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3664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3〕86号
成文日期: 2023-08-22 发布日期: 2023-09-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如东县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如东县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2022年11月,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如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93 号),公布《如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36号)要求,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如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18届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南通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由市交通运输局、南通海事局主管“船舶国籍登记”,取消县级实施权限,故删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教育体育局主管和实施;同时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委,实施部门保持不变;“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均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改革委。

四、根据《南通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房屋楼面结构变动许可”,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管和实施。

五、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省林业局实施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省农业农村厅实施的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实施。

六、删除人民银行如东支行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如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如东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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