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2062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70号
成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 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研究决定,决定调整我县 2020 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镇“三无”老人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710元/月/人,以镇 (区)为单位人均月补差水平不低于 355元。

2.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到 880元/月/人。

3.城镇“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到 1795元/月/人。

4.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 2650 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 1855元/月/人。

以上保障标准从 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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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明确 2020年全县城乡低保等保障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