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179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扶贫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61号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如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如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陈春柳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 孙海鹏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亚军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李奕涵 县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陈   军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

            曹   鋆  县法院党组成员

            曹建飞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曹爱明  县发改委副主任

            缪文龙  县卫健委副主任

            肖长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希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晓禹  县城管局副局长

            陈汝忠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   勇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投资办主任

            李   欢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戴   华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东宁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副主任

            钱   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地震局副局长

            孙   松  团县委副书记(挂职)

            邱晓晖  县妇联副主席

            徐峻飞  县残联二级主任科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肖长卿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的规定措施,掌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情况及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工作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政法委: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法治建设综合考核体系。按照综合治理有关要求,履行组织协调指导职能,推动各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

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查办相关犯罪案件。

发改委:会同民政局制定救助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落实和监督评估规划的实施,不断完善流浪人员救助保护体系。

卫健委:确定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救治或鉴定的医院,制定基本医疗救治的标准,指导和监督定点医院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基本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县救助管理站相关人员做好疾病预防、基本急救医疗等工作。

民政局:履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指导和监督县救助管理站做好街头主动救助工作;配合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协助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街头治理工作,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污损、占据公共设施,妨害他人正常使用和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向公安、城管部门提出执法建议;对无法认知自身行为、无表达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报请公安部门协助核查其身份信息;对3个月内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人员,制订安置方案并研究落实。负责联系其他地区民政部门,做好被救助人员的返乡工作。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安局: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并对其分类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对突发急病人员,迅速通知急救机构或直接护送定点医疗机构。会同民政局做好求助人员的身份信息查询、核实工作,对无法认知、表达自身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进行人像比对、DNA采集比对,并及时向县救助管理站反馈比对结果。协助县救助管理站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指导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县民政局做好对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进行户口登记等安置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混迹在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犯罪分子。

城管局:依法做好防范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占据、损毁公共设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行为和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协助民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和护送工作。

交通运输局:为县救助管理站接送流浪乞讨人员购票、乘车、进出站等提供方便。协调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聚集的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财政局:贯彻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会同民政局出台相应资金管理使用细则,指导县救助管理站做好救助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按规定核拨有关经费。建立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保障机制。

司法局:为受到权益侵害且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安置和源头预防等制度。

人社局:支持并协助民政局和县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

教体局:支持并协助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及时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指导学校做好接收工作,对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流浪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协助建立源头治理预防机制。

团县委: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妇联: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通过公益项目给予相应帮扶,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

残联:配合县救助管理站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询问、查证、救助工作,重点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将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纳入扶残助学等项目,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流浪残疾人做好就业推荐服务,维护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支持协助县救助管理站安装(配置)残疾人设施设备。

其他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总召集人确定;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职责和工作情况,提出联席会议议题的建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由总召集人审签后印发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附件:如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如东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县文明办    沈燕燕

县政法委    缪晶晶

县 法 院     顾晓丹

县检察院    蒋春霞

县发改委    赵艳慧

县卫健委    鲍建国

县民政局    张  军

县公安局    孙怡华

县城管局    张  峰

县交通局    花国林

县财政局    刘  建

县司法局    金旭峰

县人社局    秦  雄

县教体局    丁晓红

县住建局    缪海军

团 县 委     杨雅丽

县 妇 联     陈竹香

县 残 联     缪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