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2-0265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2〕52号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如东县农村水环境治理二期 项目EPCO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如东县农村水环境治理二期 项目EPCO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如东县农村水环境治理二期项目EPCO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如东县农村水环境治理二期项目EPCO工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从2022年起,我县实施农村水环境治理二期工程EPCO项目,建设期三年,按双60%标准完成189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保证项目有序实施,最大程度提高整个工程的进度和效率,夯实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建立“县级统筹、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多模并举”的思路抓好项目设计;按照“安全第一、质量至上、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抓好项目建设;按照“衔接高效,建管并重”的工作要求抓好后期运维。

二、工作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总体推进;负责考核工作,按照市(县)考核任务,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和进度等控制,对各镇区组织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牵头组织工程验收,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如东生态环境局:对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数据扎口;负责已投入运行设施的环境监管,对已投入运行的设施定期开展监督性抽测,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敦促运维公司及时整改。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支付、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审计监督。

中机国际、江苏省环保集团:负责项目总体实施,包括:勘察、设施、组织施工,并对施工安全、质量、农工民工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和进度等控制。积极与镇、村对接,及时解决现场问题。配合甲方做好年度(季度)考核,并按考核要求制定施工计划,目标进度达到考核要求;负责项目建成设施的调试运行;运营期的日常运营管理,接受政府考核。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工作内容。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各镇(区、街道):1.协助县住建局负责设计过程中站点、管线选址、工程实施范围确认和已完成工程量确认;2.对属地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开展日常巡查,负责监督实施单位现场日常管理(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日常考勤,施工安全、质量和实施进度检查等),发现问题责令实施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县住建局;3.负责用地协调、群众宣传及矛盾协调工作;4.负责青苗等各类占用补偿;5.根据市对县考核需要及时参与属地项目验收;6.参与对建设单位考核。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设(环保)局等人员任成员,统筹推进属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部门工作协调和项目实施整合,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二是强化过程控制。各参建部门和单位要对建设过程加强控制和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保障做好质量、进度控制,达到并高于标准规范。各镇(区、街道)要对属地内工程管理配齐人员,对参建单位在属地实施的工程实施全链条闭合管理和监督考核。县级各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建各方的履职情况和属地政府的管理情况进行把控,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县级主管部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参照《如东县PPP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对所有已完成环保验收的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常态化督导,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重要考核指标,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该项工作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图解:点击查看

解读: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