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1838/2024-02518 | 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东政办发〔2024〕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管理,确保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完整性,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依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就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评估论证。应当对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进行全面论证,对需解决的问题、拟设立的制度、主要措施及预期效果和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起草。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权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风险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二、广泛征求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等法定情形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构建“线上(网上、微信等)+线下(座谈会、函询等)”模式切实拓宽征求意见面。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调整、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各方面意见,特别是利益相关方意见。
三、严格法制审核。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起草单位法律顾问、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后,按规定提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起草单位报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材料,应当包括送审稿及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合法性审核意见、起草单位集体讨论记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备案文书以及针对不同审核内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
四、加强考核指导。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起草或送审,应及时沟通并作出书面说明。县司法局对未列入2024年度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原则上不予审查。确属事先无法预见且因政府工作需要必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须书面说明,并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送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县司法局负责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附件:2024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拟制发时间 |
1 |
《如东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
县市监局 |
2024.05 |
2 |
《如东县临时救助工作规程》 |
县民政局 |
2024.05 |
3 |
《如东县物业管理办法》 |
县城管局 |
2024.06 |
4 |
《如东县食品小作坊允许生产品种目录》 |
县行政审批局 |
2024.07 |
5 |
《如东县人防工程停车位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
县发改委 |
2024.07 |
6 |
《如东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
县民政局 |
2024.09 |
7 |
《如东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实施办法》 |
县资规局 |
2024.11 |
8 |
《如东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
县司法局 |
202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