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1-00140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xzf 文号: 东政办发〔2011〕53号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1-04-06 有效性: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建设项目相关规费集中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建设项目相关规费集中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xzf 发布时间:2011-04-0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东政办发〔2011〕53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建设项目相关规费集中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如东县建设项目相关规费集中征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如东县建设项目相关规费集中征收实施办法
(县行政服务中心 2011年3月)
  
  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以及2011年全县行政服务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对全县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相关规费进行集中征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征收范围
  全县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府性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均为集中征收范围,具体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预收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白蚁防治费、施工图审查费(县级审查权限)、防雷设施检测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农民工保障金、安全监督费和解困资金等十一项收费项目。
  二、征收原则
  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的相关收费集中征收工作以“便捷高效、集中征收、一票缴费、内部传递”为原则,实行一次性开票,一次性缴费,一次性结算,相关收费记账票据实行内部传递,所有款项直接进入各部门的财政专户或服务单位账户。
  三、征收环节
  根据全县建设工程报建的工作流程,将扎口征收环节由原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节调整至建设工程招投标(含直接发包)环节,项目业主须按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各项政府性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四、征收职能
  建立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气象局、人防办等部门组成的报建项目集中收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所涉相关规费集中征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将各部门或其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收费工作职能明确如下:
  (一)规划局规划许可窗口:负责对全县报建项目规划许可的建筑面积进行核算,核算结果作为报建项目集中收费的基础性依据;
  (二)住建局施工图审查窗口:负责对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的核算和使用性质的认定,出具施工图审核面积认定表,并做好施工图审查费(县级审查权限)统计汇总工作;
  (三)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窗口:负责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核认定面积和工程招标、发包等情况制作报建项目集中收费传递单,在业主缴费后,凭中心规费征收窗口出具的集中收费入库单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同时做好基础设施配套费、交易综合服务费、农民工保障金、安全监督费和解困资金等收费的统计汇总工作;
  (四)中心规费征收窗口:负责根据施工许可窗口出具的报建项目集中收费传递单核算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预收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白蚁防治费、施工图审查费(县级审查权限)、防雷设施检测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农民工保障金、安全监督费和解困资金等十一项收费的征收金额,开具缴费通知书和报建项目集中收费入库单,并及时将各部门非税收入票据和服务收费票据移交至各有关窗口,同时做好报建项目集中收费各收费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
  (五)发改委基本建设许可窗口:负责对散装水泥预收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征收票据的汇总和统计,并及时移交至县散装水泥办公室和县墙改办进行财务结算;
  (六)中心综合窗口:负责对白蚁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票据的汇总和统计,并及时移交至白蚁防治站和县人防办进行财务结算;
  (七)财政局:负责对报建项目集中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及时做好各部门财政账户的账务处理工作。
  五、征收程序
  (一)施工许可类项目:1.规划许可窗口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施工图审查窗口出具施工图审核面积认定单;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窗口出具报建项目集中收费传递单;4.中心规费征收窗口制作报建项目集中收费确认表、开具缴费通知书、出具报建项目集中收费入库单;5.施工许可窗口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二)工业登记类项目:1.规划许可窗口填写工业项目建设管理登记表;2.施工图审查窗口出具施工图审核面积认定单;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窗口出具报建项目集中收费传递单;4.中心规费征收窗口制作报建项目集中收费确认表、开具缴费通知书、出具报建项目集中收费入库单;5.施工许可窗口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三)其它工程类项目: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窗口出具报建项目集中收费传递单;2.中心规费征收窗口制作报建项目集中收费确认表、开具缴费通知书、出具报建项目集中收费入库单;3.施工许可窗口发放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本实施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1年4月1日起组织实施。此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业建设项目登记的项目仍按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