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2-03822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东政办发〔2022〕79号
成文日期: 2022-08-16 发布日期: 2022-08-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如东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如东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8-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调整如东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陈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徐东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晓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沈瑜新 县政府办主任

桑爱梅 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 佳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丁 越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 浩 县委编办主任

于海杰  县发改委主任

杨海军  县财政局局长

朱海忠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宏兵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丛尤兵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顾 锐 县审计局局长

沈卫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亚莉 县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王伟东 县政协教文卫体和文史委主任

高小松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锦林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挂职)

丛尤兵同志任县医管委办公室(简称医管办)主任,高小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如东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如东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根据《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苏医改发〔2015〕1号)文件精神,成立如东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为规范医管委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医管委是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机构,也是对公立医院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策的组织机构,代表如东县人民政府履行办医职能。医管委在主任及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医管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医管委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及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14名。医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地点设在县卫健委,县卫健委主任任医管办主任,卫健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医管办负责医管委日常事务,完成医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随着领导职务调整,各单位分管领导自行接任医管委成员,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工作制度

(一)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医管委成员会议,研究公立医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医管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医管委成员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医管委成员会议决议须经应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医管委研究事项,一般以会议纪要、文件、决定事项通知单下发。

(六)医管委办公室是医管委的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医管委的决议。同时,协助主任或副主任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成员通报;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医管委各种原始记录、凭证、文件、档案资料等。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医管委职责

负责研究确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和发展方向,责成成员部门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和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条件保障;下达公立医院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并实施公立医院的考核。对医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管;决定对医院和院长奖惩,审定并批准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纠正公立医院不当决定。

第七条 公立医院实行在医管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院长实行聘任制,对新任院长人选由医管委通过一定方式提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后办理聘任手续。

第八条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质,坚持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党、工、团各级组织在医院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道德素养和业务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及潜在发展能力,将医院建设成为技术先进、服务优质,群众满意、政府放心的现代化医院。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

(一) 依据医管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二) 对公立医院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对公立医院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 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五) 参加医管委成员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

(一)按时参加医管委成员会议,依据确定的规则进行有关事项的讨论和发表意见。

(二)对医管委成员会议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密。

(三)成员有义务向医管委举报公立医院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四)收集公立医院相关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医管委研究。

(五)成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医管委各项决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公立医院遵照本章程制定理事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报送医管委备案。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医管委另行决定。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医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