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3-0308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3〕66号
成文日期: 2023-07-25 发布日期: 2023-07-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如东县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76号)和南通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通残发〔2023〕6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3-2025年全县新增就业800人,组织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1200人次。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县镇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1.5%,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工作中,要统筹安排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在编残疾职工信息比对机制,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以此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深入实施,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镇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县镇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示,并按时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每个镇(区、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担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二)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常态化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岗位开发、定向招录和专场招聘工作。在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5%的岗位,通过多种形式定向招聘残疾人。对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自主创业残疾人,有关国有企业按规定对其生产经营予以优先支持。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经营福利彩票零售点、体育彩票零售点的,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数量、距离等限制,并对设点建站、经营等给予指导和扶持。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资办、各国有企业、县烟草专卖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县镇残联与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民营企业助残就业援助活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围绕行业特点和产业链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并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积极拓展残疾人线上就业新渠道,与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制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具体方案,对在平台上就业创业的残疾人,鼓励平台企业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减轻残疾人就业创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充分发挥残疾人辅助性机构、就业培训机构、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重点选择一批农副产品开发利用、文创旅游产品开发、手工艺产品加工、网络客服服务等特色行业,加大扶持力度,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每年培育发展1-2个新型品牌,通过品牌引领、资金扶持、宣传推广,实现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孵化创建一批可吸纳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创基地,支持有一定基础的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鼓励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整合资源帮助残疾人就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

(责任单位:县妇联、县文广旅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部门要健全“基本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困难残疾人就业援助+急难就业援助”的“四位一体”残疾人就业援助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就业困难残疾人的就业率。要将就业年龄段、有就业条件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援助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定专人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帮扶。实施托底帮扶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对就业意愿不足的,加强心理疏导、择业引导和职业指导;对有就业意愿但技能不足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市场渠道连续3次岗位推荐仍无法实现就业的残疾人、纳入防返贫监测残疾人家庭成员,优先安置在保洁、保安、保绿、水管、护路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新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持续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将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内容,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对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和辅助性劳动就业项目给予照顾倾斜,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持续推动残疾人产业帮扶,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美食健康、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将残疾人家庭成员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范围,开展适宜的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农业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加能手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庭院经济和其它经营项目。在各地农贸市场、便民农产品销售点专设残疾人农贸产品销售摊位,摊位费视情给予优惠。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人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县教体局牵头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和中高职学校残疾人在校生数据库,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县人社局牵头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深入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残疾毕业生实名登记服务,制定帮扶计划,实施个性化、差异化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为重点对象,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多种途径,帮助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掌握求职技能,提供精准就业帮扶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为残疾人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盲人保健按摩服务标准和行业规范,持续推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化建设,依托市级盲人保健按摩实训基地、发挥县盲人按摩示范机构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和行业规范化发展。采取“集中培训、跟师培训、进店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加大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培训+就业+运行”模式,培养一批具备较高按摩技能的盲人按摩从业人员。实施盲人群体就业创业帮扶行动,继续扶持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盲人医疗按摩传统就业项目,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盲人充分就业。

(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对就业年龄段、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服务等培训;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提升等培训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云客服、新媒体营销、网络电商等新兴培训。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示活动,通过“师带徒”形式培养优秀的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学生的招生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的青壮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落实残疾学生减免学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依托国家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做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系统,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清单。对所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残疾人就业服务岗位。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落实保障条件,配备专业的辅导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更多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根据成功介绍就业人数等因素按规定给予补助。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信息发布机制,运用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官网、残疾人之家等平台及时发布残疾人残疾人招录信息。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每年邀请县人大、政协调研残疾人就业工作情况,指导、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责任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范围,细化方案内容,推进工作落实。镇(区、街道)政府要配合残联等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及时掌握并按规定共享残疾人就业状况与需求信息,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残工委办公室、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机关部门目标管理、信用承诺、文明单位评比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调动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性。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杠杆作用,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的用人单位,依法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比例和超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补贴和奖励,取消企业奖补年限设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他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三)加强宣传引导。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各类媒体加大选题策划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制作新媒体产品等多种形式,加强全媒体广泛宣传,讲好新时代残疾人就业创业故事。加强残疾人就业社会宣传,用好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注重挖掘培养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展示爱心企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展示残疾人身残志坚、努力奋斗的自强风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实现自身价值。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

(四)强化绩效评估。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的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每年年底及时向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送落实情况工作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2025年底前,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评估。

(责任单位:县残工委办公室、县残联)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