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1838/2020-00192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1-28 发布日期: 2020-01-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2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县企业复工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各镇(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采取有效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平稳有序。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三、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如的人员,各镇(区)、各相关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四、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逐级上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知要求,步调一致,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