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淘汰报废回收方案
来源: 如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07-28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淘汰报废回收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7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由如东县公安局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的淘汰报废工作,是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其目的主要是通过淘汰报废回收的形式鼓励群众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车,不断强化全县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规范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通过资金补贴,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妥善化解重点人员群体现实矛盾困难,不断提升全县交通安全管理质态,推动全县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高质高效、平稳有序开展。

三、补贴期限及范围

《方案》明确了补贴的期限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补贴的范围:淘汰报废的如东籍“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且须在属地政府、公安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审核确认。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方案》明确了补贴标准:按照三轮车600元/辆、四轮车1000元/辆的标准予以回购,由镇(区、街道)集中交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拆解企业予以统一处置。补贴的方式:由县财政统一承担,采用补贴资金发放到所有人银行账户上的形式进行。

四、申领流程

《方案》明确了申领补贴的相关流程,包含备案登记、移交车辆和提交资料等流程资料提交等。备案登记方面,要求车辆所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车辆购买凭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或村(社区)证明,到辖区服务窗口办理备案登记,并完成《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移交车辆方面,要求当事人将车辆送至各镇(区、街道)指定报废回收统一停放区域,确保车辆基础设施齐全,轮胎、电瓶等主要零部件完好。由工作人员拍摄车辆概览照片(车辆外型、轮胎数、电瓶等),指导填写《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各镇(区、街道)统一联系报废回收机构办理报废手续,收存《“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回收证明》及车辆照片;提交资料方面,要求车主需提供《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表》、《如东县“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车辆回收证明》、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储蓄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方案》明确了审核发放相关的身份认定、补贴认定以及补贴发放的相关流程。身份认定方面,要求公安部门对报废“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身份认定。补贴认定方面,要求由属地镇区、公安部门根据车辆报废前后照片、备案证明及《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对报废车辆补贴额进行认定、审核。补贴发放方面,要求由各镇财政部门对通过审核同意报废的“非国标”机动(含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补贴资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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