上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促进全县经济主体增量提质,夯实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督促各镇区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发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各镇区要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民组发〔2018〕1号)文件精神,以平台载体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引领为动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激发创业主体活力,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在年底前完成今年民营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二、分类施策,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各镇区要按照《关于转发<南通市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工商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129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摸排,对符合重点对象条件的,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落实扶持政策,开展引导转型工作。对培育库中的个体工商户分类施策,分别适用法律标准、行业标准、规模标准、信用标准、销售标准、能耗标准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引导转型工作。

(一)法律标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性质为企业的,产业政策要求为企业的,具体包括:印刷,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报废汽车回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矿山勘探、开采,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农药生产,大型商场贸易等行业。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经营的,限期转型升级为企业。逾期未转型升级而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产业政策的,须变更经营范围。

(二)行业标准。现行法律法规鼓励登记为企业的行业,或属于相关部门重点监管的行业,具体包括:较大规模的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商场零售、食品批发业、机械制造、红木制品、电动工具、建材、家纺、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应积极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规模标准。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机器设备固定资产达20万元或雇工人数达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信用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品牌的、有较强技术实力的、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并支持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五)销售标准。工业、商业行业应税销售20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经税务部门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六)能耗标准。占用土地资源较多,用水用电量较大等资源能耗类个体工商户,应积极引导帮助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三、咬紧目标,扶持小微企业上规模

各镇区要根据2018年度镇区“四个全面”综合考核中规模以上企业培育任务及《关于2018年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东办发〔2018〕62号)文件精神,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小微企业进定报。对年销售收入已经达到规模标准,而没有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要在今年10月25日前抓紧时间申报入库;对目前没有达到规模但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有潜力上规模的企业,要建立培育库,跟踪服务,积极扶持,上规模一个就申报一个。不能如期完成规模企业培育任务的镇区,在2018年度“四个全面”综合考核评先评优中一票否决。

各镇区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小微企业上规模是支持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的关键,要切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奋力冲刺,全面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由县相关领导带队,发改、商务、财政、税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对各镇区工作推动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2018年全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情况表

          2.2018年度各镇区规模企业培育任务进度表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东政办发〔2018〕14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