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9-0178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东政办发〔2019〕53号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如东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推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空气质量改善确保目标为:PM2.5年均浓度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力争目标为:PM2.5年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2.8%。月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平方公里。

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较2015年,二氧化硫削减57%,氮氧化物削减12%,挥发性有机物削减19%。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

(一)坚持源头控制,持续推进结构调整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具备水路条件的重点企业,禁止公路运输煤炭。

(二)开展污染整治,深度治理涉气污染源

1、进一步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整治

建立锅炉管理清单,淘汰每小时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化工园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完成中天科技煤气发生炉的淘汰工作。

2、推进各类扬尘污染源整治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推进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完成上级下达的扬尘治理任务。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

3、开展涉废气排放行业整治

实施重点行业 VOCs 排放总量控制,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30%以上。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列入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自查VOCs排放情况、编制“一企一策”方案、开展综合评估。完成化工园区整治中各项治理任务。

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管理,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开展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工作。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成1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三)制定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理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30%、40%和50%,同时,针对高排放企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组织推进机制,对排污量较大的重点企业,落实跟踪责任人,并将全年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逐月分解到重点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对照《南通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

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城管、公安、商务、市管、发改等大气办各成员单位对重点排污企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扬尘、船舶、餐饮油烟、加油站、高污染燃料燃用、秸秆焚烧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和执法,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同时要强化刑事司法处置,联合惩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使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严格督查考核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治污攻坚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2019年如东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

东政办发〔2019〕5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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