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2-01143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2年县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和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县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
2022年县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和实施办法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起始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做好各项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为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利器”作用,推动今年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经研究,确定2022年县政府督查工作要点和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围绕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县政府议定、交办事项开展督促、督查;围绕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开展跟踪督查和绩效考评;围绕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办、督查。
二、督查重点
1.2022年县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2022年县民生实事工程推进情况;
3.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推进落实情况;
4.县政府专项工作纪要落实情况;
5.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
6.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7.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
三、考核实施办法(百分制)
(一)2022年县政府重点工作跟踪汇总事项
根据《县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东政发〔2022〕2号),2022年县政府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务必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县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表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按季度汇总,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阅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的单位,每次扣3分;报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虚假报送,每次扣5分。
(二)县民生实事工程交办事项
根据《县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22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东政发〔2022〕2号),2022年县民生实事工程的牵头部门,务必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县民生实事工程推进情况表报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按月汇总,呈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阅审。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作推进情况的单位,每次扣3分;报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虚假报送,每次扣5分;年末未完成县民生实事工程的,牵头部门每项扣40分,责任主体和协同部门每项各扣30分。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县政府专项工作纪要落实情况
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项交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事项的单位,每次扣5分;对县政府专项工作纪要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单位,每次扣5分。
(四)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
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汇总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呈报阅审后,对领导重点关注的事项跟踪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工作的单位,每次扣5分。
(五)县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召开专题会议布置的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
由县政府督查室对主要领导交办事项进行专项交办,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办事项的单位,每次扣5分。
(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出席情况
不能按要求参加会议,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单位,一律按缺席处理,每次扣5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对以上督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适时予以通报,并折算计入如东县2022年整体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