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全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来源: 如东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31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73号),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全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为便于社会公众了解社会救助保障标调整的目的、依据,现由县民政局为您作如下解读:

1.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随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应增长,提标后能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扩大救助政策覆盖面,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中改革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的要求,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21〕7号)中明确: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44号)明确:城乡低保标准全市统一820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全市统一107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为1900元/人·月;孤儿分散供养标准为2300元/人·月。同时规定新标准自2023年7月起施行。

3.如东县东政办发〔2023〕73号文件较以往的提标文件有什么特别之处?

73号文件规定如东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执行,从1760元/人·月提高至2300元/人·月,月增加540元。

4.调整全县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后,如东县还有那些群体因此受益?

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根据低保保障标准的调整同步调整,低保内重度、非重度、低保外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73元、195元、7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87元、205元、820元。

二是“六一五”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贴月标准同步提高到820元。

三是低保标准上调后,低保对象认定的收入条件发生变化,有利于申请人的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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