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3-0530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3〕9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灌溉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灌溉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农业灌溉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农业灌溉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业灌溉管理工作,根据《农田水利条例》(国务院令第669号)、《江苏省农村水利条例》(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和部门“三定”规定,对有关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县农田水利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田建设项目中的农田水利建设有关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以及农业农田用水水价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保障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县财政局负责农田水利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田水利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田水利的建设、管护、使用等要求,做好辖区内农田水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接受县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权责一致”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灌溉管理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