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19-01785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文号: 东政办发〔2019〕54号
成文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如东县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全面实施《如东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宣贯土壤污染防治法

1.加强宣传广泛推动普及。充分认识《土壤法》实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题宣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土壤法》进行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壤法》的认识,推动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熟悉法律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等,各镇(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深入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增补一批企业(地块)纳入调查范围,确保调查对象全面性。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要求,6月底前,全面完成企业(地块)基础信息采集质控工作。7月底前,完成风险筛查结果审核纠偏工作,确定高、中、低关注度地块清单。9月底前,开展风险筛查与纠偏工作总结。7月底前启动地块采样调查,落实调查单位。9月底前,基本完成初步采样调查布点方案编制,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关闭遗留地块采样调查工作。(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 

(三)加强源头预防

3.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关注度划分等情况,更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拆除活动的,应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组织实施。积极推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委等)

4.控制农业污染。积极开展试点示范,2019年,在长沙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项目;在大豫镇开展地膜、残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示范3000亩地,回收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药零增长、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持续减少畜禽粪便排放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如东生态环境局等)

5.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2019年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更新改造设施陈旧、工艺落后的垃圾中转站、垃圾池等。强化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牵头单位:县城管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等)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6.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耕地土壤受污染程度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三个类别,2019年完成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等)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生态环境会同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排查建立全县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明确各地块责任主体,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

8.加强土地用途变更流转环节监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对拟变更用途的土地,做到“应调查、尽调查”,避免因未开展调查而对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进度造成影响。加强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划拨等环节的环境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严禁流转或办理土地供应及转让手续,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等)

(六)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9.开展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县自建危废焚烧设施开展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

10.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建设。全县新增25个垃圾分类小区,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55%。推进建筑垃圾处置、飞灰填埋封场一期项目等处理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参与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11.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南通东江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5万吨/年危废物化处置项目、2万吨/年危废焚烧项目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并投运。(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

(七)严控重金属污染

12.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县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按要求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重点重金属严格执行总量平衡制度,总量平衡得不到落实的项目一律不批。(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等)

13.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在如东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中心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完成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并按照整治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推进。(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

(八)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14.根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9-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报告的审议意见》涉及的土壤、固废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整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如东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镇(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充分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协调小组作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强化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加强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协商会办。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强化服务指导和组织推进。强化失职问责,对履职不力,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追究。

(二)做好宣传教育。各镇(区)要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认真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三)加大财政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好财政预算安排,重点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实施。

(四)加大土壤环境执法力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附件:1.2019年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表

2.2019-2020年固废基础设施项目表

3.2019-2020年土壤(固废)突出环境问题清单


东政办发〔2019〕54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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