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052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0〕24号
成文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0年3月2日十七届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如东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2020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论述及批示精神,切实打好打赢乡村振兴第一场硬仗,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和《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评估办法(试行)》(苏农人居办〔2019〕4号),结合我县实际,同时保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9〕108号)的延续性,特制定如东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对照“干净、整洁、有序”村庄环境标准,突出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河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整治工作,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整村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重点实施“四清一治一改”(清理常年积存垃圾、清理河塘沟渠、清理农业废弃物、清除无保护价值的残垣断壁,铲除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传播;加大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切实解决占用公共资源私搭乱建、无序种养等问题,维护村庄环境整洁有序;加快改变农民不良生活习惯,引导农民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和爱护环境的意识,提高文明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创新推进机制、加强规划引导、突出多元投入、强化长效管护,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求突破,全面完成《南通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如东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目标任务,建设生态美丽宜居新如东。

1.全面完成三年行动计划,评估考核达标。全县行政村和涉农社区的村庄环境整体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基本要求,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本构建完善的长效管护机制,通过省级评估考核达标。

2.示范村居全部建成达标,发挥示范作用。建成县级以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居40个,其中:2019年省级项目村15个(含非市级示范村2个)、市级示范村18个(含省级项目村13个),实现提档升级;新增创建2020年县级示范村居20个(名单附后),发挥示范作用,做好2021年示范村的培育工作。

3.培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升行动方案。坚持规划引领,促进城乡融合,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与建设美丽乡村、治理公共空间、提升特色产业、保护历史遗存、塑造人文景观及发展乡村旅游相结合,通过布点、连线、扩面,积极打造农村人居环境一体化整治、“三产”融合、“三生”协调的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三、重点工作

(一)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建立户投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理率100%。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加大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投入,合理配备垃圾收集、运输、中转设施设备。在垃圾收集方面,提倡采用上门收集方式,不具备上门收集条件的,应按整治村6~8户/只的标准配置垃圾桶(箱),加强垃圾收集设施维护管理,力求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无破损,外表无脏污,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按照“四分类”(有机易腐、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配置分类投放设施;建立与前端分类相适应的分类收运体系,加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流向监管,严防“前分后混”,确保各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闭环运行;示范创建村及垃圾分类试点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数量适当、规模相当的有机易腐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原则每处处理设施规模不小于2吨/日,实现有机易腐垃圾不出村、不出镇,就地处理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区、街道)〕

(二)治理厕所粪污。按照《推进城乡“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通办发〔2018〕50号)要求,整治村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序时任务(无害化户厕实际改造覆盖率达到96%以上),有效落实消除旱厕和露天粪坑整治计划。行政村村部、规模较大规划发展村庄、有乡村旅游发展等实际需求的镇(区、街道)和村庄配建公共厕所,全县新建110座,并落实人员管护,公示上墙。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村改厕必须实行整村推进,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户厕改造全覆盖,同步完成已改户厕整改提升和旱厕封堵或填埋工作,有条件的村庄建设一批四格式生态户厕,全县新建200户。〔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文旅局;各镇(区、街道)〕

(三)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整治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入户率,90%的行政村所在的自然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不断提高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覆盖率,农民集中居住区(80户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示范创建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必须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生活污水优先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或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工艺可靠的污水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

(四)治理农村河道。积极开展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农村河道脏乱、黑臭现象,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以房前屋后河道沟塘为整治重点,河道沟塘疏浚整治到位,无淤积阻塞现象。河道水系畅通,无坝头坝埂、渔网渔簖等阻水障碍物。河道沟塘保洁到位,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及有害水生植物等。河道沟塘水质良好,无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污直排入河。河道长效管护良好,河岸整洁有序、无生活垃圾、无新增违章搭建、无垦坡种植等现象。〔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

(五)治理农业废弃物。全面清理农户家前屋后和承包地上堆放的农业废弃物和其他杂物,做到有序堆放。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100%,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清理随意丢弃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全面加强生猪养殖管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整治与资源化利用。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切实巩固禁止露天焚烧成果。加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试点推广应用可降解农膜。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沼气、太阳能等)开发利用。秸秆机械化还田率5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4%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80%以上。示范创建村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如东生态环境局、县供销合作总社;各镇(区、街道)〕

