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2-0265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2〕51号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如东县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如东县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如东县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如东县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近年来,县政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投入,在各镇(区、街道)以PPP模式建成了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去年开始已陆续开始运行,为保障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好所有设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各部门和各镇(区、街道)的工作内容与职责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级统一监管、PPP公司运营、乡镇属地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系,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县PPP项目所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项目公司完成回购的2018年试点存量项目)设施完好率95%以上,日常运行率90%以上,出水达标率100%。

三、具体分工

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性抽测,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由县住建局敦促项目公司及时整改,并作为对项目公司运营绩效的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县住建局:是PPP项目的牵头实施部门,督促PPP公司按合同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对设备运行状况、台帐记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抽查,根据PPP合同约定条款,充分履行政府方的职责,维护政府方的权益。加强对项目公司运营行为和运营能力的监管,及时通报问题,促进问题整改,促进项目运营水平的提升。

县财政局:会同如东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属地政府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绩效分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合同支付运营费用。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各镇(区、街道)实施各内河水系的畅流工程。

各镇(区、街道):1.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含管网等附属设施)的巡查,确保其完好性,发现故障及时通知运营单位修复。对故意破坏(含偷排)的造成设施无法正常运行的行为除及时通知运营单位抢修外,应在第一时间负责排查,协助寻找证据挽回运营单位损失。2.负责设施周边环境的治理,防止出现设施排口外受纳水体水质超标,影响处理效果。3.加强对农户宣传教育引导,自觉障农户终端的日常完好。

PPP项目公司:配齐配足专业运维人员,按合同约定负责相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障设施完好与处理效果,确保排放达标,形成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检修台帐。并定期向实施机构报送设务检修、保养情况报告。加强与属地政府沟通,接到属地反映的问题交办单后,立即组织整改,并提供书面报告。开展对协管人员的指导,按工作绩效及时支付协管人员的报酬,完成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建立工作组,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工作的指导;各镇(区、街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专班,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属地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巡查管理细则,保障人员到位。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利用媒体渠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和运行维护典型案例,在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的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共同管护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镇(区、街道)要以“最美庭院、乡村生态文明家庭、卫生家庭”等创评活动为抓手,提升农村家庭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纳入对镇(区、街道)的年度考核。各镇(区、街道)要加强对相关人员日常管理,将考核结果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环境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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