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0-02062 | 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0〕7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研究决定,决定调整我县 2020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710元/月/人,以镇 (区)为单位人均月补差水平不低于 355元。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 880元/月/人。
3.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 1795元/月/人。
4.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 2650 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 1855元/月/人。
以上保障标准从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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