(六)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村到组、组到户硬化道路建设,切实解决村民出行便捷问题。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农路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充分利用房前屋后等零散土地种植乡土植物和果蔬作物,鼓励庭院绿化,开展庭院美化行动。有序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示范创建村要对照绿化示范村要求,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进村道路两侧、水系沿带绿化覆盖率达到90%,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80%,因地制宜建有环村林带、风景林、休闲林等村片林;大力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切实解决占用公共资源私搭乱建、种养放牧、乱堆乱放问题。完成村域内违法、破落建筑的整治,做好村庄的美化和亮化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区、街道)〕

(七)提升村庄规划设计水平。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所确定的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和搬迁撤并类等四种村庄类型,调整完善村庄分类,合理确定村庄建设发展目标。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工作。村庄规划应依据现行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等上位规划,统筹布局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用地,细化明确各类配套设施建设要求。强化规划设计的实用性,做到简明易懂、好管好用。示范创建村先行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100%。〔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区、街道)〕

(八)提升建设和管护水平。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管护长效机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并在显著区域张榜公布;保洁人员、“河长制”等责任人要有公示牌;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开监督电话,建立环境卫生公示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最美庭院评选、星级整洁户评比等活动,加快改变农民不良生活习惯,提高清洁卫生意识。示范创建村率先落实到位。各村要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清理收集的垃圾、淤泥等污染物,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和随意处理淤泥等,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防止出现次生问题和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各镇(区、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实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镇(区、街道)、村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镇(区、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的组织实施,当好“一线总指挥”,把主要精力放在乡村振兴上来,靠前指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好整治项目落实、资金筹措、推进实施和运行管护等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抓村带户、发动群众,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社会力量多元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需求。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经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加快构建和完善牵头部门抓总统筹、职能部门各尽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各镇(区、街道)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成立人居办,集中精力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全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发挥牵头协调、统筹推进作用,做好农业废弃物的清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城管、住建、卫健、交通、水务、供销、自然资源、文旅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农村河道治理、村庄规划设计等重点任务。要大力推广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置项目,培育一批专业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营公司,对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实行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切实改变环保基础设施建管脱节的问题,确保已建成的环保基础设施高效运行。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支持。依据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评估办法,每季度开展督查,以镇(区、街道)为单位排名通报,并召开现场会,推动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各镇(区、街道)、村(居)的整治任务清单,将作为工作督查和检验成效的依据。

(三)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动员群众自觉行动,培养形成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主动投身村庄清洁行动。要从农民自己动手能干、易实施、易见效的村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实施先行整治,坚持少花钱或花小钱办大事、办好事,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标准。要抓住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七一”党建纪念日、“9.22”中国农民丰收节、“十一”国庆节等关键节点,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探索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项目审批、招投标、资金拨付程序,支持农村“工匠”带头人、乡土人才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打通农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通道。

(四)进一步健全保障与激励机制。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强化组织运作及资金保障。鼓励针对垃圾分类建立易腐垃圾处置终端,做到易腐垃圾不出村或不出镇(区、街道),真正实施垃圾分类后的闭环管理。鼓励各镇(区、街道)结合公共空间治理进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壮大集体经济。各地要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实际,进行“多元化”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全面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镇(区、街道)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对每个季度(分上半年、第三季度、全年)督查考评排名前4名的镇(区、街道),颁发流动红旗,并在县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中实行加分(1、2、3、4名,分别加0.20、0.15、0.10、0.05分);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对季度督查排名落后的镇(区、街道),实行末位约谈;对措施不力、搞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无实质效果的单位,予以通报问责。同时,每季度对村实行分类考核激励。对2019年度省市级示范村(20个)和2020年度县级示范村(20个),每季度分别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二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三名,奖金各1万元。其余整治村,每季度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三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六名,奖金各0.5万元。奖金奖到村(居)有功人员,具体人员名单由所在镇(区、街道)审核确定。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附件:2020年新增县级20个示范村名单

栟茶镇陈湾村、洋口镇香橼树村、丰利镇环渔村、凹桥村、苴镇街道金凤村、长沙镇长堤村、四桥村、大豫镇徐征村、掘港街道丁字岸村、港南村、城中街道六总村、马塘镇马东村、沙庄村、曹埠镇甜水村、新店镇祝套村、双甸镇石甸社区、岔河镇玉林村、河口镇小澪村、袁庄镇铁果门村、外向型农业开发区何丫村。


相关链接

政策解读:《如东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政策图解:《如东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