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1-02175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1〕68号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沿海 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沿海 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 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沿海镇(区、街道)、县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如东县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如东县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

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乡镇船舶、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我县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以下简称“两类船舶”)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步消除渔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赢全县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目标

由于我县无涉渔乡镇船舶,我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借名登记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

(一)清理整治范围。一是借名登记渔船。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在册的本县籍且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海洋渔船(含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和捕捞辅助船)。二是涉渔“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而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活动的船舶,属于社会船舶。

(二)工作目标。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两类船舶”清理整治主要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海上通航和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压紧压实各沿海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压实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二)统筹推进、分类处置。对“两类船舶”同步整治,区域联动,一体推进,分类处置,堵疏结合,确保退得出、稳得住、管得好。

(三)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在开展清理整治、集中攻坚的同时,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8月至9月15日)。抓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渔船登记、检验、捕捞许可等法律法规,出台有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造册公示,建立本地区借名登记渔船“一船一档”资料,完成借名登记渔船清理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地制订工作方案、操作办法,全面实施清理整治,完成“两类船舶”清理整治主要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组织“回头看”,开展考核总结、督查问效,巩固提升清理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2月31日前,由县渔政监督大队牵头抓总,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一船一档”登记造册情况、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一并上报省、市工作专班。

五、重点工作

(一)借名登记渔船清理整治。一是全面排查摸底。由县渔政监督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摸排、精准掌握借名登记渔船信息,并建立本地区借名登记渔船清单;通过调阅船舶船员档案、进出港报告、航行轨迹记录等资料验证比对,必要时公安、金融等部门应当协助核查银行流水等相关信息,逐船逐人核查到位。二是分类处置。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省内借名登记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参照海洋渔船购置流程办理过户手续,各沿海镇(区、街道)不得擅自增设过户条件;对船舶主尺度、主机总功率不符等,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办理过户的依法予以注销相关船舶证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跨省借名登记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与靠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过户﹔经协商无法解决过户的,要落实船东、船籍港属地政府、靠泊港属地政府、两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四方监管责任并签订协议;对不办理过户又没有签订四方协议的依法予以注销相关船舶证书。对于借名登记渔船,各地也可积极引导渔民通过减船转产进行整治。

(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一是全面摸排线索。县政府设立建立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及时掌握辖区内涉渔“三无”船舶情况。二是强化执法检查。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采取“海上查、港口堵、岸上管”、开展拉网式摸排,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对海上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应当立即扣押,停靠进港后依法没收,不得在海上处罚放行;对停靠在港内的涉渔“三无”船舶,应当依法扣押并没收。三是处置查扣船舶。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各沿海镇(区、街道)及行业监管部门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逐一登记造册,指定码头(岸滩、船厂)停泊、停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移泊、移动。对于依法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三)巩固深化清理整治成效。一是强化执法监管。县农业农村、公安、海警、交通运输、海事、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将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违法入海作业的内河渔船列为重点执法对象,防止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等变换形式继续非法存在,随时发现、随时处置。对拒绝、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强化长效管控。各沿海镇(区、街道)及所属渔船服务组织要加强辖区内渔船交易管理,严控以他人名义登记持证等违法运营苗头,坚决打击渔船借名登记行为。充分利用渔船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日常动态管控。加强船舶建造源头管控,督促船舶建造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造船舶,建造、更新、改装的船舶(艇)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防止非法建造船舶下水作业。三是强化船舶无线电使用管理。严禁船舶一船多码、私自关闭北斗设备、更改北斗信息和AIS信息等违法行为,保证船舶无线电信息和船舶信息一致,出海航行及作业期间保持相关信息正常正确显示。

(四)提升渔船渔港综合治理水平。一是实施渔港“港长制”管理。县、镇两级“港长制”工作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协调,推动渔港“港长制”管理工作。县、镇两级财政要加大渔港建设投入,提高渔港管理能力,建立渔港管理实体,建设标准化综合执法站点,整合公安、渔政、港监等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建立船籍港与靠泊港共管机制。进一步明确渔港公益属性,采取依法回收、拆除或者严格规范管理等措施,对港内非公码头开展整治。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物理闸机、电子围栏等方式强化进出港管理,加强渔港封闭管理,渔港内不得停靠“三无”船舶,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补给服务。二是完善渔船组织化网格管理。压实镇村渔船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按照每20-30艘渔船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健全完善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要及时排查渔船隐患,严格落实定人联船、编组生产、海上日报告等要求,确保辖区海洋渔船全覆盖纳入监管。三是加强渔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渔政执法机构要紧盯船员未持证等10种不适航情形,重点对10人以上渔船和帆张网、笼壶类等高危渔船进出港报告情况登临检查,建立台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压减海洋渔船总量,确保帆张网、笼壶类渔船、养殖船和渔运船数量只减不增。海事部门、渔政执法机构要加强执法合作,严禁渔船在航道、海光缆路由区、锚地等水域实施下网、拖网等海上作业;除特殊情况外,严禁渔船在航道、海光缆路由区抛锚。

(五)切实加强海洋渔业海上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切实解决好海上各级海洋渔业安全执法监管能力问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协调支持,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实海洋渔业安全执法监管力量,加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队伍建设,配齐人员和设备,切实解决执法监管存在的薄弱问题,保证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相匹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统筹推进“两类船舶”清理整治、资金落实、渔民社会保障、海产品市场监管、海上执法监管、涉渔“三无”船舶打击、行刑衔接、信访维稳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推动、督查、指导。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负责制,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统筹考虑“两类船舶”整治资金需求,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具体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订方案。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安全资金及人员投入,充实一线监管人员力量和装备条件,加大渔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保障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常态化运行,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强化制度支撑。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渔船安全管理记分办法》,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南通市海洋渔业船舶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沿海镇区、街道要严格执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如东县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考核记分等相关制度,加大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检查和执法查处,规范渔业生产经营行为。

(四)强化督查问效。专项整治行动纳入2021年全县“平安渔业”创建暨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要将督查和问效贯穿于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全过程,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零容忍”。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显规范执法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零容忍”。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责,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对清理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

(五)强化风险防控。广泛深入宣传整治工作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做好法制教育、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分析研究渔民的利益诉求和思想动态,维护渔民合法利益,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细化信息收集、宣传引导、信访接待、应急处置等配套方案。强化风险排查,重﹑点围绕渔船过户、渔民安置、奖补政策、规范执法等方面开展滚动摸排,及时汇聚线索、监测舆情、会商评估、调度交办,定期开展涉稳风险专题研判,科学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防范化解措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稳步有序,牢牢守住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底线。

如东县沿海借名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举报电话:0513-84512480。

附件:如东县沿海“两类船舶”专项清理整治行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